涅。”又以绀入黑汁则为纟取,故绀纟取连言也。若然,玄为六入,缁为七入,深浅不同。而郑以衣与冠同,以缁与玄同色者,大同小异,皆是黑色,故云同也。
有司如主人服,即位于西方,东面,北上。(有司,群吏有事者,谓主人之吏,所自辟除,府史以下,今时卒吏及假吏是也。)
[疏]“有司”至“北上”。
○释曰:此论主人有司从主人有事,故立位于庙门外西方,东面以待事也。
○注“有司”至“是也”。
○释曰:士虽无臣,皆有属吏、胥徒及仆隶,故云“有司,群吏有事者”也。云“谓主人之吏,所自辟除,府史以下”者,案《周礼》三百六十官之下,皆有府史胥徒,不得君命,主人自辟除,去役赋,补置之,是也。又案《周礼》皆云府史,此云群吏,吏、史亦一也。故举汉法为证。又《周礼》郑注云:“官长所自辟除。”此云主人者,以此经云主人,故依经而直云主人,主亦为长者也。又此注以有司为群吏,案《特牲》以有司为士属吏,不同者,言群吏则为府吏胥徒也;言属吏则谓君命之士。是以下文“宿赞冠者”注云:“谓宾若他官之属,中士若下士也。”又主人赞者,亦云“其属中士若下士”,是言属者尊之义。《特牲》之“有司,士之属吏”亦亲类也。《特牲》有司之上有子姓,此文无者,彼祭祀事重,故子姓皆来;此冠事稍轻,故容有不至,故不言。
筮与席、所卦者,具馔于西塾。(筮,所以问吉凶,谓蓍也。所卦者,所以画地记爻,《易》曰:“六画而成卦。”馔,陈也。具,俱也。西塾,门外西堂也。)
[疏]“筮与”至“西塾”。
○释曰:下云“布席于门中西阈外”,彼据筮。此云西塾,据陈处。
○注“筮所”至“堂也”。
○释曰:“筮,所以问吉凶,谓蓍也”者,案《曲礼》云:“龟为卜,策为筮。”故知问吉凶谓蓍。案《易》筮法用四十九蓍,“分之为二以象两,卦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时。归奇于扌力以象闰”,“十有八变而成卦”是也。云“所卦者,所以画地记爻”者,筮法,依七八九六之爻而记之,但古用木画地,今则用钱。以三少为重钱,重钱则九也。三多为交钱,交钱则六也。两多一少为单钱,单钱则七也。两少一多为拆钱,拆钱则八也。案《少牢》云:“卦者在左坐,卦以木。”故知古者画卦以木也。云“《易》曰六画而成卦”者,《说卦》文,彼云:“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将以顺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兼三才而两之,故《易》六画成卦。”注云:三才,天、地、人之道,六画,画六爻。引之者,证画地识爻之法。云“西塾,门外西堂也”者,案《尔雅》云:“门侧之堂谓之塾。”即《士虞礼》云“羞燔俎在内西塾上,南顺”是也。筮在门外,故知此经西塾门外西堂也。
布席于门中,西阈外,西面。(,门橛。阈,阃也。古文为{执木},阈为蹙。)
[疏]“布席”至“西面”。
○释曰:此所布之席拟卜筮之事。言在“门中”者,以大分言之。云“西阈外”者,指陈席处也。
○注“门”至“为蹙”。
○释曰:云“,门橛”者,,一名橛也。云“阈,阃也”者,《曲礼》云“外言不入于阃”,阃,门限,与阈为一也。云“古文为{执木},阈为蹙”者,遭于暴秦,燔灭典籍,汉兴,求录遗文之後,有古书、今文。《汉书》云:鲁人高堂生为汉博士,传《仪礼》十七篇。是今文也。至武帝之末,鲁恭王坏孔子宅,得古《仪礼》五十六篇,其字皆以篆书,是为古文也。古文十七篇与高堂生所传者同,而字多不同,其馀三十九篇绝无师说,秘在於馆。郑注《礼》之时,以今、古二字并之。若从今文不从古文,即今文在经,阈之等是也,於注内叠出古文,{执木}蹙之属是也。若从古文不从今文,则古文在经,注内叠出今文,即下文“孝友时格”,郑注云:“今文格为嘏。”又《丧服》注“今文无冠布缨”之等是也。此注不从古文{执木}蹙者,以{执木}蹙非门限之义,故从今不从古也。《仪礼》之内,或从今,或从古,皆逐义强者从之。若二字俱合义者,则互挽见之,即下文云“壹揖壹让升”,注云:“古文壹皆作一。”《公食大夫》“三牲之肺不离赞者辩取之一以授宾”,注云:“古文一为壹。”是大小注皆叠。今古文二者俱合义,故两从之。又郑叠古今之文者,皆释经义尽乃言之。若叠今古之文说,须别释馀义者,则在後乃言之,即下文“孝友时格”注云“今文格为嘏”,又云“凡醮不祝”之类是也。若然,下记云“章甫殷道”,郑云:“章,明也。殷质,言以表明丈夫也。甫,或为父,今文为斧。”事相违,故因叠出今文也。
筮人执,抽上卖,兼执之,进受命於主人。(筮人,有司主三《易》者。卖,藏筮之器。今时藏弓矢者谓之卖丸也。兼,并也。进,前也,自西方而前。受命者,当知所筮也。)
[疏]“筮人”至“主人”。
○释曰:此经所陈,据筮时之事。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