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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於东楹之西,子君专此酒也”者,此决《乡饮酒》、《乡射》皆於房户之,宾主共之。此於东楹之西,向君设之,人君尊,专大惠,故云予君专此酒也。引《玉藻》者,欲见尊面向君,顺君面,非宾主共之意。案《少仪》云:“尊壶者面其鼻。”郑注云:“鼻在面中,言乡人也。”乡人者,据此《燕礼》尊面向君而言。《少仪》又云:“尊者以酌者之左为上尊。”《乡饮酒》云:“尊两壶于房户之,玄酒在西。
”又《乡射》云:“尊於宾席之东,两壶斯禁,左玄酒。”郑注云:“设尊者北面,西曰左。”此等皆据酌者北面而言,玄酒在左,若据设尊之人及尊面而言,即南面,以右为尊。此燕礼尊,面向君,据君面以左为尊,玄酒在南。若据酌者,不得背君而西面,当尊西东面,则酌者之右为上尊,是以下文媵爵于公者交於东楹北也。云“瓦大,有虞氏之尊也”者,《明堂位》文。
引《礼器》“君尊瓦С”,《大射》亦云“膳尊两С”,不引《大射》而引《礼器》者,郑欲同此三者之文,皆是一物故也。云“丰形似豆,卑而大”者,据汉法而知。但豆径尺,柄亦长尺,此承尊之物,不可同於常豆,故知卑而大,取其安稳也。云“幂夏冬锡,冬夏异也”者,夏宜用,冬宜用锡。葛之粗者曰,按《丧服传》云:“锡者何也?麻之有锡者也。锡者十五升,抽其半,无事其缕,有事其布曰锡。”郑注云“治其布使之滑易”是也。
云“在尊南,在方壶之南也”者,其幂本为瓦大设,今未用陈在方壶之南者,不可在方壶、瓦大之相杂故也。瓦大不言玄酒者,以其言瓦大两,又言南上有玄酒,在南可知。凡无玄酒者,有陈之而已,不言上下,是以此尊土旅食直云“两圜壶”,《大射》亦云“雨圜壶”,《特牲》尊两圜壶於阼阶,西方亦如之,皆是无玄酒,不言上下也。又凡用醴者无玄酒,《士冠礼》醴子,《昏礼》醴妇,《聘礼》醴宾,醴皆无玄酒,质故也。
《昏礼》房外之尊无玄酒,郑云“略之”。此及《大射》尊士旅食无玄酒,郑云“贱也”。《特牲》、《少牢》阳厌纳一尊,无玄酒,郑注云“礼杀”也。《士丧》、《既夕》、《士虞》皆有酒,醴无玄酒者,以凶变於吉故也。《特牲》东西阶两壶无玄酒者,注云:“优之。”云“士众食,谓未得正禄”者,以其士大夫已上得正禄。《王制》云:“下士九人禄,中士倍下士,上士倍中士,下大夫倍上士。卿四大夫禄。”皆正禄,此则未得正禄。
云“所谓庶人在官者也”者,所谓《王制》文,故《王制》云:“庶人在官者,其禄以是为差。”谓府史胥徒,谓府八人禄,史七人禄,胥六人,徒五人。皆非正禄,号为“士旅食者”也。
  司宫筵宾于户西,东上,无加席也。(筵,席也。席用蒲筵,缁布纯。无加席。燕私礼,臣屈也。诸侯之官无司几筵也。)
  [疏]“司宫”至“席也”。
  ○注“筵席”至“筵也”。
  ○释曰:云“筵,席也”者,案《周礼序官司几筵》,郑注云:“铺陈曰筵,藉之曰席。然其言之筵席,通。”若然,铺陈曰筵者,先铺一席在地者;藉之曰席,据重已上相承藉者,筵、席一也,故郑云“筵席通”。云“席用蒲筵,缁布纯”者,案《公食大夫》记云:“蒲筵常,缁布纯,加萑席寻,玄帛纯。”彼有加席,故有萑在上。此无加席,故言席用蒲。云“无加席。燕私礼,臣屈也”者,对《公食大夫礼》异国之宾有加席,礼得申。
云“诸侯之官无司几筵也”者,对天子有司几筵布席,诸侯兼官,使司官设尊,并设席。
  射人告具。(告事具於君,射人主此礼,以其或射也。)
  [疏]“射人告具”。
  ○注“告事”至“射也”。
  ○释曰:云“射人主此礼,以其或射也”者,案《公食大夫礼》“赞者负东房,告具”,以其无射,故使赞者。此乃射人告具,与《大射》同。案下文“若射则不献庶子”,言“若”者,或射或不,故此郑注云“以其或射”。言“或”,亦是不定之义。案《大射》告具之上有“羹定”,此不言羹定者,文不具也。
  小臣设公席于阼阶上,西乡,设加席。公升,即位于席,西乡。(《周礼》诸侯胙席,莞筵纷纯,加缫席,画纯。後设公席者,凡礼,卑者先即事,尊者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