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利御寇”也。
 
  《象》曰:利用御寇,上下顺也。
  虞翻曰:自上御下,故“顺”也。
 
  《序卦》曰:物稚不可不养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饮食之道也。
  干宝曰:需,坤之游魂也。云升在天,而雨未降,翱翔东西,须之象也。王事未至,饮宴之日也。夫坤者,地也;妇人之职也;百谷果蓏之所生,禽兽鱼鳖之所托也;而在游魂变化之家,即烹爨腥实以为和味者也。故曰“需者,饮食之道也”。
 
  (乾下坎上)。需:有孚,光亨,贞吉。
  虞翻曰:大壮四之五。孚谓五。离日为光。四之五,得位正中。故“光亨”。“贞吉”,谓“壮于大舆之辐也”。
 
  利涉大川。
  何妥曰:大川者,大难也。须之待时,本欲涉难,既能以信而待,故可以“利涉大川”矣。
 
  《彖》曰:需,须也。险在前也,
  何妥曰:此明得名由于坎也。坎为险也。有险在前,不可妄涉,故须待时然后动也。
 
  刚健而不陷。其义不困穷矣。
  侯果曰:乾体刚健,遇险能通,险不能险,义不穷也。
 
  需,有孚,光亨,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
  蜀才曰:此本大壮卦。
  案:六五降四,有孚,光亨,贞吉。九四升五,位乎天位,以正中也。
 
  利涉大川,往有功也。
  虞翻曰:谓二失位,变而涉坎,坎为大川。得位应五,故“利涉大川”。五多功,故“往有功也”。
 
  《象》曰:云上于天,需。
  宋衷曰:云上于天,须时而降也。
 
  君子以饮食宴乐。
  虞翻曰:君子谓乾。坎水兑口。水流入口为饮。二失位,变体噬嗑,为食,故“以饮食”。阳在内,称宴。大壮,震为乐,故“宴乐”也。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无咎。
  干宝曰:郊,乾坎之际也。既已受命,进道北郊,未可以进,故曰“需于郊”。处不避污,出不辞难,臣之常节也。得位有应,故曰“利用恒”。虽小稽留,终于必达,故曰“无咎”。
 
  《象》曰:需于郊,不犯难行也。利用恒无咎,未失常也。
  王弼曰:居需之时,最远于险;能抑其进,不犯难行;虽不应几,可以保常,故“无咎”。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终吉。
  虞翻曰:沙谓五。水中之阳称沙也。二变之阴,称小。大壮震为言,兑为口。四之五,震象半见,故“小有言”。二变应之,故“终吉”。
 
  《象》曰:需于沙,衍在中也。
  虞翻曰:衍,流也。中谓五也。
  荀爽曰:二应于五,水中之刚,故曰“沙”。知前有沙漠。而不进也。体乾处和,美德优衍在中,而不进也。
 
  虽小有言,以吉终也。
  荀爽曰:二与四同功,而三据之,故“小有言”。乾虽在下,终当升上,二当居五,故“终吉也”。
 
  九三:需于泥,致寇至。
  荀爽曰:亲与坎接,故称“泥”。须止不进,不取于四,不致寇害。
 
  《象》曰:需于泥,灾在外也。
  崔觐曰:泥近乎外者也。三逼于坎,坎为险盗,故“致寇至”。是灾在外也。
 
  自我致寇,敬慎不败也。
  虞翻曰:离为戎,乾为敬。阴消至五遁,臣将弑君。四上壮坤,故“敬慎不败”。
 
  六四:需于血,出自穴。
  案:六四体坎。坎为云,又为血卦。血以喻阴。阴体卑弱,宜顺从阳,故曰“需于血”。
  《九家易》曰:云从地出,上升于天。自地出者,莫不由穴。故曰“需于血,出自穴”也。
 
  《象》曰:需于血,顺以听也。
  王弼曰:穴者,阴之路也。四处坎始,居穴者也。九三刚进,四不能距,见侵则避,顺以听命也。
  《九家易》曰:云欲升天,须时当降。顺以听五,五为天也。
 
  九五:需于酒食,贞吉。
  荀爽曰:五互离,坎水在火上,酒食之象。需者,饮食之道。故坎在需家,为酒食也。云须时欲降,乾须时当升。五有刚德,处中居正。故能帅群阴,举坎以降。阳能正居其所,则吉。故曰“需于酒食”也。
 
  《象》曰:酒食贞吉,以中正也。
  《九家易》曰:谓乾二当升五,正位者也。
  卢氏曰:沈湎则凶,中正则吉也。
 
  上六:入于穴,
  荀爽曰:需道已终,云当下入穴也。云上升极,则降而为雨,故《诗》云:朝跻于西,崇朝其雨,则还入地,故曰“入于穴”。云雨入地,则下三阳动而自至者也。
 
  有不速之客三人来,敬之终吉。
  荀爽曰:三人,谓下三阳也。须时当升,非有召者,故曰“不速之客”焉。乾升在上,君位以定;坎降在下,当循臣职。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