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黄如枳实者死,脾气败也。 ,烟尘也,尘色黑兼黄,故黑如 者死,肾气 败也。 血凝聚之血,赤兼黑 也,故赤如 血者死,心气败也。枯骨,枯朽之骨,白兼青也,故 白如枯骨者死,肺气败也。此五色之见克而死也。
青如翠羽者生,赤如鸡冠者生,黄如蟹腹者生,白如豕膏者生,黑如乌羽者生,此五色之见生也。 此举五色之正,光润华采,故生。
生于心,如以缟裹朱。生于肺,如以缟裹红。生于肝,如以缟裹绀。生于脾,如以缟裹栝蒌实。
生于肾,加以缟裹紫。此五脏所生之外荣也。 缟,素白也。五色之生,精华五内,更有含蓄,皆如缟裹,则内光华,外润泽,故曰此五脏之所生之 外荣也,由此观之,五脏不但荣于色毛爪唇发,而且荣于面之五色也。
色味当五脏,白当肺辛,赤当心苦,青当肝酸,黄当脾甘,黑当肾咸。故白当皮,赤当脉,青
当筋,黄当肉,黑当骨。
合五色五味而总论之,则色味当五脏,白色当肺脏,其味辛。赤色当心脏,其味苦。青色当肝脏, 其味酸。黄色当脾脏,其味甘。黑色当肾脏,其味咸。夫五脏藏于内,外合合于外,五色当五脏, 必于外合当之,故白当皮,皮者肺之合。赤当脉,脉者心之合。青当筋,筋者肝之合。黄当肉,肉者脾之合。 黑当骨,骨者肾之合。 此一节,论五脏之生成,而推展五脏之外合外荣也。
诸脉者皆属于目。
五脏在内,气行周身,诸脉者,周身血气循行之脉道也。五脏精华,上注于目,故诸脉者,皆属于目。
诸髓者皆属于脑。
诸髓者,周身血气凝聚之精髓也,脑为髓海,故诸髓者,皆属于脑。
诸筋者皆属于节。
诸筋者,周身血气贯通之筋路也。筋连于节,能屈能伸,故诸筋者,皆属于节。
诸血者皆属于心。
诸血者,周身经络内外之血也。心为君主,奉心化赤,故诸血者,皆属于心。
诸气者皆属于肺。
诸气者,周身荣卫外内之气也,肺为脏长,受朝百脉,故诸气者皆属于肺。
此四肢八溪之朝夕也。
四肢者两手两足,八溪者,两肘,两臂、两 、两髀,凡此血气周时环转,朝夕出入,故为四肢八溪 之朝夕也。
故人卧,血归于肝。
人之朝夕,即天之昼夜,天昼明夜晦,人朝精夕暝,朝则血外行,夕则血内藏,故人卧则血归于肝,盖 冲任之血,外行则淡渗皮肤,内入则归肝脏也。
肝受血而能视,足受血而能步,掌受血而能握,指受血而能摄。卧出而风吹之,血凝于肤者,为痹。
凝于脉者,为泣。凝于足者,为厥。此三者,血行而不得反其空,故为痹厥也。冲任之血,上行头目,偏达四肢,故肝受血而目能视,足受血而足能步,掌受血而掌能握。指受血而指能摄,其血不但上行头目,遍达四肢,且外充皮肤,内荣经脉,下行足之三阴,故举邪风凝之于肤,凝于脉,凝于足以明之。人之卧也,必居户内,若卧出而风吹之,其冲任之血,外凝于肤表,则为痹,痹,转动不利也。内凝于经脉则为涩,涩,涩滞不通也。下凝于足之三明,则为厥,厥,阴阳不相顺接而逆冷也。
此凝于肤、凝于脉、凝于足,三者乃血外行而不得内反其骨空,故为痹以及于厥也。
人有大谷十二分,小溪三百五十四名,少十二俞,此皆卫气之所留止,邪气之所客也。针石缘而去之。《气穴论》曰,肉之大会为谷,肉之小会为溪,盖会之所在,即分之所在,故人有大谷十二分。凡会之处,各有穴名,故小溪三百五十四名。气穴论凡三百六十六穴,今三百五十四名,尚少十二俞。少十二俞即大谷十二分是也。凡此皆血气之循行,今血行而不得反其空,此皆卫气之所留止。卫气留止,即邪气之所客也。邪气所客,必籍针石缘而去之,缘,因也,因此针石,去其病也。
此一节承上文外合外荣,言血气遍行通体,留止不行,则为病也。
诊病之始,五决为纪,欲知其始,先建其母,所谓五决者,五脉也。 五脏之病,贵乎能诊,诊病之始,当有五决以为之纪,所谓诊病之始者,乃欲知其始,当先建其 母,母,病本也,所谓五决为纪者,即以五脏之经脉而决之也。
是以头痛巅疾,下虚上实,过在足少阴巨阳,甚则入肾。 巨阳,太阳也,足太阳之脉,上额交巅,下属膀胱,络肾脏,是以头痛巅疾,足巨阳经脉病也,下虚 者,膀胱之气虚于下,上实者,头痛巅疾,实于上也,巨阳主表,少阴主里,故受病之,过在足少阴,巨阳, 病不能愈,必从经脉而入脏,故甚则入肾。
徇蒙招尤,目冥耳聋,下实上虚,过在足少阳厥阴,甚则入肝。 徇作 ,冥瞑同。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