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所谓致戎,《系传》所谓“盗斯伐之”,皆谓有国家者也。
  解而拇,未当位也。
  程传 四虽阳刚,然居阴,于正疑不足,若复亲比小人,则其失正必矣,故戒必“解其拇”,然后能来君子,以其处未当位也。“解”者,本合而离之也,必解拇而后朋孚,盖君子之交,而小人容于其间,是与君子之诚未至也。
  集说 郑氏汝谐曰:四之所自处者不当,宜小人之所附丽也。必解去之,然后孚于其朋。“朋”,刚阳之类。“拇”,在下之阴。
  案 德非中正,而应初比三,故曰“未当位”。
  君子有解,小人退也。
  程传 君子之所解者,谓退去小人也,小人去,则君子之道行,是以吉也。
  集说 吴氏曰慎曰:君子能有解,则小人退矣。小人若未退,则是君子未能解也,以小人之退,验君子之解,虽不言有孚,而有孚之义明矣。
  案 如郑氏说,则须云君子果能有解,则虽小人亦信之,而回心易行,不待黜抑而自退矣。
  公用射隼,以解悖也。
  程传 至解终而未解者,悖乱之大者也,射之所以解之也,解则天下平矣。
  集说 吴氏曰慎曰:天下之难,由小人作,群比如拇,邪媚如狐,鸷害如隼。解拇获狐射隼而难解矣,故《解》卦以去小人为要义。
  案 五以前所解者,但总名之为小人耳,此则曰“悖”,内乱外乱之别也,在有虞则共驩者内乱也,三苗者外乱也。
  本义 君子修身所当损者,莫切于此。
  程传 山下有泽,气通上润与深下以增高,皆损下之象。君子观《损》之象,以损于己,在修己之道所当损者,唯“忿”与“欲”,故以惩戒其忿怒,窒塞其意欲也。
  集说 虞氏翻曰:兑说故“惩忿”,艮止故“窒欲”。
  孔氏颖达曰:“惩”者,息其既往。“窒”者,闭其将来,“惩”“窒”互文而相足也。
  杨氏时曰:“损”,德之修也。所当损者,唯“忿”“欲”而已。故九思始于视听貌言,终于忿思难,见得思义者,以此。
  《朱子语类》:问:何以“窒欲”,伊川云思,此莫是欲心一萌,当思礼义以胜之否。
  曰:然。
  王氏申子曰:和说则无忿,知止则无欲,故曰修德之要也。
  案 凡大象配两体之德者,皆先内后外,故当以虞氏之说为是,《益》象亦然。
  已事遄往,尚合志也。
  本义“尚”“上”通。
  程传 “尚”,上也。时之所崇用为尚,初之所尚者,与上合志也。四赖于初,初益于四,与上合志也。
  案 《易》例,初九与六四虽正应,却无往从之之义,在下位不援上也。唯《损》初爻言“遄往”,而《传》谓“上合志”,盖当损下益上之时故也。
  九二利贞,中以为志也。
  程传 九居二,非正也,处说,非刚也,而得中为善。若守其中德,何有不善,岂有中而不正者,岂有中而有过者。二所谓“利贞”。谓以中为志也,志存乎中,则自正矣,大率中重于正,中则正矣,正不必中也,能守中则有益于上矣。
  集说 孔氏颖达曰:言九二所以能居而气守贞,不损益之,良由居中,以中为志,故损益得其节适也。
  王氏宗传曰:顺从为事,则在己者所损多矣!以道自守,乃所以益之,故曰九二“利贞,中以为志也”,“中以为志”,则在己者无失,而益上之实,亦无出诸此。
  一人行,三则疑也。
  程传 一人行而得一人,乃得友也;若三人行,则疑所与矣,理当损去其一人,损其余也。
  案 自二以上,皆可以三概之,不必正三人也,季文子三思,南容三复之类。
  损其疾,亦可喜也。
  程传 损其所疾,固可喜也。云“亦”,发语辞。
  集说 项氏安世曰:能不吝其疾,自损以受之,使合志者得效其忠,岂非可喜之事 案 《易》多言“有喜”,而此《传》云“亦可喜也”,则此喜不主己身,乃主于使遄来而益我者有喜,故变文曰“可喜”者,他人之辞也。
  六五元吉,自上祐也。
  程传 所以得“元吉”者,以其能尽众人之见,合天地之理,故自上天降之福祐也。
  案 “自上祐”,以为正释龟筮弗违亦可,然观《益》二言朋龟不违,下又云“享于帝,吉”,则帝者,又百神之主也,故此“上祜”,亦是言天心克享,人神不能违也。
  弗损益之,大得志也。
  程传 居上不损下而反益之,是君子大得行其志也,君子之志,唯在益于人而已。
  风雷益,君子以见善则迁,有过则败。
  本义 风雷之势,交相助益,迁善改过,益之大者,而其相益亦犹是也。
  程传 风烈则雷迅,雷激则风怒,二物相益者也。君子观风雷相益之象,而求益于己。为益之道,无若“见善则迁,有过则改”也,见善能迁,则可以尽天下之善,有过能改,则无过矣,益于人者,无大于是。
  集说 王氏弼曰:迁善改过,益莫大焉。
  胡氏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