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传道之府。心合小肠,小肠者,受盛之府。肝合胆,胆者,中精之府。脾合胃,胃
者,五谷之府。肾合膀胱,膀胱者,津液之府也。少阳属肾,肾上连肺,故将两脏。
三焦者,中渎之府也,水道出焉,属膀胱,是孤之腑也。是六腑之所与合者。
春取络脉诸荥大筋分肉之间,甚者深取之,间者浅取之。夏取诸 孙络肌肉皮肤之上。秋取诸合,余如
春法。冬取诸井诸 之分,欲深而留之。此四时之序,气之所处,病之所舍,藏之
所宜。转筋者,立而取之,可令遂已。痿厥者,张而刺之,可令立快也。



<目录>二、医经录要

<篇名>(三)《灵枢・九针十二原》篇

属性:此篇为《内经》言针法之祖。虽所用之针,古今沿革不同,而所云针法之精微奥妙,万世不能出其范围。
针灸家不读此篇,是数典而忘其祖,不知其如何措手矣。
黄帝问于岐伯曰∶余子万民,养百姓,而收其租税。余哀其不给,而属有疾病。余欲勿使被毒药,无用
砭石,欲以微针通其经脉,调其血气,营其逆顺出入之会。令可传于后世,必明为之法,令终而不灭,久而不
绝,易用难忘,为之经纪。异其章,别其表里,为之终始。令各有形,先立针经。愿闻其情。岐伯答
曰∶臣请推而次之,令有纲纪,始于一,终于九焉。请言其道。小针之要,易陈而难入,粗守形,上守神,
神乎,神客在门,未睹其疾,恶知其原。刺之微,在速迟,粗守关,上守机,机之
动,不离其空,空中之机,清静而微,其来不可逢,其往不可追。知机之道者,不可挂以发,不知机道,
叩之不发,知其往来,要与之期,粗之暗乎,妙哉工独有之。往者为逆,来者为顺,明知逆顺,正行无问。
迎而夺之,恶得无虚,追而济之,恶得无实,迎之随之,以意和之,针道毕矣。
凡用针者,虚则实之,满则泄之,宛陈则除之,邪胜则虚之。大要曰∶徐而疾则实,疾而徐则虚。言
实与虚,若有若无,察后与先,若存若亡,为虚与实,若得若失。
虚实之要,九针最妙,补泻之时,以针为之。泻曰∶必持内之,放而出之,排阳得针,邪气得泄。按
而引针,是谓内温,血不得散,气不得出也。补曰随之,随之意若妄之,若行若按,
如蚊虻止,如留如还,去如弦绝,今左属右,其气故止,外门已
闭,中气乃实,必无留血,急取诛之。持针之道,坚者为宝,正指直刺,无针左右,神在秋毫,属意病者,审
视血脉者,刺之无殆。方刺之时,必在悬阳,及与两卫,神属勿去,知病存亡。血
脉者,在 横居,视之独澄,切之独坚。
九针之名,各不同形∶一曰 针,长一寸六分,二曰员针,长一寸六分,三曰 针,长三寸半;四曰
锋针,长一寸六分;五曰 针,长四寸,广二分半;六曰员利针,长一寸六分;七曰毫
针,长三寸六分,八曰长针,长七寸,九曰大针,长四寸。 针者,头大末锐,去泻阳气。员针者,针如
卵形,揩摩分间,不得伤肌肉,以泻分气。 针者,锋如黍粟之锐,主按脉勿陷,以致
其气。锋针者,刃三偶,以发痼疾。 针者,末知剑锋,以取大脓。员利针者,大如 ,且员且锐,中身
微大,以取暴气。毫针者,尖如蚊虻喙,静以徐往,微以久留之而养,以取痛痹。长针
者,锋利身薄,可以取远痹。大针者,尖如挺,其锋微员,以泻机关之水也。九针毕矣。
夫气之在脉也,邪气在上,浊气在中,清气在下。故针陷脉则邪气出,针中脉则浊气出,针太深
则邪气反沉,病益。故曰∶皮肉筋脉各有所处,病各有所宜,各不同形,各以任其所宜。无
实无虚,损不足而益有余,是谓甚病,病益甚。取五脉者死,取三脉者 ;夺阴者死,夺阳者狂,针害毕矣。
刺之而气不至,无问其数;刺之而气至,乃去之,勿复针。针各有所宜,各不同形,各任其所为。
刺之要,气至而有效,效之信,若风之吹云,明乎若见苍天,刺之道毕矣。
黄帝曰∶愿闻五脏六腑所出之处。岐伯曰∶五脏五 ,五五二十五 。六腑六 ,六六三十六 。
经脉十二,络脉十五,凡二十七气,以上下,所出为井,所溜为荥,所注为 ,所行为
经,所入为合,二十七气所行,皆在五 也。节之交,三百六十五会,知其要者,一言而终,
不知其要,流散无穷。所言节者,
神气之所游行出入也,非皮肉筋骨也。睹其色,察其目,知其散复;一其形,听其动静,知其邪正。右主推
之,左持而御之,气至而去之。
凡将用针,必先诊脉,视气之剧易,乃可以治也。五脏之气已绝于内,而用针者反实其外,是谓重竭,
重竭必死,其死也静,治之者,辄反其气,取腋与膺;五脏之气已绝于外,而用针者反实其内,是谓逆厥,
逆厥则必死,其死也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