曰:雷与风自有相益之势,速于迁,善则过当益寡,决于改过,则善当益纯,是迁善改过,又自有相益之功也。
  蒋氏悌生曰:风雷相益,迅速不迟,君子法之,见善则即迁,知过必速改,不可犹豫。
  何氏楷曰:咸言速,心之德通于虚也。不损不虚。“惩忿窒欲”,损之又损,致虚以复其为咸;恒言久,心之德凝于实也,不益不实,迁善改过,益之又益,充实而成其为恒。
  案 雷者动阳气者也,故人心奋发而勇于善者如之;风者散阴气者也,故人心荡涤以泊其恶者如之。
  元吉无咎,下不厚事也。
  本义 下本不当任厚事,故不如是,不足以塞咎也。
  程传 在下者本不当处厚事。“厚事”,重大之事也,以为在上所住,所以当大事,必能济大事,而致“元占”,乃为无咎,能致“元吉”,则在上者任之为知人,己当之为胜任,不然,则上下皆有咎也。
  集说 郑氏汝谐曰:得益者非以是而自私也,故《损》之上,“利有攸往,得臣无家”,《益》之初,“利用为大作”。“为大作”者,当为大益之事也。然在下而为大益之事,位未崇也,诚未孚也,必“元吉”然后“无咎”,以其位非厚事之地也。
  《朱子语类》云:“利用大作”,《象》曰:“下不厚事也”。自此推之,则凡居下者 或益之,自外来也。
  本义 “或”者,众无定主之辞。
  程传 既中正虚中,能受天下之善而固守,则有有益之事,众人自外来益之矣。或曰“自外来”岂非谓五乎?曰如二之中正虚中,天下孰不愿益之,五为正应,固在其中矣。
  集说 孔氏颖达曰:“自外来”者,明“益之”者从外而来,不召而至也。
  杨氏简曰:“或益之,自外来也”,亦犹《损》六五之“或益之”,“自上祐也”,皆言本无求益之意,而益自至也,曰“自外来”,言非中心之所期,自外而至也。
  益用凶事,固有之也。
  本义 “益用凶事”,欲其困心衡虑而“固有之也”。
  程传 六三益之独可用于凶事者,以其“固有之也”,谓专固自任其事也,居下当禀承于上,乃专任其事,唯救民之凶灾,拯时之艰急,则可也,乃处急难变故之权宜,故得“无咎”,若平时则不可也。
  集说 龚氏焕曰:益之以凶事,虽曰灾“自外来”,而己乃受益,乃其己分之所固有者,非“自外来”也。
  告公从,以益志也。
  程传 爻辞但云,得“中行”,则“告公”而获从。《象》复明之曰:“告公”而获“从”者,告之以益天下之志也,志苟在于益天下,上必信而从之,事君者不患上之不从,患其志之不诚也。
  集说 龚氏焕曰:六四之“告公”,以益民为志,故得见“从”也。
  有孚惠心,勿问之矣。惠我德,大得志也。
  程传 人君有至诚惠益天下之心,其元吉不假言也。故云“勿问之矣”,天下至诚怀吾德以为惠,是其道大行,人君之志得矣。
  集说 崔氏憬曰:损上之时,一以损己为念,虽“有孚惠心”及下,终不言以彰已功,故曰“有孚惠心,勿问”。“问”,犹言也。如是获“元吉”,且为下所信而怀己德,故曰“有孚惠我德”。君虽不言,人惠其德,则我“大得志也”。
  张氏振渊曰:惠出于心,又何问焉!“大得志”,非以民之惠我为“得志”,以我足以致民惠我为得志也。
  莫益之,偏辞也。或击之,自外来也。
  本义 “莫益之”者,犹从其求益之偏辞而言也,若究而言之,则又有击之者矣。
   集说 胡氏炳文曰:二不求益而“或益之”,“自外来也”,上求益而“或击之”,亦“自外来也”,孰有以来之,五之吉,由中心之“有孚”,上之凶,由立心之“勿恒”,吉凶之道,未有不自心生者。
  泽上于天,夬。君子以施禄及下,居德则忌。
  本义 “泽上于天”,溃决之势也,“施禄及下”,溃决之意也,“居德则忌”未详。
  程传 泽,水之聚也,而上于天至高之处,故为《夬》象。君子观泽决于上而注溉于下之象,则以“施禄及下”,谓施其禄泽以及于下也,观其决溃之象,则以“居德则忌”。“居德”,谓安处其德。“则”,约也。“忌”,防也,谓约立防禁,有防禁则无溃散也,王弼作“明忌”,亦通。不云泽在天上,而云泽上于天,上于天,则意不安而有决溃之势,云在天上,乃安辞也。
  案 泽上于天,所谓稽天之浸也,必溃决无疑矣。财聚而不散则悖出,故“君子以施禄及下”。居身无所畏忌,则满而溢,故君子之聚德也,则常存畏忌而已。《礼》曰:积而能散。《书》曰:敬忌而罔有择言在躬。夫如是,则何溃决之患之有。
  不胜而往,咎也。
  程传 人之行,必度其事可为,然后决之,则无过矣。理不能胜而且往,其咎可知,凡行而有咎者,皆决之过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谓非往之为咎,不能度其可胜而后往之为咎也。
  谷氏家杰曰:夬之道,其危乃光,胜心不可有也,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