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针道毕矣。
凡用针者,虚则实之,满则泄之,宛陈则除之,邪胜则虚之。大要曰∶徐而疾则实,疾而徐则虚。言 实与虚,若有若无,察后与先,若存若亡,为虚与实,若得若失。
虚实之要,九针最妙,补泻之时,以针为之。泻曰∶必持内之,放而出之,排阳得针,邪气得泄。按 而引针,是谓内温,血不得散,气不得出也。补曰随之,随之意若妄之,若行若按,
如蚊虻止,如留如还,去如弦绝,今左属右,其气故止,外门已 闭,中气乃实,必无留血,急取诛之。持针之道,坚者为宝,正指直刺,无针左右,神在秋毫,属意病者,审 视血脉者,刺之无殆。方刺之时,必在悬阳,及与两卫,神属勿去,知病存亡。血 脉者,在 横居,视之独澄,切之独坚。
九针之名,各不同形∶一曰 针,长一寸六分,二曰员针,长一寸六分,三曰 针,长三寸半;四曰 锋针,长一寸六分;五曰 针,长四寸,广二分半;六曰员利针,长一寸六分;七曰毫 针,长三寸六分,八曰长针,长七寸,九曰大针,长四寸。 针者,头大末锐,去泻阳气。员针者,针如 卵形,揩摩分间,不得伤肌肉,以泻分气。 针者,锋如黍粟之锐,主按脉勿陷,以致 其气。锋针者,刃三偶,以发痼疾。 针者,末知剑锋,以取大脓。员利针者,大如 ,且员且锐,中身 微大,以取暴气。毫针者,尖如蚊虻喙,静以徐往,微以久留之而养,以取痛痹。长针 者,锋利身薄,可以取远痹。大针者,尖如挺,其锋微员,以泻机关之水也。九针毕矣。
夫气之在脉也,邪气在上,浊气在中,清气在下。故针陷脉则邪气出,针中脉则浊气出,针太深 则邪气反沉,病益。故曰∶皮肉筋脉各有所处,病各有所宜,各不同形,各以任其所宜。无 实无虚,损不足而益有余,是谓甚病,病益甚。取五脉者死,取三脉者 ;夺阴者死,夺阳者狂,针害毕矣。
刺之而气不至,无问其数;刺之而气至,乃去之,勿复针。针各有所宜,各不同形,各任其所为。
刺之要,气至而有效,效之信,若风之吹云,明乎若见苍天,刺之道毕矣。
黄帝曰∶愿闻五脏六腑所出之处。岐伯曰∶五脏五 ,五五二十五 。六腑六 ,六六三十六 。
经脉十二,络脉十五,凡二十七气,以上下,所出为井,所溜为荥,所注为 ,所行为 经,所入为合,二十七气所行,皆在五 也。节之交,三百六十五会,知其要者,一言而终,
不知其要,流散无穷。所言节者,
神气之所游行出入也,非皮肉筋骨也。睹其色,察其目,知其散复;一其形,听其动静,知其邪正。右主推 之,左持而御之,气至而去之。
凡将用针,必先诊脉,视气之剧易,乃可以治也。五脏之气已绝于内,而用针者反实其外,是谓重竭,
重竭必死,其死也静,治之者,辄反其气,取腋与膺;五脏之气已绝于外,而用针者反实其内,是谓逆厥,
逆厥则必死,其死也躁,治之者,反取四末。刺之害中而不去,则精泄;害中而去,则致气。精泄则病 益甚而 ,致气则生为痈疡。
五脏有六腑,六腑有十二原,十二原出于四关,四关主治五脏。五脏有疾,当取之十二原,十二原者,
五脏之所以禀三百六十五节气味也。五脏有疾也,应出十二原,而原各有所出,明知其原,睹其应,而知五 脏之害矣。阳中之少阴,肺也,其原出于太渊,太渊二,阳中之太阳,心也,其原出于大陵,大陵二。阴 中之少阳,肝也,其原出于太冲,太冲二。阴中之至阴,脾也,其原出于太白,太白二。阴中之太阴,肾也,
其原出太溪,太溪二。膏之原,出于鸠尾,鸠尾一。肓之原,出于脖 ,脖 一。
凡此十二原者,主治五脏六腑之有疾者也。胀取三阳,飧泄取三阴。
今夫五脏之有疾也,譬犹刺也,犹污也,犹结也,犹闭也。刺虽久,犹可拔也;污虽久,犹可雪也;结 虽久,犹可解也;闭虽久,犹可决也。或言久疾之不可取者,非其说也。夫善用针 者,取其疾也,犹拔刺也,犹雪污也,犹解结也,犹决闭也。疾虽久,犹可毕也。言不可治者,未得其术也。
刺诸热者,如以手探汤;刺寒清者,如人不欲行。阴有阳疾者,取之下陵三里,正往无殆,气下乃止,
不下复始也。疾高而内者,取之阴之陵泉,疾高而外者,取之阳之陵泉也。
<目录>二、医经录要<篇名>(四)《灵枢·小针解》
属性:此篇乃前篇之注解,与《素问·针解篇》大同小异,皆古圣 针法之真传。恐后世以讹传讹,故特着此二篇,以防后世之贻误。凡习针法者,万不可不读。
所谓易陈者,易言也,难入者,难着于人也。粗守形者,守刺法也。上守神者,守人之血气有余不足,
可补泻也。神客者,正邪共会也。神者,正气也。客者,邪气也。在门者,邪循正气之所出入也。未睹其疾 者,先知邪正何经之疾也。恶知其原者,先知何经之病所取之处也。刺之微在数迟者,徐疾之意也。粗守 关者,守四肢而不知血气正邪之往来也。上守机者,知守气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