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故“终吉”也。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虞翻曰:失位,故“不克讼”。渝变也。不克讼,故复位。变而成巽,巽为命令,故“复即命渝”。动而得位,故“安贞吉”。谓二已变坤安也。
 
  《象》曰:复即命渝,安贞吉,不失也。
  侯果曰:初既辩明,四讼妄也。讼既不克,当反就前理。变其诏命,则安静贞吉而不失初也。
  九五:讼,元吉。《象》曰:讼,元吉,以中正也。
  王肃曰:以中正之德,齐乖争之俗,元吉也。
  王弼曰:处得尊位,为讼之主。用其中正,以断枉直。中则不过,正则不邪,刚则无所溺,公则无所偏。故“讼,元吉”。
 
  上九:或锡之鞶带,
  虞翻曰:锡谓王之锡命。鞶带,大带。男子鞶革。初四已易位,三二之正,巽为腰带,故“鞶带”。
 
  终朝三拕之。
  虞翻曰:位终乾上。二变时,坤为终。离为日,乾为甲。日出甲上。故称“朝”。应在三,三变时,艮为手,故“终朝三拕之”。使变应已,则去其鞶带。体坎乘阳,故象曰“不足敬也”。
  侯果曰:褫(拕),解也。乾为衣、为言,故以讼受服。
  荀爽曰:二四争三,三本下体,取之有缘。或者,疑之辞也。以三锡二,于义疑矣。争竞争之世,分理未明,故或以锡二。终朝者,君道明。三者,阳成功也。君明道盛,则夺二与四,故曰“终朝三拕之”也。鞶带,宗庙之服。三应于上,上为宗庙。故曰“鞶带”也。
  翟玄曰:上以六三锡下二阳,群刚交争,得不以让,故终一朝之间,各一夺之,为三拕。
 
  《象》曰: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虞翻曰:服谓鞶带。终朝见褫(拕),乾象毁坏。故“不足敬”。
  《九家易》曰:初、二、三、四皆不正,以不正相讼,而得其服,故“不足敬”也。
 
  《序卦》曰:讼必有众起,故受之以师。师者,众也。
  崔觐曰:因争必起众相攻,故受之以师也。
 
  (坎下坤上)。师:贞,丈人吉,无咎。
  何晏曰:师者,军旅之名。故《周礼》云:二千五百人为师也。
  王弼曰:丈人,严庄之称,有军正者也。为师之正,丈人乃吉。兴役动众,无功则罪,故“吉”乃“无咎”。
  陆绩曰:丈人者,圣人也。帅师未必圣人,若汉高祖、光武应此义也。
  崔觐曰:《子夏传》作大人,并王者之师也。
  案:此《彖》云:师,众。贞,正也。能以众正,可以王矣。故老子曰: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由是观之,则知夫为王者,必大人也,岂以丈人而为王哉!故,《乾?文言》曰:夫大人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先天而天不违,后天而奉天时,天且不违,而况于人乎!况于行师乎!以斯而论,《子夏传》作大人,是也。今王氏曲解大人为丈人,臆云“严庄之称”,学不师古,匪说攸闻,既误违于经旨,辄改正作大人明矣。
 
  《彖》曰:师,众也。贞,正也。能以众正,可以王矣。
  虞翻曰:坤为众,谓二失位,变之五,为比。故“能以众正“,乃“可以王矣”。
  荀爽曰:谓二有中和之德,而据群阴,上居五位,可以王也。
 
  刚中而应,行险而顺,
  蜀才曰:此本剥卦。案:上九降二,六二升上,是刚中而应,行险而顺也。
 
  以此毒天下,而民从之,
  干宝曰:坎为险,坤为顺,兵革刑狱,所以险民也。毒民于险中,而得顺道者,圣王之所难也。毒,荼,苦也。五刑之用,斩刺肌体,六军之锋,残破城邑,皆所以荼毒奸凶之人,使服王法者也。故曰“以此毒天下,而民从之”。毒以治民,明不获已而用之,故于彖象六爻,皆著戒惧之辞也。
 
  吉又何咎矣。
  崔觐曰:刚能进义,中能正众,既顺且应,行险戡暴,亭毒天下,人皆归往而以为王,“吉又何咎矣”。
 
  《象》曰:地中有水,师。
  陆绩曰:坎在坤内,故曰“地中有水”。师,众也。坤中众者,莫过于水。
 
  君子以容民畜众。
  虞翻曰:君子谓二。容,宽也。坤为民众,又畜养也。阳在二,宽以居之,五变执言时,有颐养象。故“以容民畜众矣”。
 
  初六:师出以律,否臧凶。《象》曰:师出以律,失律凶也。
  案:初六以阴居阳,履失其位,位既匪正,虽令不从。以斯行师,失律者也。凡首率师出必以律,若不以律,虽臧亦凶。故曰“师出以律,失律凶也”。
 《九家易》曰:坎为法律也。
 
  九二:在师中,吉,无咎。王三锡命。《象》曰:在师中吉,承天宠也。
 《九家易》曰:虽当为王,尚在师中,为天所宠,事克功成。故“吉,无咎”。二非其位,盖谓武王受命而未即位也。受命为王,定天下以师。故曰“在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