厥明,陈衣于房,南领,西上,纟青。绞横三缩一,广终幅,析其末。(纟青,屈也。绞,所以收束衣服为坚急者也,以布为之。缩,从也。横者三幅,从者一幅。析其末者,令可结也。《丧大记》曰:“绞一幅为三。”)
[疏]注“纟青屈”至“为三”。
○释曰:自此尽“东柄”,论陈小敛衣物之事。云“厥明”者,对昨日始死之日,为厥明。此陈衣将陈,并取以敛,皆用箧,是以《丧大记》云“凡陈衣者,实之箧,取衣者,亦以箧。升降者自西阶”是也。云“绞所以收束衣服为坚急”者,此总解大小敛之绞,若细而分之则别。故郑注《丧大记》云:“小敛之绞也,广终幅,析其末,以为坚之强也。大敛之绞,一幅三析,用之以为坚之急也。”云以布为之,知者,下记云“凡绞纟今用布,伦如朝服”,注云:“伦,比也。”此绞直言从横幅数,不言长短者,人有短长不定,取足而已。引《丧大记》,证绞为三析之事。
缁衾,里,无ヨ。(ヨ,被也。敛衣或倒,被无别於前後可也。凡衾制同,皆五幅也。)
[疏]注“ヨ被”至“幅也”。
○释曰:云“敛衣或倒”者,案下文云“祭服不倒”,则馀服有倒者,皆有领可记也。云“被无别於前後可也”者,被本无首尾,生时有ヨ,为记识前後,恐於後互换。死者一定,不须别其前後可也。云“凡衾制同,皆五幅也”者,此无正文,《丧大记》云:“纟今五幅,无ヨ。”衾是纟今之类,故知亦五幅。
祭服次,(爵弁服,皮弁服。)
[疏]注“爵弁服皮弁服”。
○释曰:凡陈敛衣,先陈绞纟今於上,次陈祭服於下,故云“祭服次”。至大敛陈衣,亦先陈绞纟今衾,次陈君衤遂祭服,所以然者,以绞纟今为里束衣,故皆绞纟今为先。但小敛美者在内,大敛美者在外,故小敛先布散衣,後布祭服;大敛则先布祭服,後布散衣。是小敛美者在内,大敛美者在外也。袭时美者在外,是三者相变也。
散衣次,(衤遂衣以下,袍茧之属。)
[疏]注“衤彖衣”至“之属”。
○释曰:袍茧有著之异名,同入散衣之属也。
凡十有九称。(祭服与散衣。)
[疏]释曰:士之服唯有爵弁、皮弁、衤彖衣而已。云“十九称”,当重之使充十九。必十九者,案《丧大记》小敛“衣十有九称,君陈衣于序东,大夫士陈衣于房中”,注云:“衣十有九称,法天地之终数也。”则天子以下皆同十九称。言法天地之终数者,天地之初数,天一地二,终数则云天九地十,人在天地之而终,故取终数为敛衣称数,尊卑共为一节也。
陈衣继之,(庶衤遂。)
[疏]注“庶衤遂”。
○释曰:知“庶衤遂”者,以其袭时陈衣讫,乃云庶衤遂,继陈不用,此亦陈衣讫,乃云陈衣继之,明亦是庶衤遂。
不必尽用。(取称而已,不务多。)
[疏]释曰:袭时言庶衤遂,继陈则全不用,此陈衣继之,下云“不必尽用”,则兼用之,不必尽而已。以其小敛用衣多,主人自尽不足,故容用之也。云“取称而已,不务多”者,衣服虽多,不得过十九耳。
馔于东堂下,脯、醢、醴、酒。幂奠用功布,实于箪,在馔东。(功布,锻濯灰治之布也。凡在东西堂下者,南齐坫。古文奠为尊。)
[疏]注“功布”至“为尊”。
○释曰:知“功布,锻濯灰治之布”者,案《丧服传》云:冠六升,锻而勿灰。七升已下,锻濯灰治之。是以《殇大功章》云“大功布衰裳”,注云:“大功布者,其锻治之功粗治之。”则此云功布者,大功之布,故云锻濯灰治之也。云“凡在东西堂下者,南齐坫”,知者,《既夕》记云:“设於于东堂下,南顺,齐于坫,馔于其上两С醴酒。”若然,则凡设物於东西堂下者,皆南与坫齐。北陈之堂隅,有坫以士为之,或谓堂隅为坫也。
设盆盥于馔东,有巾。(为奠设盥也。丧事略,故无洗也。)
[疏]注“为奠”至“洗也”。
○释曰:云“为奠设盥也”者,谓为设奠人设盥洗及巾。云“丧事略,故无洗也”,直以盆为盥器也。下云“夏祝及执事盥,执醴先酒”,即是於此盥也。但诸文设洗篚者,皆不言巾,至於设洗篚不言巾者,以其设洗篚,篚内有巾可知,故不言。凡不就洗篚皆言巾者,既不就洗篚,恐挥之不用,故言巾。是以《特牲》、《少牢》尸尊,不就洗篚,及此丧事略,不设洗篚,皆见巾是也。
苴,大鬲,下本在左,要小焉。散带垂,长三尺。牡麻,右本在上,亦散带垂。皆馔于东方。(苴,斩衰之也。苴麻者,其貌苴,以为。服重者尚粗恶,之言实也。鬲,扼也。中人之手,扼围九寸。带之差,自此出焉。下本在左,重服统於内而本阳也。要小焉,五分去一。牡麻者,齐衰以下之也。牡麻者其貌易,服轻者宜差好也。右本在上,轻服本於阴而统於外。散带之垂者,男子之道,文多变也。馔于东方东坫之南,苴为上。)
[疏]注“苴”至“为上”。
○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