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之终吉”也。
 
  《象》曰:不速之客来,敬之终吉。虽不当位,未大失也。
  荀爽曰:上降居三,虽不当位,承阳有实,故“终吉”,无“大失”矣。









卷三
《序卦》曰: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也。
  郑玄曰:讼,犹争也,言饮食之会恒多争也。
 
  (坎下乾上)。讼:有孚,
  干宝曰:讼,离之游魂也。离为戈兵,此天气将刑杀,圣人将用师之卦也。讼,不亲也。兆民未识天命不同之意。
  荀爽曰:阳来居二,而孚于初,故曰“讼有孚”矣。
 
  窒惕,中吉,
  虞翻曰:遁三之二也。孚谓二。窒,塞止也。惕,惧二也。二失位,故不言贞。遁将成否,则子弑父,臣弑君。三来之二,得中;弑不得行,故“中吉”也。
 
  终凶。
  虞翻曰:二失位,终止不变,则入于渊,故“终凶”也。
 
  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侯果曰:大人,谓五也。断决必中,故“利见”也。讼是阴事,以险涉险,故“不利涉大川”。
 
  《彖》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
  卢氏曰:险而健者,恒好争讼也。
 
  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
  蜀才曰:此本遁卦。
  案:二进居三,三降居二,是刚来而得中也。
 
  终凶,讼不可成也。
  王肃曰:以讼成功者,终必凶也。
  王弼曰:凡不和而讼,无施而可,涉难特甚焉。唯有信而见塞惧者,乃可以得吉也。犹复不可以终,中乃吉也。不闭其源,使讼不至,虽每不枉,而讼至终竟,此亦凶矣。故虽复有信,而见塞惧,犹不可以为终,故曰“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也。无善听者,虽有其实,何由得明。而令有信塞惧者,得其中吉,必有善听之主焉。其在二乎?以刚而来,正夫群小,断不失中,应其任矣。
  案:夫为讼,善听之主者,其在五焉。何以明之?案爻辞:九五:讼,元吉。王氏注云:处得尊位,为讼之主,用其中正,以断枉直。即《彖》云:利见大人,尚中正,是其义也。九二《象》曰:不克讼,归逋窜也。自下讼上,患至掇也。九二居讼之时,自救不暇。讼既不克,怀惧逃归,仅得免其终凶祸,岂能为善听之主哉!年代绵流,师资道丧,恐传写字误,以五为二,后贤当审详之也。
 
  利见大人,尚中正也。
  荀爽曰:二与四讼,利见于五。五以中正之道,解其讼也。
 
  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荀爽曰:阳来居二,坎在下,为渊。
 
 
《象》曰:天与水违行,讼。
  荀爽曰:天自西转,水自东流,上下违行,成讼之象也。
 
  君子以作事谋始。
  虞翻曰:君子谓乾。三来变坤,为作事。坎为谋。乾知大始。故“以作事谋始”。
  干宝曰:省民之情,以制作也。武王故先观兵孟津,盖以卜天下之心,故曰“作事谋始”也。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虞翻曰:永,长也。坤为事,初失位,而为讼始,故“不永所事”也。小有言,谓初四易位成震,言三食旧德,震象半见,故“小有言”。初变得正,故“终吉”也。
 
  《象》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辩明也。
  卢氏曰:初欲应四,而二据之。蹔争,事不至永。虽有小讼,讼必辩明,故“终吉”。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
  虞翻曰:谓与四讼,坎为隐伏,故“逋”乾位刚在上,坎濡失正,故“不克”也。
 
  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虞翻曰:眚,灾也,坎为眚,谓二变应五。乾为百,坤为户;三爻,故三百户。坎化为坤,故“无眚”。
 
  《象》曰:不克讼,归逋窜也。
  荀爽曰:三不克讼,故逋而归。坤称邑。二者,邑中之阳人。逋,逃也,谓逃失邑中之阳人。
 
  自下讼上,患至掇也。
  荀爽曰:下与上争,即取患害,如拾掇小物而不失也。坤有三爻,故云“三百户,无眚”。二者,下体之君。君不争,则百姓无害也。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
  虞翻曰:乾为旧德。食谓初。四二已变之正。三动得位,体噬嗑食。四变食乾,故“食旧德”。三变在坎,正危贞厉,得位二,故“终吉”也。
 
  或从王事,无成。
  虞翻曰:乾为王。二变否时,坤为事,故“或从王事”。道无成而代有终,故曰“无成”。坤三同义也。
 
  《象》曰:食旧德,从上吉也。
  侯果曰:虽失其位,专心应上,故能保全旧恩,食旧德者也。处两刚之间,而皆近不相得。乘二负四,正之危也。刚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