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中道而止。五至而已。五往而脏之气尽
矣。故五五二十五而竭其输矣。五往、五刺也。谓五脏各有五俞。五俞五刺。五五二十五刺。则五脏之气尽矣。故曰大
禁二十五。谓禁二十五刺也。此言三百六十五穴之血气。由五脏大络之所注也。)凡三百六十五穴。针之所由行也。(自
天突、十椎、上纪、关元至厌中二穴。共计三百六十四穴。然内多重复。想有简脱。故不全耳。)帝曰。余已知气穴之处。
游针之居。愿闻孙络溪谷。亦有所应乎。(居、止也。谓针所止之处也。游针者。谓得针之道。而以神遇之。若游刃然。
恢恢乎有余地矣。脉度篇曰。经脉为里。支而横者为格。络之别者为孙。盛而血者。疾诛之。盛者泻之。)岐伯曰。孙
络三百六十五穴会。亦以应一岁。以溢奇邪。以通荣卫。(孙络亦有三百六十五穴。以应一岁之气。孙络满则流溢于大络。
而生奇病。盖大络之血气。外出于皮肤。而与孙络相遇。是以脉外之卫。脉内之荣。相交通于孙络皮肤之间。)荣卫稽留。
卫散荣溢。气竭血着。外为发热。内为少气。疾泻无怠。以通荣卫。见而泻之。无问所会。(孙络外通于皮肤。内连于经
脉。以通荣卫者也。故邪客之。则荣卫稽留。荣卫不能相将而行。则气竭而血着矣。邪气在外。则为发热。正气稽留。
内为少气。当疾泻无怠。以通荣卫。见其血留色变之处。即刺泄之。无问其穴会之所在也。王芳侯曰。按脉度篇云。盛
而血者。疾诛之。盛者泻之。虚者引药以补之。是病在络脉者。止用针泻而不补。故不必论其穴会也。)帝曰。善。愿
闻溪谷之会也。岐伯曰。肉之大会为谷。肉之小会为溪。肉分之间。溪谷之会。以行荣卫。以会大气。(此言肌腠之间。
亦所以行荣卫者也。夫肉有大分小分。大分者。如股肱之肉。各有界畔。小分者。肌肉之内。皆有纹理。然理路虽分。
而交相会合。是大分处即是大会处。小分处即是小会处也。分会之间。以行荣卫之气。故名之曰溪谷。易曰山泽通气。
如山泽之气。从溪谷以相通。大气。宗气也。愚按荣气生于中焦水谷之精。流溢于脉中。布散于脉外。专精者。行于经
隧。经隧者。胃之大络。与五脏六腑之大络也。是荣气之有行于脉中。有行于脉外。有同宗气出于胃之经隧。注于脏腑
之大络。而出于肌腠之间。三者之气。交相会合。故曰以行荣卫。以会大气。是以上节论脉中之荣气。与卫气交通于孙
络之间。此论布散之荣气。与卫气宗气。大会于分肉之外。是卫气之通于脉中。而荣气之行于脉外者也。王芳侯曰。皮
肤有血。当知脉外有荣。卫气先行皮肤。先充络脉。是脉中之有卫。故曰。脉荣荣如蜘蛛丝者。阳气衰也。)邪溢气壅。
脉热肉败。荣卫不行。必将为脓。内销骨髓。外破大 。留于节凑。必将为败。(此邪客于溪谷之间而为热也。夫气为阳
邪。留于肌腠之气分。邪正相搏。则为病热。故有壅脓消破之败证矣。邪气淫溢。则正气自壅。溪谷之气。与脉相通。
是以脉热于内。而肉败于外也。荣卫不行。则血气留滞。而为壅脓。 、足之股肉也。节凑、筋骨相连之处。邪留其间。
则筋骨必将为败矣。此论邪因气以化热。故上言热证而不曰热邪。下节论寒邪所客。故曰积寒。莫仲超曰。经云。溪
谷属骨。盖骨生筋而筋生肉。故溪谷之邪。留而不去。必致节凑败而骨髓销。)积寒留舍。荣卫不居。卷内缩筋。肋肘不
得伸。内为骨痹。外为不仁。命曰不足。大寒流于溪谷也。(此寒邪留于溪谷之间。而不为病热者也。积寒留舍。致荣卫
不能居其间。寒邪凝滞。又不得正气以和之。以致肉卷而筋缩也。肋肘乃筋骨之机关。故不得伸舒。邪闭于外。故内为
骨痹。荣卫内逆。故外为不仁。命曰不足。盖热邪淫溢。是属有余。寒性凝涩。故为不足。此大寒之邪。流于溪谷之间。
以致筋骨皆为病也。张兆璜曰。皮肤为之不仁。缘荣卫不居于外。不居于外者。逆于脉内也。故此节无脉病。莫仲
超曰。居、止也。热邪流行。则荣卫不行。寒邪留舍。则荣卫不居。邪正之不相合也。)溪谷三百六十五穴会。亦应一岁。
其小痹淫溢。循脉往来。微针所及。与法相同。(溪谷之间。亦有三百六十五穴会。以应一岁。与孙络之相同。可以微针
刺取。以泻其邪。小痹者。谓邪始入于皮肤。未伤筋骨。脉、谓孙络脉也。邪在皮肤。循脉往来。见而泻之。与治孙络
之法相同。而亦不必问其穴会之所在也。此言邪之客于人也。必先始于皮肤。次于孙络。入于肌内。以及于筋骨。在浅
之时。微针所及。易于散解。无使其入深而为大痹也。)帝乃辟左右而起。再拜曰。今日发蒙解惑。藏之金匮。不敢复出。
乃藏之金兰之室。署曰气穴所在。(色脉者。上帝之所贵也。故藏之金匮。贮之金兰之室焉。张兆璜曰。金兰之室。藏之
于心也。)岐伯曰。孙络之脉别经者。其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