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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士无臣,祭不射”者,《孝经》云“士有争友”,不言臣,以仆隶为友。《司裘》卿大夫下不言士,故祭不言士大射。若然,士有宾射、燕射,不得大射,虽不得大射,得与君宾射,故《射人》注不言士者,此与诸侯之宾射,士不与也。若然,诸侯之士亦然也。
  遂命量人、巾车张三侯,大侯之崇,见鹄於参,参见鹄於干干,不及地武。不系左下纲。设乏,西十、北十。凡乏用革。(巾车,於天子、宗伯之属,掌装衣车者,亦使张侯。侯,巾类。崇,高也。高必见鹄。鹄,所射之主。《射义》曰:“为人君者以为君鹄,为人臣者以为臣鹄,为人父者以为父鹄,为人子者以为子鹄。”言射中此乃能任己位也。鹄之言较,较,直也,射者所以直己志。
或曰:鹄,鸟名,射之难中,中之为俊,是以所射於侯取名也。《淮南子》曰:“干鹄知来。”然则所云正者正也,亦鸟名。齐、鲁之,名题肩为正。正、鹄皆鸟之捷黠者。《考工记》曰:“梓人为侯,广与崇方,参分其广而鹄居一焉。”则大侯之鹄方六尺,糁侯之鹄方四尺六寸大半寸,犴侯之鹄方三尺三寸少半寸。及,至也。武,迹也。中人之足,长尺二寸,以犴侯计之,糁侯去地一丈五寸少半寸,大侯去地二丈二尺五寸少半寸。
凡侯北面,西方谓之左。前射三日,张侯设乏,欲使有事者豫志焉。)
  [疏]“遂命”至“用革”。
  ○注“巾车”至“志焉”。
  ○释曰:上文直命量人量侯道,及乏远近之处,此经论张侯高下之法也。云“设乏西十北十”者,《乡射》云:“乏参侯道,居侯党之一,西五步。”注云:“此乏去侯北十丈,西三丈。”云西十北十,则西与北皆六丈,不得为三分居侯党之一者,以其三侯入堂深故也。若然,此三侯之下总云西十北十,则三侯之乏皆西十北十矣。西亦六丈者,以三侯恐矢扬伤人,与一侯亦异也。
云“巾车,於天子、宗伯之属”者,《周礼》巾车属宗伯,故云宗伯之属也。云“掌装衣车”者,天子五路:木路无革鞔,革路有革无异饰,玉路、金路、象路有革鞔,又有玉金象为饰。孤乘夏篆,卿乘夏缦,皆以物为饰,故云装衣车者也。云“侯,巾类”者,侯亦有饰,故《乡射》记云“凡画者丹质”,及正鹄之饰,故云巾类也。引《射义》者,欲证射以鹄为主也。
云“鹄之言较,较,直也,射者所以直己志”,并下注云“然则所云正者正也”,此取《射义》解之,故《射义》云射者“内志正,外体直,然後持弓矢审固”,注云“内正外直,正鹄之名出自此”是也。云“或曰:鹄,鸟名,射之难中,中之为俊,是以所射於侯取名也”,并下云“正,亦鸟名。齐、鲁之名题肩为正。正、鹄皆鸟之捷黠者”,郑以正鹄之名有此二义,故两解之也。
云“《考工记》:‘梓人为侯,广与崇方,参分其广而鹄居一焉’”者,三等皆高广等,引之者,郑欲解经见鹄之义,故先知侯鹄广狭尺寸也。云“则大侯之鹄方六尺”者,以侯道九十弓,弓取二寸,二九十八,侯中丈八尺,三分其侯而鹄居一,故知鹄方六尺也。
云“糁侯之鹄方四尺六寸大半寸”者,以侯道七十弓,弓取二寸,则侯中丈四尺,三分其侯,鹄居其一,丈四取丈二,三分得四尺,又於二尺之内取尺八寸又得六寸,又二寸,一寸为三分,总六分,取二分,二分於三分为三分寸之二,三分寸之二即是大半寸,故云糁侯之鹄方四尺六寸大半寸也。
云“犴侯之鹄方三尺三寸少半寸”者,犴侯侯道五十弓,弓取二寸,则侯中方一丈,三分其侯,鹄居一焉,一丈且取九尺得三尺,一尺取九寸得三寸,一寸分为三分得一分,则是三分寸之一,三分寸之一则是少半寸,故云犴侯之鹄方三尺三寸少半寸也。云“中人之足,长尺二寸”者,无正文,以目验而知。云“以犴侯计之”者,以大侯、糁侯高下无文,犴侯云下纲不及地武,则犴侯下纲去地尺二寸,以是从犴侯计之也。
犴侯侯中一丈,上下躬及上下舌各二尺,合八尺,是丈八尺矣。又下不及地尺二寸,则犴侯上纲去地丈九尺二寸也。糁侯侯中丈四尺,中上、中下各四尺,得八尺,并之二丈二尺也。鹄居侯中三分之一,则鹄下亦有四尺六寸大半寸,通躬身四尺为八尺六寸三分寸之二矣。张法,糁鹄下畔与犴侯之上纲齐,所谓见鹄於犴。自馀糁侯鹄下畔八尺六寸大半寸,在掩犴侯亦如之。
犴侯上犴本去地丈九尺二寸,直掩八尺,上有一丈一尺二寸在,复掩六寸,上有一丈六寸在,复掩三分寸二,唯有一丈五寸三分寸一在。少半寸者,即三分寸一也。言大半寸者,即三分寸二也。故知“糁侯下纲去地一丈五寸少半寸”也。大侯中丈八尺,中之上下各四尺,即八尺矣。中方丈八尺,更加八尺,二丈六尺也。“糁侯去地丈五寸少半寸”,本上纲下纲相去二丈二尺,其举也上纲去地三丈二尺五寸少半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