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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燕乐考原-清-凌廷堪-第56页

r>  则七宫一均,琵琶之第一弦也(何以见得?)。
  此弦即以琴之第七弦为之。琴之第七弦,实太簇律(半?)律,
  [其景锦案 ”律律”当是半律之伪]
  故燕乐之黄钟,实太簇声,所谓高二律也。
  (唐宋分用玉/铁尺律,以是宋之黄钟等于唐之太簇,此即高二律之缘,与燕乐宫调相当于琴乐第七弦太簇半律无关!)
  燕乐声高,无正黄钟声(?),或又以为夹钟半律(?)。
七羽一均,琵琶之第四弦也(何以见得?)。
  此弦为第一弦之半声,即太簇清声。
  故燕乐之南吕,亦太簇声也。
  (黄钟南吕皆为太簇?若可以这样任意指称,则28调之谜,还有何不可解之处呢!)
第一弦最大,故以为宫声,第四弦最细,故以为羽声。盖取“大不逾宫,细为(不)过羽”之义。
  (“大不逾宫,细不过羽”指制作钟时,最大的钟不应低过于黄钟声,以免劳民伤财,与琵琶之定弦无关!)
段安节曰,“宫逐羽音”,故七羽调名与七宫多相应也。
  《补笔谈》云:
  “大吕(为)宫今为(时调)高 宫,
  夷则(为)宫今为(时调)仙吕宫,
  夹钟(为)宫今为(时调)中吕宫,
  无射(为)宫今为(时调)黄钟宫。
  中吕(为)宫今为(时调)道调宫,
  黄钟(为)宫今为(时调)正 宫、
  林钟(为)宫今为(时调)南吕宫“
“无射(为)羽今为(时调)高般涉调,
  中吕(为)羽今为(时调)仙吕调,
  黄钟(为)羽今为(时调)中吕调,
  林钟(为)羽今为(时调)黄钟调。
  太簇(为)羽今为(时调)正平调,
  南吕(为)羽今为(时调)般涉调,
  姑洗(为)羽今为(时调)高平调,
  ”
  观表可不烦言而解。
七羽与七宫,虽有清浊之分,而实与七宫相复。
  (此说为凌廷堪独创,但并无论据)
  故金人院本以后,七羽即不用,盖并入七宫也
  (否!由日本唐传雅乐可知,羽调音阶是含大三度与小二度之五声音阶,有日本味,所以元后才失传)。
  以琴律考之,第七弦乃夹钟之半律,
  (前言:琴之第七弦,实太簇半律,今又言:乃夹钟之半律,若然,则七羽与七宫,实不相复?)
  今以为燕乐之黄钟。
  (否!以夹钟为律本,并非以夹钟为黄钟!)
  故曰,燕乐以夹钟为律本也。
  (俗乐二十八调,以夹钟为律本者,28调之七律调,为以夹钟为律本之七均──夹钟、无射、仲吕、黄钟、林钟、太簇、南吕也!如此而已!
  燕乐以夹钟为律本,并非燕乐以夹钟为黄钟之意!)
  道调宫即《宋志》之道 宫也,
  高平调即《宋志》之南吕调也,
  黄钟调即《唐志》之黄钟羽也。
考《宋志》,林钟(为)羽当为(时调)黄钟调,
  《补笔谈》作 (时调)大吕调。(否!大吕调非时调名,当是黄钟调)
南吕(律)配(高)工字,般涉调为南吕(为)羽,杀声当用(高)工字。
  《补笔谈》作四字。皆传写之误也。
  (《补笔谈》此段文字多误,惟此字所载未作四字,而为(高)工字。)
七商、七角表:
  七 商
   七 角

  钟
   林
  钟
   太
  簇
   南
  吕
   姑
  洗
   应
  钟
   蕤
  宾
   大
  吕
   夷
  则
   夹
  钟
   无
  射
   仲
  吕
   黄
  钟
   林
  钟
   太
  簇
   南
  吕
   姑
  洗
   应
  钟
   蕤
  宾
   大
  吕
   夷
  则
   夹
  钟
   无
  射
   仲
  吕

  钟
  (之)
   无
  射
  (之)
   仲
  吕
  (之)
   黄
  钟
  (之)
   林
  钟
  (之)
   太
  簇
  (之)
   南
  吕
  (之)
   姑
  洗
   应
  钟
   蕤
  宾
   大
  吕
   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