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注“见私”至“西阶”。
○释曰:云“为若降等”者,主人是大夫,客是士,降等法,士就东阶。今此宾与卿觌者,就门右,若士於大夫降等。引《曲礼》者,主人辞宾,宾遂左,就门右西阶,复正也。
庭实设,揖让如初。(大夫至庭中,旋并行。)
[疏]“庭实”至“如初”。
○注“大夫”至“并行”。
○释曰:云“大夫至庭中,旋并行”者,宾初入门右,大夫阶下辞宾,宾遂门左,大夫至庭中迎宾,大夫回,旋与宾揖而并行,北出。言“如初”者,大夫不出门,唯有庭中一揖,至碑(元缺一字)又揖,再揖而已。
大夫升一等,宾从之。(大夫先升,道宾。)大夫西面,宾称面。(称,举也。举相见之辞以相接。)
大夫对,北面当楣再拜,受币于楹,南面,退,西面立。(受币楹,敌也。宾亦振币进,北面授。)
[疏]注“受币”至“面授”。
○释曰:知宾北面授者,以云大夫“南面退西面立”,言退,明宾不得南面。又见下文“宾当楣再拜”,明北面授,因拜可知。云“受币楹,敌也”者,凡授受之义,在於两楹之者,皆是体敌,故《昏礼》云“授于楹南面”,注云:“授於楹,明为合好,其节同也,南面并授也。”谓宾主俱至楹,南面并而授。是以《曲礼》云:“乡与客并,然後受。”注云:“於堂上,则俱南面,礼敌者并授。”此是敌者之常礼也。
虽是敌者,於两楹之,或有讶受者,皆是相尊敬之法。则此云大夫南面,宾北面授,虽是敌礼,是尊大夫,故讶受。又前致饔饩,傧使者於楹,宾北面授币,郑云:宾北面授,尊君之使。自馀不在楹,别相尊敬。是以前云“公受玉于中堂,与东楹之”,郑注云:“东楹之,亦以君行一,臣行二。”又云公礼宾,宾“受币,当东楹北面”,注云:“亦讶受。
”又宾觌公云“振币进授,当东楹北面”,如此之类,不在两楹之者,皆非敌法,就文解之。
宾当楣再拜送币,降,出。大夫降,授老币。
摈者出请事。上介特面,币如觌。介奉币。(特面者,异於主君,士介不从而入也。君尊,众介始觌不自别也。上宾则众介皆从之。)
[疏]“摈者”至“奉币”。
○注“特面”至“从之”。
○释曰:自此尽“再拜送币”,论上介私面於邻国卿之事。云“特面者,异於主君”者,介初觌主君之时,不敢自尊,别与众介同执币而入。今私面於邻国卿,不与众介同,而特行礼焉,故云特面者异於主君也。云“士介不从而入”者,对觌君时,众介从而入,故郑云君尊於众介,始觌不自别也。云“上宾则众介皆从之”者,上介言特面,则宾问卿与私面,介皆从可知。
皮,二人赞。(亦俪皮也。)
[疏]“皮二人赞”。
○注“亦俪皮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