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霍闷乱也。若不即病。湿热拂郁于
内。他日为疟为利之所由矣。今大顺散非治暑热之药。乃治暑月饮凉过多为病之剂也欤。



<目录>卷三・暑病方论

<篇名>王安道中暑中热辨

属性:洁古云。静而得之为中暑。动而得之为中热。中暑者阴证。中热者阳证。东垣云。避
暑热于深堂大厦。得之者名曰中暑。其病必头痛恶寒。身形俱急。肢节疼痛而烦
心。肌肤火热无汗。为房室之阴寒所遏。使周身阳气不得伸越。大顺散主之。若行
人或农夫。于日中劳役得之者。名曰中热。其病必苦头痛。发躁热恶热。扪之肌肤
大热。必大渴引饮。汗大泄。无气以动。乃为天热外伤肺气。苍术白虎汤主之。窃谓
暑热者。夏之令也。大行于天地之间。人或劳动。或饥饿。元气亏乏。不足以御天令
亢极。于是受伤而为病。名曰中暑。亦名曰中热。其实一也。今乃以动静所得分之
何哉。夫中暑热者。固多在劳役之人。劳役则虚。虚则邪入。邪入则病。不虚则天令
虽亢。亦无由以伤之。彼避暑于深堂大厦。得头痛恶寒等证者。盖亦感冒微风。或
静夜着凉耳。不可以中暑名之。其所以烦心与肌肤火热者。非暑邪也。身中阳气。
受外邪所遏而作也。既非暑邪。其可以中暑名乎。苟欲治之。则辛温轻扬之剂发
散可也。夫大顺散一方。甘草最多。干姜、杏仁、肉桂次之。除肉桂外。其三物皆炒者。
原其初意。本为冒暑伏热。引饮过多。脾胃受湿呕吐。水谷不分。脏腑不调所立。故
甘草、干姜。皆经火炒熟。又肉桂而非桂枝。盖温中药也。内有杏仁。不过取其能下
气耳。若以此药治静而得之之证。吾恐不能解表。反增内烦矣。今世俗往往不明。
类曰夏月阴气在内。大顺散为必用之药。吁。其误也。不亦甚欤。夫阴气非寒气也。
盖夏月阳气发散于外。而阴气则在内耳。岂竟视阴气为寒气。而用温热之药乎。
阴果为寒。何以夏日则饮冰乎。然则苍术白虎汤。岂可视为通行之药。必参之治
暑诸方。随所见之证而用之。然后合理。若夫所谓静而得之之证。虽当夏月。即非
暑病。宜分出之。勿使后人有似同而异之惑。



<目录>卷三・暑病方论\王安道中暑中热辨

<篇名>附医案十三则

属性:罗谦甫治蒙古百户。因食酒肉。饮潼乳。得霍乱吐泻证。从朝至午。精神昏愦已困。
急来告。罗视之。脉皆浮数。按之无力。所伤之物已出矣。即以新汲水半碗。调桂
苓白术散。徐徐服之。稍得安静。又于墙阴掘地约二尺许。贮以新水。在内搅动。
待一时澄定。用清水一杯。再调服之。渐渐气调。吐泻遂止。至夜安卧。翌日微烦
渴。遂煎钱氏白术散。时时服良愈。或曰。用地浆者何也。曰。坤属地。地属阴。土平
曰静。顺感至阴之气。又于墙阴贮新汲水。以收重阴之气也。阴中之阴。能泻阳
中之阳。霍乱因暑热内伤所得。故用地浆治之也。
又治提举公年近八十。至元丙寅六月初四日中暑毒。霍乱吐利。昏冒终日。不省
人事。时夜方半。请罗治之。诊其脉洪大而有力。一息七八至。头热如火。足冷如
冰。半身不遂。牙关紧急。因思内经五乱篇中云。清气在阴。浊气在阳。营气顺脉。
胃气逆行。乱于胸中。是谓大 。乱于肠胃。则为霍乱。于是霍乱之名。自此而生。
盖因年高气弱。不任暑气。阳不维阴则泻。阴不维阳则吐。阴阳不相维。则既吐
且泻矣。前贤见寒多以理中丸。热多以五苓散为定法。今暑气极盛。阳明得时。
况因动而得之。中 明矣。非甘辛大寒之剂。则不能泻其暑热。坠浮溜之火。而
安神明也。遂以甘露散。甘辛大寒。泻热补气。加白茯苓以分阴阳。约重一两。冰
水调灌。渐渐省事。而诸证悉去。后慎言语。节饮食三日。以参术调中汤之剂增
减。服之理正气。逾十日后。方平复。
又治一仓官。季夏时病。胸项多汗。足逆冷谵语。医者不晓。杂治经旬。罗诊之。关前
濡。关后急。当作湿温治。盖先受暑。后受湿。暑湿相搏。是名湿温。先以白虎加人
参汤。次以白虎加苍术汤。病渐退。足渐温。汗渐止。三日愈。此名贼邪。误用药。有
死之理。心病中暑为正邪。中湿得之。从所不胜者为贼邪。今心受暑而湿邪胜
之。水克火。从所不胜是也。五邪中之最逆也。经曰。湿温之脉。阳濡而弱。阴小而
急。濡弱见于阳部。湿气搏暑也。小急见于阴部。暑气蒸湿也。暑湿相搏。名曰湿
温。是谓贼邪也。予亦素有停饮之疾。每至暑月。两足 。未常干。服此药二三
服即愈。
滑伯仁治一人。病自汗如雨。面赤身热。口燥心烦。盛暑中且帷幕周密。自以至虚
亡阳。服术、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