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于嗟乎,句。不承权舆!本韵。○赋也。下同。
于我乎,每、食、四、簋、[评]单承上食。今也每、食、不、饱、本韵。于嗟乎,不承权舆!
此贤者叹君礼意寖衰之意。
一章先言居,再言食,即「适馆、授餐」意。二章单承食言,由「无余」而至「不饱」,条理井然。其「每食四簋」句,承上接下,在有余、无余之间;可以意会,初不有碍。其上一言居,下皆言食者,以食可减而居不移故也。又「夏屋渠渠」句,即藏「食有余」在内,故是妙笔。自郑氏不喻此意,以「夏屋」为餐具;近世杨用修力证之,谬也。然即知夏屋之非餐具,而知此诗意之妙者辞矣。
【权舆二章,章五句。】
陈
宛丘
子之汤兮,宛丘之上兮。洵有情兮,而无望本韵。兮。赋也。下同。
坎其击鼓,宛丘之下。无冬无夏,值其鹭羽。本韵
坎其击缶,宛丘之道。无冬无夏,值其鹭翿。本韵
此诗刺游荡之意昭然。小序谓「刺幽公」,恐「子」字未安,毛传谓「子」为大夫,不与序同。然具此乐舞,自属君大夫之列。
【宛丘三章,章四句。】
东门之枌
东门之枌,宛丘之栩。子仲之子,婆、娑、其、下、本韵。○赋也。下同。[评]画。
谷旦于差,南方之原。此句不用韵。不绩其麻,市汉王符潜夫篇作「女」。也婆娑。本韵。
谷旦于逝,越以鬷迈。本韵。视尔如荍,贻我握椒。本韵。
大序谓「男女淫荒」,是宽泛语。何玄子谓「陈风巫、觋盛行」,似近之。盖以旧传大姬好巫,而陈俗化之。「婆娑」,舞貌;巫者必舞也。汉王符潜夫论曰「诗刺『不绩其麻,女也婆娑』。今多不修中馈,休其蚕织,而起学巫、觋,鼓舞事神,以欺诳细民」云云,足证诗意。又按其于「市」作「女」,亦疑是。盖「市也」二字未顺,而上既云「南方之原」,又云「市」,亦重迭。若果为「女」字,则上「子仲之子」当为男言。男既婆娑,女也婆娑,是为男巫、女觋也。不然,两「婆娑」亦迭。
【东门之枌三章,章四句。】
衡门
衡门之下,可、以、栖迟。泌之洋洋,可、以、乐饥。本韵。○赋也。下同。[评]倒字。
岂、其、食鱼,必、河之鲂!岂、其、取妻,必、齐之姜!本韵。
岂其食鱼,必河之鲤!岂其取妻,必宋之子!本韵。
此贤者隐居甘贫而无求于外之诗。一章,甘贫也。二、三章,无求也。唯能甘贫,故无求。唯能无求,故甘贫。故一章云「可以」,即「岂其、必」之意也。二、三章云「岂其、必」,即「可以」之意也。一章与二、三章词异意同。又因饥而言食,因食而言取妻,皆饮食、男女之事,尤一意贯通。
「乐饥」,毛传云「乐道忘饥」。集传云「玩乐忘饥」。皆添字,非。郑氏以乐作「●」,意与「疗」同,撰字,更武断。且饮水果可以疗饥乎大抵皆不知古文有倒字法也。倒字趁韵为多。乐饥,犹饥乐,谓虽饥亦乐也,犹孔子「蔬食,饮水,曲肱而枕,乐在其中」之意。
【衡门三章,章四句。】
东门之池
东门之池,可、以、沤麻。彼美淑姬,可、与、晤歌。本韵。○兴也。下同。
东门之池,可、以、沤纻。彼美淑姬,可、与、晤语。本韵。
东门之池,可、以、沤菅。彼美淑姬,可、与、晤言。本韵。
玩「可以」、「可与」字法,疑即上篇之意。取妻不必齐姜、宋子,即此淑姬,可与晤对、歌耳。又是上篇注脚,所谓「可以」即「岂其、必」之意,是矣。
「晤」,本训「明」。今毛传曰「遇也」,郑氏曰「犹『对』也」。孔氏曰「释言『遇,偶也』,是『遇』亦为对、偶之义」,与郑同。按此虽皆非确义,然犹可通。集传云「晤,犹『解』也」,则无此理矣。
【东门之池三章,章四句。】
东门之杨
东门之杨,其叶牂牂。昏以为期,明星煌煌。本韵。○兴也。下同。
东门之杨,其叶肺肺。昏以为期,明星晢晢「晢」原作「」,今改。本韵。
此诗未详。
【东门之杨二章,章四句。】
墓门
墓门有棘,斧以斯之。夫也不良,国人知本韵。之。知而不已,谁、昔、然矣!本韵。○比而赋也。下同。[评]倒字。
墓门有梅,有、鸮、萃、止、[评]变。夫也不良,歌以讯本韵。之。讯、予、不、顾,颠倒思予。本韵。
小序谓「刺陈佗」「佗」原作「陀」,下同,今改。是。观诗中云「夫」,云「国人」,则为君国之事而非民间之事矣。苏氏曰:「陈佗,陈文公之子而桓公之弟也。桓公疾病,佗杀其太子免而代之。桓公之世,陈人知佗之不臣矣;而桓公不去,以及于乱。是以国人追咎桓公,以为智不及其后,故以墓门刺焉。『夫』,指陈佗也。佗之不良,国人莫不知之;知之而不去,昔者谁为此乎」可谓善说此诗矣。集传以「谁昔」为「畴昔」,大谬。
[一章]「墓门有棘」,必须「斧以斯之」,以比国有不良,必须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