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偏重藏锋亦非正法,必当藏而藏,当露而露,自然入妙也。董内直曰:侧锋取妍,晋人不传之妙。
唐彪曰:《书法》有云,如印泥画少者,言用笔贵乎藏锋也。如折钗股者,言屈角贵圆而有力也;如屋漏痕者,言用笔欲其无起止之迹也;如壁折者,或云言用笔贵有波澜,或言用笔贵无起止。此言之,语虽隐秘,意则平常也。
(四)方圆
唐彪曰:方中欲有圆,圆中欲有方。方而不圆,则乏丰神;圆而不方,则无筋骨。融而化之,斯称善矣。
(五)钩
唐彪曰:直钩锋贵短。
(六)真、行、草书
唐彪曰:学楷字成个学,又须拆开学。成个以学其结构,拆开引以学其笔法,庶乎能入妙也。
或曰:自唐以前,草书不过偶尔相连,后世属十数字而不断,号日“游丝”。不知故人作草,如今人作真,何尝苟且,其相连处,皆是引带其笔,甚轻,非有意也。
或曰:草书之体,如人坐卧行立,揖逊忿争,乘舟跃马,歌舞擗切变态,非苟焉者。又,一字之体,率有多变,有起有应,如此起者,当如此应,各有义理。
(七)摹书临书
唐彪曰:临摹法贴相似之后,再加工临摹百余遍,则反不肖,且不能自辨其工拙,过时写出,竟相似矣;若临摹相肖之后,不加工多写,后日再书,便不甚相似。
(八)名人书法不一体
唐彪曰:古人用笔,皆有意义,虽写真楷而常出入于篆、隶、八分,且时兼用飞白、章、草,故其书法能变化不测也。
卷五
(一)文章宜分类读
唐彪曰:余欲学者分类读文,非令学者从事细琐,为所不当为也。欲学者不多读闲杂之文,则工夫简约,方有余力读诸经史古文,有裨实学,他日居官,见识高远,可以建功立业。又,分类可将一类之文聚于一处,其理其法亦聚于一处,则易于探讨,易于明晰;且分类则知每类至要紧者某题,至难做者是某题,拣择而熟诵之,所读诸题,便可该括他题。此皆分类之益也。若以为无益不足为,亦未尝细思其理矣。
唐彪曰:士人读文,宜分其义类,拣必需之题,各读数篇。不然,将闲杂之题多读,不能割爱,其必需之题,反多遗缺,此其弊最大。何也?譬如吴绫蜀绮,非不甚佳,然有以备服饰之需即足矣。设爱博而多购之,十倍其数,则财力有限,必需之物,反致缺少,害可言乎!故余将题分类,欲学者于必需之题,各读数艺,则学克识广,有所取资,重叠之文,自可以不多读也。
唐彪曰:凡人读文,宜分题分部,聚成卷册,如单题、单问答题、长问答题、先答后问题、诘问题﹍﹍此若干题者,各有作法,宜分部集心求其作法之所在也。更有当从义理分类者,如学问也,政事也,君道也,君德也,伦纪也,言行也,道德也,才艺也,德业品诣也,典制也,物类器用也,历境处事也,观人也,教术也,感慨也,记赞孔子及孔子自叙也,记赞古圣道德、学问、勋业也,皆宜分类者也。其有零余细散难以立名者,则附于其相似之类,一题兼数义者,则从其最重者分类。凡以求义理之所在,而与分题相为表里者也。或曰:“依前分题,保以能相表里乎?”曰:或以作法分类为主,其分义理之法,但书其文之首,曰:此为某义理之题也;或以义理分类为主,其分题之法,但书其文之首,曰:此某作法之题也。分题不过欲知其作法,既分题,则必知其作法之所以然;分类欲知其义理,既分类则知其义理之所以然。其间义理广博而题繁者,读文从多;义理简要而题寡者,读文从少,此又自然之理,不待言者也。苟能如法分类,集成卷册,深心推究其理与法,则凡题到手,胸中皆有把握,挥洒而出,自无不中规中矩矣。
唐彪曰:学者苟能分类读文,不使此类重叠过多,以至彼类有所欠缺,则三百篇无乎不备矣!然尽美尽善之文不可多得,非多购传文,广亲有学,集众选而加采择,取数百年精粹之文,皆入我腹,则约非真约也。识既不高,法又不悉,吾恐视后来新文无不当读,而穷年没岁读之,犹患其少矣。
(二)读文贵极佳
唐彪曰:蜂以采花,故能酿蜜,蚕以食桑,故能成丝。倘蜂蚕之所采食者,非桑与花,则其成就必与凡物无异,乌得丝与蜜乎?乃知士人所读之文精,庶几所作之文美,与此固无异也。
唐彪曰:专读应世之文,其弊也,恐思路流于庸浅,笔气流于平弱,操管为文,必不能超越流俗;专读传世之文,其弊也,恐刻意求深而流为暗晦,敷词质朴而失于枯燥,又为功名所深忌,故读文之关系至重也,是必有法焉。于应世文中,选其笔秀神妍者,去其笔过神浊者;于传世文中,选项其机神顺利,辞句鲜润者,弃其机神强拗,辞句粗豪者,即雅俗共赏之文也。虽然,如此佳文,虽名稿中不庸数篇,甚难得也。宜多向古今文中选择之,博中取约,庶得乎沙中之金矣。
唐彪曰:就世之文与传世之文,虽当兼读,然又不可不分多寡。盖应世之文易成,可以勉强多艺,传世之文难就,不能假借多篇也。棘闱中以多篇取士,而可以少应之乎?故惟应世之文相宜也,略多读焉可也。
唐彪曰:凡以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