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
仲
吕
黄
钟
林
钟
太
簇
南
吕
姑
洗
应
钟
蕤
宾
大
吕
夷
则
夹
钟
无
射
高
大
石
林
钟
商
双
调
越
调
小
石
调
大
石
调
歇
指
调
高
大
石
角
林
钟
角
双
角
越
角
小
石
角
大
石
角
歇
指
角
下
一
下
凡
上
六
尺
高
四
高
工
下
凡
上
六
尺
高
四
高
工
高
一
《宋史?乐志》云,“燕乐七商皆生于太簇,七角皆生于应钟。”
则七商一均,琵琶之第二弦也。
(何以见得?燕乐七商皆生于太簇者,七商调之音阶,皆同于黄钟均以太簇为宫之音阶也)
此弦琴中无此声(琴中岂无太簇声?),琴散声不用二变,故以为应钟声。(何意?)即今三弦之老弦也(何以见得?)。
七角一均,琵琶之第三弦也,(何以见得?)此弦琴中亦无此声(古琴正调一二三弦定为黄钟,太簇,仲吕,故无姑洗声?)。
即今三弦之中弦也(何以见得?)。
段安节曰,“商、角同用”,则亦应钟声(明明是姑洗,那会是应钟!),其调名皆与七商相应。故《宋史?乐志》直云七角皆生于应钟,不云姑洗也。
然则燕乐太簇,姑洗二均,皆应钟声也。
(太簇,姑洗皆为应钟?若可以这样任意指称,则28调之谜,还有何不可解之处呢!)
《补笔谈》云,
“夹钟(为)商今为(时调)高大石调,
无射(为)商今为(时调)林钟商,[其锦案:此下当有”仲吕商今为双调“七字。]
(仲吕(为)商今为(时调)双 调)
黄钟(为)商今为(时调)越 调。
林钟(为)商今为(时调)小石调,
太簇(为)商今为(时调)大石调,
南吕(为)商今为(时调)歇指调,
中吕(为正)角今为(时调)高大石角,
黄钟(为正)角今为(时调)林钟角,
林钟(为正)角今为(时调)双 角,
太簇(为正)角今为(时调)越 角,
南吕(为正)角今为(时调)小石角,
姑洗(为正)角今为(时调)大石角,
应钟(为正)角今为(时调)歇指角。”
观表亦不烦言而解。
七角之声,虽少清于七商,而实与七商相复。
(此说为凌廷堪独创,但并无论据)
故北宋干兴以来,七角即不用,盖并入七商也。
(否!角调音阶是含大三度与小二度之五声音阶,比元时才失传的羽调,其日本味更浓,所以早在宋时已先羽调失传。)
七角既生于应钟,则小石角乃姑洗(为闰)角,林钟角即林钟(为闰)角,
(否!《孟溪笔谈》所载之小石角乃南吕(为正)角,林钟角乃黄钟(为正)角)
故段安节《琵琶录》曰,“小石角亦名正角调。”
(小石角之亦名正角调与此何干?)
《景佑乐髓新经》曰:
“林钟(为闰)角,在今乐亦为林钟角”也。
[此角为闰角]
大石调、高大石调、小石调,即《唐志》、《宋志》之“大食调”、“高大食调”、“小食调”也。
林钟商即《宋志》之商调也。
大石角、高大石角、小石角,即《唐志》、《宋志》之“大食角”、“高大食角”、“小食角”也。
林钟角即《宋志》之商角也(?)。
宋人以蕤宾配勾字,(时调)歇指角为蕤宾(为)角,
(《孟溪笔谈》所载之歇指角杀声虽为蕤宾/勾,但声律调名则为应钟(为)角,而非蕤宾(为)角)
杀声当用勾字,今(《孟溪笔谈》)不用勾字,而与林钟角同用尺字,可见勾字即下尺也。
(时调)越角为南吕(为)角(《孟溪笔谈》所载之越角杀声虽为南吕/工,但声律调名则为太簇(为)角,而非南吕(为)角),杀声当用(高)工字,《补笔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