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见形之与神。病各有则焉。凡脏皆属阴。而其精上达为常。腑俱属阳。
而其气下行为常。若有所不和。则气血之分。偏虚偏实。至其太盛。则遂为关格之变。格是腑。将失常而反上逆。使所
受水谷。格拒噎塞。关是脏既废职。精气下坠。故二便闭而不通。盖下文复溢二字。即为死脉之名。则其所谓关格者。
孤阴独阳之病。殊无回旋之生意者必矣。读者莫以与灵枢文相颠倒为疑焉。
(第四十一旧四十)难曰。经言肝主(五)色。心主(五)臭。脾主(五)味。肺主(五)声。肾主(五)液。鼻
者肺之候。(肺气通臭)而反知香臭。(心所主)耳者肾之候。(肾气通耳)而反闻声。(肺所主)其意何也。然。肺者。
西方金也。金生(育)于巳(位)巳者南方火。火者心。心主臭。故令鼻知香臭。肾者。北方水也。水生(育)于申(位)
申者西方金。金者肺。肺主声。故令耳闻声。
按此承上引脉度篇文。而举脏气各有所通之窍。以发问难。所谓肝开窍于目。而其所主五色。亦通乎此。脾开窍于
口。而其所主五味。亦从此而入。唯肾与心肺。其所主不应于其窍。所以发疑焉。大氐五行之道。有生克之分。又有胎
化之理。此篇所述。即胎化之变也。何则。鼻知臭者相克。耳闻声者相生。故知非五行常例之谓。盖金胎于东方木。而
化于南方火。其气旺于西。自卯至酉。金得有气。水胎于南方阳中。而化于西方金。其气旺于北。自午至子。水得有气。
火。木之胎化亦然。越人之意。所以使学人知人身五行生克之外。别有胎化之理者。如此。六元正纪大论曰。春气西行。
夏气北行。秋气东行。冬气南行。淮南子天门训曰。金生丁巳。壮于酉。死于丑。三辰皆金也。水生丁申。壮于子。死
于辰。三辰皆水也。是亦与此篇之义相类。
(第四十二旧同)难曰。人肠胃长短。受水谷多少。各几何。然。胃大(围)一尺五寸。径五寸。(围三径一之法下
同)长二尺六寸。(古有纵横斜等黍尺不知是用何尺)横(横读如广)屈受水谷三斗五升。(此亦古量法未可知)其中常
留谷二斗。水一斗五升。小肠大二寸半。径八分分之小半。长三丈二尺。受谷二斗四升。水六升三合合之大半。回肠大
四寸。径一寸寸之少半。(旧本脱寸之少三字故补)长二丈一尺。受谷一斗。水七升半。广肠大八寸。径二寸寸之大半。
(脱寸之大三字故补)
长二尺八寸。受谷九升三合八分合之一。故肠胃凡长五丈八尺四寸。合受水谷八(灵枢作九)斗七(灵枢作二)升六(灵
枢作一)合八分合之一。(灵枢作合之大半○按每腑所受水谷多寡与灵枢同而本篇谓通计八斗七升六合八分合之一则见四
升五合之不足予私疑小肠二斗四升当是一斗九升强何则胃者腐熟水谷化生精液大小肠及广肠皆受其糟粕而次第减损转输
运逆则岂有增之理乎盖扁鹊见灵枢所书小肠谷量比诸胃量多四升强则直改以为会计者必矣然其所改遂乃漫灭后人再因灵
枢文而补之者乎姑且书此以俟识者)此肠胃长短。受水谷之数也。肝重二斤(十六两为斤)四两。(三钱弱为两下仿此)
左三叶。右四叶。凡七叶。主藏魂。心重十二两。中有七孔(窍同)三毛。盛精汁三合。主藏神。脾重二斤三两。扁广
三寸。长五寸。有散膏半斤。主裹血。温五脏。主藏意。肺重三斤三两。六叶两耳。凡八叶。主藏魄。肾有两枚重一斤
一两。主藏志。胆在肝之短叶间。重三两三铢。(两分二十四之一为铢下同)盛精汁三合。胃重二斤一两。纡曲屈伸。长
二尺六寸。大一尺五寸。径五寸。盛谷二斗。水一斗五升。小肠重二斤十四两。长三丈二尺。广二寸半。径八分分之小
半。左回叠积十六曲。盛谷二斗四升。水六升三合合之大半。大肠重二斤十二两。长二丈一尺。广四寸。径一寸寸之小
半。(旧本脱寸之小今补)当脐右。(灵枢作左还为是)回十六曲。盛谷一斗。水七升半。膀胱重九两二铢。纵广(横同)
九寸。盛溺九升九合。口广二寸半。唇至齿。长九分。齿以后至会厌。深三寸半。大容五合。舌重十两。长七寸。广二
寸半。咽门重十二两。广二寸半。至胃长一尺六寸。喉咙重十二两。广二寸。长一尺二寸九节。肛门重十二两。大八寸。
径二寸寸之(旧本脱寸之二字今补)大半。长二尺八寸。受谷九升三合八分合之一。
按此与灵枢绝谷篇文同。而其所主专在胃中所受水谷三斗五升者。盖人平日承此食量。则足以荣养脏腑。苟有过不
及。则不徒害冲和之气。抑亦足以致病。至其大小肠及广肠。皆受其滓秽。以为泌别传导之用耳。此为后篇言绝谷七日
而死之起本。肝重云云以下一百九字。灵素无所见。此篇创出之。疑非扁鹊之言。何以言之。前既曰肝有两叶。此又曰
凡七叶。灵枢谓大小肠左环。此谓大肠右回。且一篇中肠胃度量。前后重复。其口广以下九十九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