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肺。皆有祭。(皆,皆获者也。祭,祭肺也。以言肺,谓寸刂肺不离,嫌无祭肺。)
  [疏]“释获”至“有祭”。
  ○注“皆皆”至“祭肺”。
  ○释曰:云“以言肺,谓寸刂肺不离”者,即经中脊、胁、肺,是切肺与祭肺同也。云“嫌无祭肺”者,此明记人之意,见上已有寸刂肺不离者,即经中脊、胁、肺,是寸刂肺与祭肺同,嫌更不别有祭肺,故言皆有祭肺。言“皆,皆获者”,欲见释获者与主获者二者皆别有祭肺,故云“皆”也。若然,上肺即举肺,案《公食大夫》有切肺与祭肺者,优宾,使宾祭。此二者亦以举肺为祭肺者,略贱者之义,是以《有司彻》侑俎,羊切肺一,侑豕,俎亦切肺一。郑云:“豕又祭肺,不哜肺,不备礼。”则是略贱之类也。
  大夫说矢束,坐说之。(明不自尊别也。)
  歌《驺虞》若《采》,皆五终。射无。(谓众宾继射者,众宾无数也。每一耦射,歌五终也。)
  [疏]“歌驺”至“无”。
  ○注“谓众”至“终也”。
  ○释曰:上用《驺虞》以化民,下用《采》,大夫之乐节,亦可皆五终者,大夫、士皆五节,一节一终,故云“五终”也。郑言“众宾无数”者,谓堂下众宾继射者,故无数。若堂上众宾,则三人也。
  古者於旅也语。(礼成乐备,乃可以言语,先王礼乐之道也。疾今人慢於礼乐之盛,言语无节,故追道古也。)凡旅,不洗。(敬杀。)不洗者不祭。(不盛。)
  既旅,士不入。(後正礼也。既旅,则将燕矣。士入,齿於乡人。)
  [疏]注“士入齿於乡人”。
  ○释曰:以其士立于下,故齿於乡人也。
  大夫後出。(下乡人,不干其宾主之礼。)
  [疏]“大夫後出”。
  ○注“不干其宾主之礼”。
  ○释曰:宾主及众宾出後乃出,故云“不干其宾主之礼”。
  主人送于门外,再拜。(拜送大夫,尊之也。主人送宾还,入门揖,大夫乃出,送拜之。)
  [疏]“主人”至“再拜”。
  ○注“拜送”至“拜之”。
  ○释曰:上文大夫後出,是大夫意不干宾主之礼。此经主人意,故郑云“拜送大夫尊之也”。知“主人送宾还,入门揖,大夫乃出送拜之”者,以其上经云宾出,“主人送于门外,再拜”。此记又云:“大夫後出,主人送于门外,再拜。”故知主人送宾还,入门揖,大夫乃出,送再拜之也。
  乡侯,上个五寻。(上个,谓最上幅也。八尺曰寻,上幅用布四丈。)
  [疏]“乡侯上个五寻”。
  ○注“上个”至“四丈”。
  ○释曰:以五寻,寻八尺,五八四十,故四丈也。
  中十尺。(方者也,用布五丈。今官市幅广二尺二寸,旁削一寸。《考工记》曰:“梓人为侯,广与崇方。”谓中也。)
  [疏]“中十尺”。
  ○注“方者”至“中也”。
  ○释曰:云“方者也”者,谓侯中正方十尺。云“用布五丈。今官布幅广二尺二寸,旁削一寸”者,郑意此言十尺,用布五幅,幅广二尺二寸,两畔各削一寸为缝,幅各二尺在,故五幅为一丈也。汉法,幅二尺二寸,亦古制存焉,故举以为况。若然,《周礼》、《郑志》纯三只,只八寸,二尺四寸者,据缯幅也。《士丧礼》云:“亡则以缁长半幅。”注云:“半幅一尺,终幅二尺。”亦谓缯而幅二尺者。幅有二种,丧礼略,用其狭者,故《周礼》郑云“凡为神之衣物,必沽而小”是也。引《梓人》者,彼总据三侯,侯中皆广与崇方,引之证经十尺是方也。
  侯道五十弓,弓二寸以为侯中。(言侯中所取数也。量侯道以步,而云弓者,侯之所取数,宜於躬器也。正二寸,中之博也。今文改弓为肱也。)
  [疏]“侯道”至“侯中”。
  ○注“言侯”至“肱也”。
  ○释曰:云“言侯中所取数也”者,谓侯中大小取数于侯道。云“量侯道以步”者,《大射》文,故彼云以步张三侯,是用步耳。而云弓者六尺为步,弓之下制六尺,与步相应。而云弓者,侯之所取数,宜於射器也,故此经云弓也。云“正二寸者,中之博也”者,案《周礼弓人》云:“解中有变焉。”谓弓付把中侧骨之处博二寸,故於此处取数焉。
  倍中以为躬,(躬,身也。谓中之上下幅也,用布各二丈。)
  [疏]“倍中以为躬”。
  ○注“躬身”至“二丈”。
  ○释曰:身谓中,上、中、下各横接一幅布者,故郑云“中之上下幅,用布各二丈”也。
  倍躬以为左右舌。(谓上个也。居两旁谓之个,左右出谓之舌。)
  [疏]“倍躬以为左右舌”。
  ○注“谓上”至“之舌”。
  ○释曰:言“谓上个”者,对下个不得倍躬,故谓上个也。云“两旁谓之个”,在躬之两傍则谓之个。云“左右出谓之舌”,谓躬外两相各出一丈,若人舒舌,故下云“下舌半上舌”,据出者而言也。
  下舌半上舌。(半者,半其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