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饮酒》者,欲见此虽轩县,近北面县之南也。
主人洗,升,献笙于西阶上。一人拜,尽阶,不升堂,受爵,降,主人拜送爵。阶前坐祭,立卒爵,不拜既爵,升授主人。(一人,笙之长者也。《乡射礼》曰:“笙一人拜于下。”)
[疏]“主人”至“主人”。
○注“一人”至“于下”。
○释曰:引《乡射礼》者,证笙一人拜,此与《乡饮酒》皆直云“一人拜”,不言拜于下,故《乡饮酒》与此注皆引《乡射》以为证,欲见拜者拜於阶下。
众笙不拜,受爵,降,坐祭,立卒爵。辩有脯醢,不祭。
[疏]“众笙”至“不祭”。
○释曰:言不拜受爵降者,於阶下受爵者亦尽阶不升堂。云“辩有脯醢”者,亦献讫荐于位之前。
乃歌《鱼丽》,笙《由庚》;歌《南有嘉鱼》,笙《崇丘》;歌《南山有台》,笙《由仪》。(,代也,谓一歌则一吹也。六者皆《小雅》篇也。《鱼丽》言大平年丰物多也,此采其物多酒旨,所以优宾也。《南有嘉鱼》言大平君子有酒,乐与贤者共之也,此采其能以礼下贤者,贤者累蔓而归之,与之宴乐也。《南山有台》言大平之治以贤者为本也,此采其爱友贤者,为邦家之基,民之父母,既欲其身之寿考,又欲其名德之长也。《由庚》、《崇丘》、《由仪》今亡,其义未闻。)
[疏]“乃”至“由仪”。
○注“代”至“未闻”。
○释曰:此经注一与《乡饮酒》同,彼已释讫,不复重解。
遂歌乡乐,《周南》:《关雎》、《葛覃》、《卷耳》;《召南》:《鹊巢》、《采蘩》、《采》。(《周南》、《召南》,《国风》篇也。王后、国君夫人房中之乐歌也。《关雎》言后妃之德,《葛覃》言后妃之职,《卷耳》言后妃之志,《鹊巢》言国君夫人之德,《采蘩》言国君夫人不失职也,《采》言卿大夫之妻能其法度也。昔大王、王季居于岐山之阳,躬行《召南》之教,以兴王乐。及文王而行《周南》之教以受命。《大雅》云:“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谓此也。其始一国尔。文王作邑于丰,以故地为卿士之采地,乃分为二国。周,周公所食也;召,召公所食也。於时文王三分天下有其二,德化被於南土,是以其诗有仁贤之风者,属之《召南》焉;有圣人之风者,属之《周南》焉。夫妇之道者,生民之本,王政之端。此六篇者,其教之原也。故国君与其臣下及四方之宾燕,用之合乐也。乡乐者,《风》也。《小雅》为诸侯之乐,《大雅》、《颂》为天子之乐。《乡饮酒》升歌《小雅》,礼盛者可以进取。燕合乡乐者,礼轻者可以逮下也。《春秋传》曰:《肆夏》、《繁遏》、《渠》,天子所以享元侯也;《文王》、《大明》、《绵》,两君相见之乐也。然则诸侯之相与燕,升歌《大雅》,合《小雅》也。天子与次国、小国之君燕,亦如之。与大国之君燕,升歌《颂》,合《大雅》,其笙之篇未闻。)
[疏]“遂歌”至“采”。
○注“周南”至“未闻”。
○释曰:云“遂歌乡乐”者,《乡饮酒》云:“乃合乐。”与此文不同者,以其《二南》是大夫士乐,大夫士或作乡大夫,或作州长,故名乡大夫乐。饮酒不言乡乐者,以其是己之乐,不须言乡,故直言合乐。此燕礼是诸侯礼,下歌大夫士乐,故以乡乐言之。又《乡饮酒》注云合乐谓歌与众声俱作。彼经有合乐之字故也。此经无合乐之字,故阙而不言。其实此歌乡乐亦与众声俱作,是以彼处解合为歌,与众声俱作耳。此歌而解合,明同也。自《周南》以下,所注亦与《乡饮酒》同,亦不复重释。
大师告于乐正曰:“正歌备。”(大师,上工也。掌合阴阳之声,教六诗,以六律为之音者也。子贡问师乙曰:“吾闻声歌各有宜也,如赐者宜何歌也?”是明其掌而知之也。正歌者,声歌及笙各三终,歌三终,合乐三终,为一备。备亦成也。)
[疏]“大师”至“歌备”。
○注“大师”至“成也”。
○释曰:云“大师,上工也”者,案《春官》:“大师下大夫二人,小师上士四人。”又云:“上瞽四十人,中瞽百人,下瞽百有六十人。”注云:“凡乐之歌,必使瞽蒙为焉。命其贤知者。”以其大师对小师,已下二百人为上士也。云“掌合阴阳之声,教六诗,以六律为之音者也”者,并《大师职》文。案彼云“掌六律、六同以合阴阳之声”,注云:“阳声,黄锺、大蔟、姑洗、蕤宾、夷则、无射;阴声,大吕、应锺、南吕、林锺、中吕、夹锺。”又云:“皆文之以五声:宫、商、角、徵、羽。皆播之以八音:金、石、土、革、丝、木、匏、竹。”又云:“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以六德为之本,以六律为之音。”云“子贡问师乙”以下,至“何歌也”,并《乐记》文。师乙,鲁之大师,以掌乐事,故子贡问焉。引之者,证大师知乐节,故告歌备,故郑云“是明其掌而知之”也。知升歌以下四节皆三终者,案《礼记乡饮酒义》云:“工八,升歌三终,主人献之;笙入三终,主人献之;歌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