故《既夕》记云“朔月若荐新,则不馈于下室”,注云“以其殷奠有黍稷也。下室如今之内堂”是也,是以云犹平常朝夕决之也。云“大祥之後则四时祭焉”者,《士虞礼》礻覃月,“吉祭犹未配”,是大祥之後,得四时祭,若虞祭之後,卒哭之等,虽不四时,亦有黍稷,是其常也。
主人拜宾,如朝夕哭,卒彻。(彻宿奠也。)举鼎入、升,皆如初奠之仪。卒匕,释匕于鼎。俎行,匕者逆出。甸人彻鼎,其序:醴酒、菹醢、黍稷、俎。(俎行者,俎後执,执俎者行,鼎可以出,其序,升入之次。)
[疏]注“俎行”至“之次”。
○释曰:云“俎行者,俎後执,执俎者行,鼎可以出”者,案下文设时,豆错、俎错,黍稷後设,则俎宜在黍稷前。今在黍稷後而言俎行者,欲见俎虽在黍稷前设,以执之在後,欲与鼎匕出为节,故云俎行,即匕鼎出也。云“其序,升入之次”者,谓如经醴已下次第也。
其设于室,豆错,俎错,腊特。黍稷当笾位。敦启会,却诸其南。醴酒位如初。(常笾位,俎南黍,黍东稷。会,盖也。今文无敦。)
[疏]注“当笾”至“无敦”。
○释曰:知“当笾位,俎南黍,黍东稷”者,依特牲所设为之也。
祝与执豆者巾,乃出。(共为之也。)主人要节而踊,皆如朝夕哭之仪。月半不殷奠。(殷,盛也。士月半不复如朔盛奠,下尊者。)
[疏]注“殷盛”至“尊者”。
○释曰:云“下尊”者,以下大夫以上有月半奠故也。
有荐新,如朔奠。(荐五若时果物新出者。)
[疏]注“荐五”至“出者”。
○释曰:案《月令》仲春“开冰,先荐寝庙”,季春云“荐鲔于寝庙”,孟夏云“以彘尝麦,先荐寝庙”,仲夏云“羞以含桃,先荐寝庙”。皆是荐新如朔奠者,牲牢笾豆,一如上朔奠也。
彻朔奠,先取醴酒,其馀取先设者。敦启会,面足。序出如入。(启会,彻时不复盖也。面足执之,令足乡前也。敦有足,则敦之形如今酒敦。)
[疏]注“启会”至“盖也”。
○释曰:以前设时即不盖,至彻亦不盖。今经云“敦启会”,嫌先盖,至彻重启之,故云“不复盖”也。
其设于外,如於室。(外,序西南。)
筮宅,冢人营之。(宅,葬居也。冢人,有司掌墓地兆域者。营犹度也。《诗》云:“经之营之。”)
[疏]注“宅葬”至“营之”。
○释曰:案《周礼》有冢人掌公墓之地,辨其兆域。此士亦有冢人掌墓地兆域,故云“冢人营之”也。
掘四隅,外其壤,掘中,南其壤。(为葬将北首故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