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少牢》云:“卦者在左坐,卦以木。”故知古者画卦以木也。云“《易》曰六画而成卦”者,《说卦》文,彼云:“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将以顺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兼三才而两之,故《易》六画成卦。”注云:三才,天、地、人之道,六画,画六爻。引之者,证画地识爻之法。云“西塾,门外西堂也”者,案《尔雅》云:“门侧之堂谓之塾。
”即《士虞礼》云“羞燔俎在内西塾上,南顺”是也。筮在门外,故知此经西塾门外西堂也。
布席于门中,西阈外,西面。(,门橛。阈,阃也。古文为{执木},阈为蹙。)
[疏]“布席”至“西面”。
○释曰:此所布之席拟卜筮之事。言在“门中”者,以大分言之。云“西阈外”者,指陈席处也。
○注“门”至“为蹙”。
○释曰:云“,门橛”者,,一名橛也。云“阈,阃也”者,《曲礼》云“外言不入于阃”,阃,门限,与阈为一也。云“古文为{执木},阈为蹙”者,遭于暴秦,燔灭典籍,汉兴,求录遗文之後,有古书、今文。《汉书》云:鲁人高堂生为汉博士,传《仪礼》十七篇。是今文也。至武帝之末,鲁恭王坏孔子宅,得古《仪礼》五十六篇,其字皆以篆书,是为古文也。
古文十七篇与高堂生所传者同,而字多不同,其馀三十九篇绝无师说,秘在於馆。郑注《礼》之时,以今、古二字并之。若从今文不从古文,即今文在经,阈之等是也,於注内叠出古文,{执木}蹙之属是也。若从古文不从今文,则古文在经,注内叠出今文,即下文“孝友时格”,郑注云:“今文格为嘏。”又《丧服》注“今文无冠布缨”之等是也。此注不从古文{执木}蹙者,以{执木}蹙非门限之义,故从今不从古也。
《仪礼》之内,或从今,或从古,皆逐义强者从之。若二字俱合义者,则互挽见之,即下文云“壹揖壹让升”,注云:“古文壹皆作一。”《公食大夫》“三牲之肺不离赞者辩取之一以授宾”,注云:“古文一为壹。”是大小注皆叠。今古文二者俱合义,故两从之。又郑叠古今之文者,皆释经义尽乃言之。若叠今古之文说,须别释馀义者,则在後乃言之,即下文“孝友时格”注云“今文格为嘏”,又云“凡醮不祝”之类是也。
若然,下记云“章甫殷道”,郑云:“章,明也。殷质,言以表明丈夫也。甫,或为父,今文为斧。”事相违,故因叠出今文也。
筮人执,抽上卖,兼执之,进受命於主人。(筮人,有司主三《易》者。卖,藏筮之器。今时藏弓矢者谓之卖丸也。兼,并也。进,前也,自西方而前。受命者,当知所筮也。)
[疏]“筮人”至“主人”。
○释曰:此经所陈,据筮时之事。案《少牢》云:史“左执筮,右抽上卖、兼与筮执之,东面受命于主人”。得主人命讫,“史曰:诺。西面于门西,抽下卖,左执筮,右兼执卖以击筮”。乃立筮。此云,彼云筮,一也。但筮法不殊,此亦应不异。《少牢》具陈,此不言者,文不具,当与彼同。案《三正记》,大夫蓍五尺,故立筮;七之蓍三尺,当坐筮。与彼异也。
○注“筮人”至“筮也”。
○释曰:案《周礼春官》:“筮人掌《三易》:一曰《连山》,二曰《归藏》,三曰《周易》。”注云:“问蓍曰筮,其占《易》。”是筮人主《三易》者也。云“卖,藏之器”者,卖有二,其一从下向上承之,其一从上向下韬之也。云“今时藏弓矢者谓之卖丸也”者,此举汉法为况,亦欲见韬弓矢者以皮为之,故《诗》云”象弭鱼服“,是以鱼皮为矢服,则此卖亦用皮也。
知“自西方而前”者,上云“即位于西方”,故知前向东方受命也。云“受命者,当知所筮也”者,谓执之不知以请筮何事,宰遂命之也。凡卜筮之法,案《洪范》云:“七稽疑,择建立卜筮人”,三人占,从二人之言”。又案《尚书金》云:“乃卜三龟,一习吉。”则天子、诸侯卜时三龟并用,于玉、瓦、原三人各占一兆也。筮时,《连山》、《归藏》、《周易》亦《三易》并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