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军旅之事,任不专一,覆败必矣。
  集说 王氏申子曰:三不中不正,以柔居刚,是小人之才弱志刚者,而居二之上,是二为主将,三躐而尸之也。凡任将不专,偏裨擅命,权不出一者,皆“舆尸”也。军旅何所听命乎?其取败必矣。
  六四,师左次,无咎。
  本义 “左次”,谓退舍也。阴柔不中,而居阴得正,故其象如此,全师以退,贤于六三远矣,故其占如此。
  程传 师之进,以强勇也。四以柔居阴,非能进而克捷者也。知不能进而退,故“左次”。“左次”,退舍也。量宜进退,乃所当也,故“无咎”。见可而进,知难而退,师之常也。唯取其退之得宜,不论其才之能否也。度不能胜,而完师以退,愈于覆败远矣。
  可进而退,乃为咎也。《易》之发此义以示后世,其仁深矣。
  集说 吴氏澄曰:按兵家尚右,右为前,左为后,故八阵图天前冲、地前冲在右,天后冲、地后冲在左。
  六五,田有禽,利执言,无咎,长子帅师,弟子舆尸,贞凶。
  本义 六五用《师》之主,柔顺而中,不为兵端者也。敌加于己,不得已而应,故为“田有禽”之象,而其占利以抟执而无咎也。“言”,语辞也。“长子”,九二也。“弟子”,三四也。又戒占者专于委任,若使君子任事,而又使小人参之,则是使之“舆尸”而归,故虽贞而亦不免于“凶”也。
  程传 五君位,兴《师》之主也,故言兴师任将之道。师之兴,必以蛮夷猾夏寇贼奸宄,为生民之害,不可怀来,然后奉辞以诛之。若禽兽入于田中,侵害稼穑,于义宜猎取,则猎取之。如此而动,乃得“无咎”。若轻动以毒天下,其咎大矣。“执言”,奉辞也,明其罪而讨之也。若秦皇汉武,皆穷山林以索禽兽者也,非“田有禽”也。任将授师之道,当以长子帅师。二在下而为师之主?“长子”也,若以弟子众主之,则所为虽正亦凶也。“弟子”,凡非长者也。自古任将不专而致覆败者,如晋荀林父邲之战,唐郭子仪相州之败是也。
  集说孔氏颖达曰:阴不先唱,柔不犯物,犯而后应,故往即有功。犹如田中有禽而来犯苗,若往猎之则无咎过。
  《朱子语类》:问;《易》爻取义,如《师》之五“长子帅师”,乃是本爻有此象,又却说“弟子舆尸”,何也?曰:此假设之辞也,言若“弟子舆尸”则“凶”矣。问:此例恐与“家人嗃嗃”而继以“妇子嘻嘻”同。曰:然。
  蒋氏悌生曰:“舆尸”,《程传》训众主,朱《义》训挠败。但训作众主,则与“长子帅师”为反对,其义尤切。禽在山林,固无事子猎取,今入于田,则害我禾稼,畋而执之宜也。“长子帅师”可也。又使弟子众生之,是自取凶咎也。
  蔡氏清曰:“田有禽利执言”,是“师贞”意。“长子帅师”,是“丈人”意。
  上六,大君有命,开国承家,小人勿用。
  本义 《师》之终,顺之极,论功行赏之时也。坤为土,故有“开国承家”之象。
  然小人则虽有功,亦不可使之得有爵土,但优以金帛可也。戒行赏之人,于小人则不可用此占,而小人遇之,亦不得用此爻也。
  程传 上,《师》之终也,功之成也,大君以爵命赏有功也。“开国”,封之为诸侯也。“承家”。以为卿大夫也。“承”,受也。小人者虽有功,不可用也,故戒使勿用。师旅之兴,成功非一道,不必皆君子也,故戒以小人有功不可用也,赏之以金帛禄位可也,不可使有国家而为政也。小人平时,易致骄盈,况挟其功乎?汉之英彭所以亡也,圣人之深虑远戒也。此专言师终之义,不取爻义,盖以其大者。若以爻言,则六以柔居顺之极,师既终而在无位之地,善处而无咎者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开国承家,小人勿用”,旧时说只作论功行赏之时,不可及小人。今思它既一例有功,如何不及它得?看来“开国承家”一句,是公共得底,未分别君子小人在。“小人勿用”,则是勿更用它与之谋议经画耳。汉光武能用此义,自定天下之后,一例论功行封,其所以用之在左右者,则邓禹耿弇贾复数人,它不与焉。此义方思量得如此,未曾改入《本义》,且记取。
  赵氏汝楳曰:“大君”,六五也。周官军将皆命卿,“开国”者,出卦为诸侯,师帅皆中大夫,旅帅皆下大夫。“承家”者,大夫之采邑。
  又曰:知勇之人,不能皆全材,用于戎行,有将师节制于上,未见其害。今为国为家,有民人,有社稷,则不可属之小人。
  胡氏炳文曰:初,《师》之始,故纪其出师而有律,上,《师》之终,故纪其还师而赏功,六爻中,将兵将将,伐罪赏功,靡所不载。末曰“小人勿用”,则又戒辞也。虽然,亦在于谨其始焉耳。曰“丈人”,曰“长子”,用以行师者得其人。及其“开国承家”,自不至于用小人矣。
  林氏希元曰:小人立功,不得不一例赏以爵邑。若一例赏以爵邑,又恐播恶于众,不若于行《师》之初,不用之为愈也。故《象传》谓其“必乱邦”,彖辞于师贞之下,即言宜用丈人,五爻之辞又戒用“弟子”,即此意也。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