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氏曰。 、肥脂也。么、亦小也。约、约束也。胃有上脘中脘下脘。故胃下则下脘约不利。结 则上脘约不利也。
肝应爪。爪浓色黄者胆浓。爪薄色红者胆薄。爪坚色青者胆急。爪濡色赤者胆缓。爪直色白无约 者胆直。爪恶色黑多纹者胆结也。
朱氏曰。爪者筋之余。故肝应爪。视爪之好恶。以知胆之浓薄缓急也。五脏六腑。皆取决于胆。
故秉五脏五行之气色。莫子瑜曰。胆属甲子。主天干地支之首。故备五行之色。
肾应骨。密理浓皮者。三焦膀胱浓。粗理薄皮者。三焦膀胱薄。疏腠理者。三焦膀胱缓。皮急而 无毫毛者。三焦膀胱急。毫毛美而粗者。三焦膀胱直。稀毫毛者。三焦膀胱结也。
倪氏曰。太阳之气主皮毛。三焦之气通腠理。是以视皮肤腠理之浓薄。则内应于三焦膀胱矣。又 津液随三焦之气以温肌肉。充皮肤。三焦者。少阳之气也。本经云。熏肤充身泽毛是谓气。是以皮毛 皆应于三焦膀胱。朱永年曰。经云 谷属骨。是肌肉之属于骨也。又曰脾生肉。肉生肺。肺生皮毛。是 骨肉皮毛。交相资生者也。故曰肾应骨。密理浓皮者。三焦膀胱浓。
黄帝曰。浓薄美恶皆有形。愿闻其所病。岐伯答曰。视其外应。以知其五内。则知所病矣。
倪氏曰。六腑内合五脏。外应于皮肉筋骨。故视其外应。以知其五内。则知其所病矣。盖六腑之浓 薄缓急大小而为病者。与五脏之相同也。
<目录>卷六<篇名>禁服第四十八属性:雷公问于黄帝曰。细子得受业。通于九针六十篇。旦暮勤服之。近者编绝。久者简垢。然尚讽诵 弗置。未尽解于意矣。外揣言浑束为一。未知所谓也。夫大则无外。小则无内。大小无极。高下无度。
束之奈何。士之才力。或有浓 薄。智虑褊浅。不能博大深奥。自强于学若细子。细子恐其散于后世。绝于子孙。敢问约之奈何。黄帝 曰。善乎哉问也。此先师之所禁。坐私传之也。割臂歃血之盟也。子若欲得之。何不斋乎。雷公再拜 而起曰。请闻命于是矣。乃斋宿三日而请曰。敢问今日正阳。细子愿以受盟。黄帝乃与俱入斋堂。割臂 歃血。黄帝亲祝曰。今日正阳。歃血传方。敢有背此言者。反受其殃。雷公再拜曰。细子受之。黄帝乃 左握其手。右受之书曰。慎之慎之。吾为子言之。凡刺之理。经脉为始。营其所行。知其度量。内刺五脏。
外刺六腑。审察卫气。为百病母。调其虚实。虚实乃止。泻其血络。血尽不殆矣。
夫气合于天。天合于地。血合于水。外揣篇论九针之道。浑束为一。而合于天道。故篇名外揣。言 天道之营运于外。司外可以揣内也。此篇以气血约而为一。候其人迎气口。外可以知六气。内可以验其 脏腑之病。盖经脉本于脏腑之所生。而合于六气也。故曰凡刺之理。经脉为始。营其所行。知其度量。
内刺五脏。外刺六腑。审察卫气。为百病母。谓邪之中人。必先始于皮毛气分。而入于络脉。从经脉而 入于脏腑。故泻其血络。血尽不殆。盖络脉络于皮肤之间。乃气血之交会。故视其血络。尽泻其血。则 邪病不致传溜于经脉脏腑。而成危殆之证矣。虚实者。血气之虚实也。盖邪在气。则气实而血虚。陷于脉 中。则血实而气虚。故必审察其本末以调之。夫血脉者。上帝之所贵。先师之所禁也。藏之金匮。非其 人勿教。非其真勿授。故帝与歃血立盟。而后乃传方。篇名禁服者。诫其佩服而禁其轻泄也。莫子瑜问 曰。此篇论约束气血为一。奚复引外揣而论。曰天与水相连。而营运于上下。水天之合一也。故曰如水 镜之察。不失其形。外揣篇论九针之道。浑束为一。而合于 天道。远者司外揣内。近者司内揣外。是谓阴阳之极。天地之盖。谓天地之合一也。天地相合。而水在 其中矣。此篇论气血约而为一。应水天之相合。故引外揣而问者。补申明前章之义也。
雷公曰。此皆细子之所以通。未知其所约也。黄帝曰。夫约方者。犹约囊也。囊满而弗约。则输泄。
方成弗约。则神与弗俱。雷公曰。愿为下材者。弗满而约之。黄帝曰。未满而知约之以为工。不可以 为天下师。未满而知约者。知气与血合。候人迎气口。以知三阴三阳之气。而不知阴阳血气。推变无 穷。可浑束为一。而合于天之大数。故通人道于天道者。斯可以为天下师。约方者。约束血气之法。如 约囊者。谓气与血合。犹气在橐龠之中。满而弗约。则输泄矣。故方成而弗约。则神与弗俱。谓血与气 不能共居而合一也。满而弗约者。谓不知经治。脉急弗引也。约而为一者。脉大以弱。此血气已和。则 欲安静也。
雷公曰。愿闻为工。黄帝曰。寸口主中。人迎主外。两者相应。俱往俱来。若引绳大小齐等。春夏 人迎微大。秋冬寸口微大。如是者名曰平人。
愿闻为工者。愿闻血气之相应。而后明合一之大道。是由工而上。上而神。神而明也。寸口主阴。
故主中。人迎主阳。故主外。阴阳中外之气。左右往来。若引绳上下齐等。如脉大者。人迎气口俱大。脉 小者。人迎气口俱小。春夏阳气盛而人迎微大。秋冬阴气盛而寸口微大。如是者阴阳相应。是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