胸也。」严氏曰:「此首言『虎韔』,继言『镂膺』,下文又言『交韔二弓,竹闭绲滕』,则皆言弓耳,不得以此『镂膺』为彼钩膺也。补传为长。」二说皆是。写军容之盛,细述其实马、器械制度,刻琢典奥,于斯极矣;汉赋迥不能及。「言念君子」以下,忽又为平浅之音,空淡之句。一篇之中,气候不齐,阴、晴各异,宜乎作序者不知之,以为两义也。
  【小戎三章,章十句。】
  蒹葭
蒹、葭、苍、苍,白、露、为、霜、所谓伊人,在。水一方。、洄、从、之,道阻且长。、游、从、之,宛。在。水中央。本韵。○兴也。下同。[评]此四句即上在字注脚,特加描摹一番耳,故增宛字。
蒹、葭、凄、凄,白、露、未、晞、所谓伊人,在水之湄。洄从之,道阻且跻。游从之,宛在水中坻。本韵。
蒹、葭、采、采,白、露、未、已、所谓伊人,在水之涘。洄从之,道阻且右。游从之,宛在水中沚。本韵。
  此自是贤人隐居水滨,而人慕而思见之诗。「在水之湄」,此一句已了。重加「洄」、「游」两番摹拟,所以写其深企愿见之状,于是于「在」字上原作「于上在字」,今按语气改为「于在字上」。加一「宛」字,遂觉点睛欲飞,入神之笔。上曰「在水」,下曰「宛在水」,愚之以为贤人隐居水滨,亦以此知之也。集传曰「上下求之而皆不可得」。诗明先曰「道阻且长」,后曰「宛在」,乃以为皆不可得,何耶如此粗浅文理,尚不之知,遑言其它!既昧诗旨,且使人不见诗之妙,可叹哉!
  【蒹葭三章,章八句。】
  终南
终南何、有、有条、有梅。君子至止,锦衣、狐裘,颜如渥丹,其、君、也、哉、本韵。○兴也。下同。
终南何有有纪、有堂。君子至止,黻衣、绣裳,佩玉将将;寿考不忘!本韵。
  小序谓「戒襄公」。按此乃美耳,无戒意。
   【终南二章,章六句。】
  黄鸟
交交黄鸟,止于棘。谁从穆公子车奄息。维此奄息,百夫之特。本韵。临其穴,惴惴其栗。本韵。彼苍者天,歼我良人!如可赎兮,人、百、其、身、本韵。○兴也。下同。
交交黄鸟,止于桑。谁从穆公子车仲行。维此仲行,百夫之防。本韵。临其穴,惴惴其栗。彼苍者天,歼我良人!如可赎兮,人百其身。
交交黄鸟,止于楚。谁从穆公子车针虎。维此针虎,百夫之御。本韵。临其穴,惴惴其栗。彼苍者天,歼我良人!如可赎兮,人百其身。
  「秦穆公卒,以子车氏三子为殉;国人哀之,为之赋黄鸟」,见文六年左传。
  集传云:「今观『临穴惴栗』之言,则是康公从父之乱命,迫而纳之于圹,其罪有所归矣。」其言盖本之苏氏,曰:「三良之死,穆公之命也。康公从其言而不改,其亦异于魏颗矣。」子由又本之子瞻,其过秦穆公墓曰:「穆公生不诛孟明,岂有死之日而忍用其良!」按诗三章明言穆公,又左传曰:「秦穆公之不为盟主也宜哉,死而弃民。」郑氏曰:「从死,自杀以从死。」孔氏曰:「不刺康公而刺穆公者,是穆公命从己死,此臣自杀从之,非后主之过。」此唐以上人所论,知此偏是宋人有此深文,何也其意以穆公尚为贤主,康公庸鄙,故举而归其罪。不知从死乃秦戎狄之俗,非关君之贤否也;何必为穆公回护而归罪康公哉!朱又执「临穴惴栗」之词,为康公迫死。郑氏则以为三人自杀;其临穴惴栗,为秦人视其圹语。今平心按之,其事出于穆公之命,三人自杀,要皆不得已焉耳,岂乐死哉!即使临穴惴栗,亦自人情,不必为之讳也。
  【黄鸟三章,章十二句。】
  晨风
鴥彼晨风,郁彼北林。未见君子,忧心钦钦。本韵。如何!如何!忘我实多。本韵。○兴也。下同。
山有苞栎,隰有六驳。未见君子,忧心靡乐。本韵。如何!如何!忘我实多。
山有苞棣,隰有树檖。未见君子,忧心如醉。本韵。如何!如何!忘我实多。
  序谓「刺康公弃其贤臣」,此臆测语。集传属之妇人,亦无谓。伪说谓「秦君遇贤,始勤终怠」,稍近之。
  【晨风三章,章六句。】
  无衣
岂曰无衣!与子同袍。王于兴师;修我戈、矛,与子同仇。本韵。○兴也。下同。
岂曰无衣!与子同泽。王于兴师;修我矛、戟,与子偕作。本韵。
岂曰无衣!与子同裳。王于兴师;修我甲、兵,与子偕行。本韵。
  小序谓「刺用兵」,无刺意。集传仿之,谓「秦俗强悍,乐于战斗」。诗明有「王于兴师」之语,岂可徒责之秦俗哉!观其诗词,谓秦俗强悍,乐于用命,则可矣。伪传、说谓「秦襄公以王命征戎,周人赴之,赋此」,近是;然不必云周人也。犬戎杀幽王,乃周人之仇;秦人言之,故曰「同仇」。「子」,指周人也。
  首二句毛传谓兴,是,取下「与子同」之意也。如以为赋,则夹杂矣。
  【无衣三章,章五句。】
  渭阳
我送舅氏,曰至渭阳。何以赠之路车、乘黄。本韵。○赋也。下同。
我送舅氏,悠。悠。我。思。[评]变。何以赠之琼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