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师告于乐正曰:“正歌备。”(大师,上工也。掌合阴阳之声,教六诗,以六律为之音者也。子贡问师乙曰:“吾闻声歌各有宜也,如赐者宜何歌也?”是明其掌而知之也。正歌者,声歌及笙各三终,歌三终,合乐三终,为一备。备亦成也。)
[疏]“大师”至“歌备”。
○注“大师”至“成也”。
○释曰:云“大师,上工也”者,案《春官》:“大师下大夫二人,小师上士四人。”又云:“上瞽四十人,中瞽百人,下瞽百有六十人。”注云:“凡乐之歌,必使瞽蒙为焉。命其贤知者。”以其大师对小师,已下二百人为上士也。云“掌合阴阳之声,教六诗,以六律为之音者也”者,并《大师职》文。
案彼云“掌六律、六同以合阴阳之声”,注云:“阳声,黄锺、大蔟、姑洗、蕤宾、夷则、无射;阴声,大吕、应锺、南吕、林锺、中吕、夹锺。”又云:“皆文之以五声:宫、商、角、徵、羽。皆播之以八音:金、石、土、革、丝、木、匏、竹。”又云:“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以六德为之本,以六律为之音。”云“子贡问师乙”以下,至“何歌也”,并《乐记》文。师乙,鲁之大师,以掌乐事,故子贡问焉。
引之者,证大师知乐节,故告歌备,故郑云“是明其掌而知之”也。知升歌以下四节皆三终者,案《礼记乡饮酒义》云:“工八,升歌三终,主人献之;笙入三终,主人献之;歌三终,合乐三终。工告乐备。”故知皆三终。彼与此经歌合乐,不献之者,但歌合乐还是始升歌,笙奏之前已得献,故不复重献。云“备亦成也”者,案《周礼乐师职》云:“凡乐成则告备。”故云亦成也。
乐正由楹内、东楹之东,告于公,乃降复位。(言由楹内者,以其立於堂廉也。复位,位在东县之北。)
[疏]“乐正”至“复位”。
○注“言由”至“之北”。
○释曰:“言由楹内”者,以其乐正与工俱在堂廉,则楹南无过处,故由楹内东楹之东告于公。云“复位,位在东县之北”者,案《大射》略於乐,小乐正升堂,经有左右正,则知亦有大乐正,至席工於西阶上少东,东面时,小乐正亦降立於其南,北面。卒管,工向东坫之东南,西面北上坐时,郑注云:“於是时,大乐正还北面立於其南。
”臣位尊东,明工升堂时,小乐正升,大乐正东方,西面,工来东坫之东南,西面时,大乐正东县之北,北面,其小乐正则立於西阶下东面。此燕礼主於乐,故大乐正升堂。今降,明复於东县之北,北面也。
射人自阼阶下请立司正,公许。射人遂为司正。(君许其请,因命用为司正。君三举爵,乐备作矣。将留宾饮酒,更立司正以监之,察仪法也。射人俱相礼,其事同。)
[疏]“射人”至“司正”。
○注“君许”至“事同”。
○释曰:自此尽“皆反坐”,论立司正遂行所监之事。云“君三举爵”者,为宾、为卿、为大夫举旅。云“乐备作矣”者,歌、笙、、合四者备作,各三终矣。案《乡饮酒》、《乡射》立司正後始行旅酬者,彼是士飨礼。飨礼之法,莫问尊卑,遍献之後,乃行旅酬,故立司正之後乃行旅酬。此《燕礼》,国君燕其臣子,虽一献以辨尊卑,故主人献君而受酬,主人卑,不敢酬,公献之礼成於酬。
故使大夫媵觯於公,当酬公,君行大惠,即举之为宾,宾得觯,请旅诸臣遍卿大夫,乃成一献之礼。复献,卿大夫皆为之举旅行酬,皆成其献。但卿大夫皆堂上有位,近君不敢失礼,故虽举旅行酬,而未立司正。作乐後,将献群士,士职卑,位在堂下,将为士举旅,恐失礼,故未献之前,即立司正监之,故不同也。
司正洗角觯,南面坐奠于中庭,升,东楹之东受命,西阶上北面命卿大夫:“君曰‘以我安’。”卿大夫皆对曰:“诺。敢不安!”(洗奠角觯于中庭,明其事以自表,威仪多也。君意殷勤,欲留宾饮酒。命卿大夫以我故安,或亦其实不主意於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