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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仪礼注疏-汉-郑玄-第126页

”者,此决《乡饮酒》“左何瑟,後首”,臣降於君故也。引“天子大仆二人也”者,《周礼序官》文。引之者,此经小臣相工,《大射》云:“仆人正徒相大师,仆人师相少师,仆人士相上工。”仆人以下,同官既多,递换相工,但大射辨尊卑,故仆人正等相工。此燕礼轻,故小臣相工,是以别《周礼》同官人多,得相参之意。
  工歌《鹿鸣》、《四牡》、《皇皇者华》。(三者皆《小雅》篇也。《鹿鸣》,君与臣下及四方之宾宴,讲道政之乐歌也。此采其己有旨酒,以召嘉宾,嘉宾既来,示我以善道。又乐嘉宾有孔昭之明德,可则效也。《四牡》,君劳使臣之来乐歌也。此采其勤苦王事,念将父母,怀归伤悲,忠孝之至,以劳宾也。《皇皇者华》,君遣使臣之乐歌也。此采其更是劳苦,自以为不及,欲谘谋於贤知,而以自光明也。)
  [疏]“工歌”至“者华”。
  ○注“三者”至“明也”。
  ○释曰:此经歌《诗》之类,郑於《乡饮酒》已注。此注与彼同,但此燕礼歌《小雅》,亦合乡乐,下就卑也。《乡饮酒》升歌《鹿鸣》之等,飨或上取,故彼此《诗》同注,亦不异也。
  卒歌,主人洗,升献工。工不兴,左瑟,一人拜受爵。主人西阶上拜送爵。(工歌乃献之,贱者先就事也。左瑟,便其右。一人,工之长者也。工拜於席。)
  [疏]“卒歌”至“送爵”。
  ○注“工歌”至“於席”。
  ○释曰:云“工歌乃献之,贱者先就事也”者,歌《诗》是其事,先施功劳,乃始献之,是贱者先就事。对工以上,不就事而得献也,故《大射》注云“工歌而献之,以事报之”是也。云“左瑟,便其右”者,工北面,以西为左,空其右受献。便者,酒从东楹之西来,故以右为便。案《大射》云献工,工左瑟,郑注云:“大师无瑟,於是言左瑟者,节也。”以其经云“仆人正徒相大师”,无瑟。言大师左瑟者,为饮酒之节,此与《乡饮酒》同,无所分别。大师或瑟或歌,是以不得言节之。案《乡饮酒》大师则为之洗,则众工不洗也。此经主人洗升献工,不辨大师与众工,则皆为之洗爵。又案《乡饮酒》记:“不洗者不祭。”此篇与《大射》群工与众笙皆言祭,故知皆为之洗。云“工拜於席”者,以经云工与左瑟,即云“一人拜受爵”,不见有降席之文,明工拜於席可知。
  荐脯醢。(辄荐之,变於大夫也。)
  [疏]“荐脯醢”。
  ○注“辄荐”至“夫也”。
  ○释曰:案上献大夫之时云“辨献大夫,遂荐之”,郑注云:“遍献之乃荐,略贱也。”此献工之长一人即荐脯醢,非谓贵工即献之,正是礼尚异,变於大夫也。
  使人相祭。(使扶工者相其祭荐、祭酒。)
  [疏]“使人相祭”。
  ○注“使扶”至“祭酒”。
  ○释曰:上云“小臣相祭”,则此扶工相祭是小臣也。此据相长一人,文承“受爵荐脯醢”之下,故知祭荐脯醢及祭酒二事,对下众工祭酒,不祭脯醢也。
  卒受,不拜。(贱,不备礼。)主人受爵。(将复献众工也。)众工不拜,受爵,坐祭,遂卒爵。辩有脯醢,不祭。主人受爵,降奠于篚。(遂犹因也。古文曰卒爵不拜。)
  公又举奠觯。唯公所赐。以旅于西阶上,如初。(言赐者,君又弥尊,宾长弥卑。)
  [疏]“公又”至“如初”。
  ○注“言赐”至“弥卑”。
  ○释曰:此燕尚饮酒,故工歌之後,笙奏之前,而为大夫举旅。《大射》虽行燕礼,主於射,故笙之至射,乃为大夫举旅。云“言赐者,君又弥尊,宾长弥卑”者,案上为宾举旅,直云“公兴以酬宾”,为卿举旅而云“若宾若长”,言若不定,科酬其一,不专为宾,是君礼渐尊,宾礼渐杀。虽然,犹言酬,至此言唯公所赐者,以上下言之,是君又弥尊,宾长弥卑也。
  卒。(旅毕也。)
  [疏]“卒”。
  ○注“旅毕也”。
  ○释曰:言“旅毕”者,谓为大夫举旅酬,行於西阶之上,或从宾或从卿,次第尽大夫,故云旅毕也。
  笙入,立于县中,奏《南陔》、《白华》、《华黍》。(以笙播此三篇之诗。县中,县中央也。《乡饮酒礼》曰:磬南北面奏《南陔》、《白华》、《华黍》。皆《小雅》篇也,今亡,其义未闻。昔周之兴也,周公制礼作乐,采时世之诗以为乐歌,所以通情相风切也,其有此篇明矣。後世衰微,幽、厉尤甚,礼乐之书,稍稍废弃,孔子曰:“吾自卫反鲁,然後乐正,《雅》、《颂》各得其所。”谓当时在者而复重杂乱者也,恶能存其亡者乎?且正考父校商之名《颂》十二篇于周大师,归以祀其先王。至孔子二百年之,五篇而已,此其信也。)
  [疏]“笙入”至“华黍”。
  ○注“以笙”至“信也”。
  ○释曰:此笙奏《南陔》、《白华》、《华黍》三篇等,经注与《乡射》同,亦不复重释。但此云“笙入,立于县中”,以其诸侯轩县,阙南面而已,故得言“县中”。《乡饮酒》唯有一磬县而已,不得言县中而云磬南。注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