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丧礼》“凡宫有鬼神曰庙”,以其虞,卒哭在寝,乃在庙,是以郑注《丧服小记》云“虞於寝,於祖庙”是也。
  士虞礼。特豕馈食。(馈犹归也。)
  [疏]“士虞礼特豕馈食”。
  ○注“馈犹归也”。
  ○释曰:自此尽“南顺”,论陈鼎镬祭器几筵等之事。案《左氏传》云:“卜日曰牲。”是以《特牲》云牲,大夫已上称牲,亦称牢,故云少牢。此虞为丧祭,又葬日虞,因其吉日,故略无卜牲之礼,故指豕体而言,不云牲,大夫以上亦当然。《杂记》云“大夫之虞也,直牲”,又此下记云“陈牲於庙门外”,《檀弓》云“与有司视虞牲”,皆言牲者,记人之言,不依常例故也。然《少牢》云:“司马羊,士击豕。”不言牲者,据杀特须指事而言,亦非常例也。云“馈犹归”者,谓以物与神及人皆言馈,是以此虞及《特牲》、《少牢》皆言馈。《坊记》云:“父母在,馈献不及车马。”是生死皆言馈。又案《周礼玉府》云掌“凡王之献金玉、兵器”,注:“谓百工为王所作,可以献遗诸侯。古者致物於人,尊之则曰献,通行曰馈。”以此而言,献虽主於尊,其《春秋》齐侯来献鲁戎捷,尊鲁也。其云馈者,上下通称,故祭祀於神而言馈。阳货馈孔子豚而言馈,《乡党》云“朋友之馈”,是上下通言馈。《膳夫》云“凡王之馈食用六”,注云:“进物於尊曰馈。此馈之盛者,王举之馔也。”彼郑据当文是进于王,故云进物于尊,其实通也。
  侧亨于庙门外之右,东面。(侧亨,亨一胖也。亨於爨用镬,不於门东,未可以吉也。是日也,以虞易奠,而以吉祭易丧祭。鬼神所在则曰庙,尊言之。)
  [疏]“侧亨”至“东面”。
  ○注“侧亨”至“言之”。
  ○释曰:云“侧亨,亨一胖”也,知者,案吉礼皆全,左右胖皆亨,不云“侧”。此云“侧亨”,明亨一胖而已。必亨一胖者,以其虞不致爵,自献宾已後,则无主人、主妇及宾已下之俎,故唯亨一胖也。若然,《特牲》亦云侧杀者,彼虽亨左右胖,少牢二,特牲一,故以一牲为侧,各有所对故也。云“亨於爨用镬”者,亦案《少牢》有羊镬,故亨在镬。云“不於门东,未可以吉也”者,以虞为丧祭,不於门东,对《特牲》吉礼,鼎镬皆在门东,此云“门外之右”,是门之西,未可以吉也。云“是日也”至“丧祭”,皆《檀弓》文。云“是日”,谓葬日,日中而虞,易去奠,以死事之,故立尸而祭之。云“而以吉祭易丧祭”者,案下记云:“三虞、卒哭、他,用刚日,亦如初,曰:哀荐成事。”郑注引《檀弓》文,“葬日中而虞,不忍一日离也,是日也,以虞易奠,卒哭曰成事,是日也,以吉祭易丧祭”。如是,则卒哭即是吉祭。而郑此注云为吉祭者,卒哭对虞为吉祭,卒哭比为丧祭,故下记云“卒哭,祭乃饯”,云“尊两С於庙门外之右,少南,洗在尊东南,水在洗东,篚在西”,注云:“在门之左,又少南。”则鼎镬亦在门左。又云“明日,以其班,沐浴”,又云“其他如馈食”,是乃与《特牲》吉祭同,以为吉祭,是以云而以吉祭易丧祭也。云“鬼神所在则曰庙,尊言之”者,对时庙与寝别,今虽葬,既以其迎魂而反,神还在寝,故以寝为庙,虞於中祭之也。
  鱼、腊爨亚之,北上。(爨,灶。)
  [疏]“鱼腊”至“北上”。
  ○注“爨灶”。
  ○释曰:上豕爨在门右,东面。此鱼腊各别镬,言“北上”,则次在豕鼎之北,而云“爨,灶”者,周公经为爨,至孔子时为灶,故王孙贾问孔子曰:“与其媚於奥,宁媚於灶。”是前後异名,故郑举後决前也。
  饣喜爨在东壁,西面。(炊黍稷曰饣喜。饣喜北上,上齐於屋宇。於虞有亨饣喜之爨,弥吉。)
  [疏]“饣喜爨”至“西面”。
  ○注“炊黍”至“弥吉”。
  ○释曰:以三镬在西方反吉。案《特牲》云:“主妇视饣喜,爨于西堂下。”宗妇主之在西方,今在东,亦反吉也。《少牢》廪爨在饔爨之北,在门外者,是大夫主之,廪人掌男子之事,故与牲爨同在门外东方也。知“炊黍稷曰饣喜”者,案《周礼饣喜人》云:“掌凡祭祀共盛。”齐盛即黍稷,故知也。云“北上,上齐于屋宇”者,此案《特牲》记云“饣喜爨在西壁”,郑注云:“西壁,堂之西墙下。旧说云南北直屋,稷在南。”彼此东西皆言壁。彼云屋,此云屋宇,故知此亦齐屋也。云“於虞有亨饣喜之爨,弥吉”者,以其小敛、大敛未有黍稷,朔月荐新之等,始有黍稷。向吉,仍未有爨,至此始有亨饣喜之爨,故云弥吉。
  设洗于西阶西南,水在洗西,篚在东。(反吉也。亦当西荣,南北以堂深。)
  [疏]“设洗”至“在东”。
  ○注“反吉”至“堂深”。
  ○释曰:如其上文设爨反吉,此亦反吉。又上下篇吉时设洗,皆当东荣,南北以堂深,今在西阶西南,亦当西荣,南北以堂深可知也。
  尊于室中北墉下,当户,两С醴、酒,酒在东,无禁,幂用布,加勺,南枋。(酒在东,上醴也。布,葛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