蛔 饱而静。则痛立止。蛔饥求食。则痛复发也。毒药。即锡粉雷丸等杀虫之药。毒药者。
折之以其所恶也。甘草粉蜜汤者。诱之以其所喜也。白粉即铅白粉。能杀三虫。而杂于 甘草白蜜之中。诱使虫食。甘味既尽。毒性旋发。而虫患乃除。此医药之巧也。
\x甘草粉蜜汤方\x 甘草(二两) 白粉(二两) 白蜜(四两)
上三味。以水三升。先煮甘草取二升。去滓。纳粉蜜。搅令和。煮如薄粥。温服一 升。瘥即止。
蛔厥者。(蛔动而手足厥冷。)其人当吐蛔。今病者静。而复时烦。此为脏 寒。蛔上入(其)膈。故烦。须臾复止。得食而呕。又烦者。蛔闻食臭出。其人当自吐蛔。
蛔厥者。(以)乌梅丸主之。
此为脏寒之蛔厥。而出其方治也。 谨考御纂医宗金鉴注。此为脏寒之此字。当是 非字。
\x乌梅丸方\x 乌梅(三百个) 细辛(六两) 干姜(十两) 黄连(一斤) 当归 川椒(各 四两) 附子(炮) 桂枝 人参 黄柏(各六两)
上十味。异捣筛。合治之。以苦酒渍乌梅一宿。去核。蒸之五升米下。饭熟捣成泥。
和药令相得。内臼中。与蜜杵二千下。丸如梧子大。先食。饮服十丸。日三服。稍增 至二十丸。禁生冷滑臭等食。
<目录>卷九<篇名>妇人妊娠病脉证治第二十属性:师曰。妇人(经断后。而)得平(和之)脉。(关后为阴。其)阴脉(视关前稍见 )小弱。(是胎元蚀气也。)其人渴。(非上焦有热。乃阴火上壅也。)不能食。(非 胃家有病。乃恶心阻食也。)无寒热。(外无表邪也。)名(曰)妊娠。(凡一切温凉 补泻之剂。皆未尽善。惟以)桂枝汤主之。于法六十日。(胎已成而气干上。)当有此 证。设有医(者。不知为孕。而误药之为施)治(之)逆者。却一月。(先见此证。若)
加吐下者。(当明告其一误不可再误。前为药苦。兹)则绝之。(易所谓勿药有喜是也。
)
尤在泾云、平脉。脉无病也。即内经身有病而无邪脉之意。阴脉小弱者。初时胎气 未盛。而阴方受蚀。故阴脉比阳脉小弱。至三四月经血久蓄。阴脉始强。内经所谓手少 阴脉动者妊子。千金所谓三月尺脉数是也。其人渴。妊子者。内多热也。一作呕。亦通。
今妊妇二三月。往往恶阻不能食是已。无寒热者。无邪气也。夫脉无故而身有病。而 又非寒热邪气。则无可施治。惟宜桂枝汤和调阴阳而已。徐氏云、桂枝汤。外证得之为 解肌和营卫。内证得之。为化气调阴阳也。今妊娠初得。上下本无病。因子室有凝。气 溢上下。故但以芍药一味固其阴气。使不得上溢。以桂甘姜枣。扶上焦之阳。而和其胃 气。但令上之阳气充。能御相侵之阴气足矣。未尝治病。正所以治病也。否则以渴为热 邪而解之。以不能食为脾不健而燥之。岂不谬哉。六十日当有此证者。谓妊娠两月。正 当恶阻之时。设不知而妄治。则病气反增。正气反损。而呕泻有加矣。绝之。谓禁绝其 医药也。楼全善云、尝治一妇人恶阻病吐。前医愈治愈吐。因思仲景绝 之之旨。以炒糯米汤代茶。止药月余。渐安。又一本。绝之。谓当断绝其病根。不必泥于 安胎之说。而狐疑致误也。亦通。
妇人(行经时经未净。或遇冷气房事。六淫邪气。冲断其经。则余血停留。凝聚成 块。结于胞中。名为 病。如)宿有 病。(或不在子宫。则仍行经而受孕。经断即是孕 矣。乃)经断未及三月。而得漏下不止。胎(无血以养则辄)动(若动)在(脐下。则 胎真欲落矣。今动)脐上者。此为(每月凑集之新血。因) (气)痼(坚。阻其不入 于胞之为)害。(其血无所入而下漏。其实非胎病也。虽然。经断原有胎与 之异。欲 知其的证。必由今之三月。上溯前之三月。统共以六月为准。若)妊娠六月动者。(问而 知其)前三月经水(顺)利(应)时。(而无前后参差。其经断。即可必其为)胎也。
(若前之三月。其期经水迟早不定。便知今之)下血者。(乃)后断三月(所积之)
(而非胎)也。(然既有胎。何以又为漏下。而不知旧血未去。则新血不能入胞养胎。而 下走不止。)所以血不止者。其 不去故也。( 不去。则胎终不安。必)当下其 。
(以)桂枝茯苓丸主之。
此为妊娠宿有 病。而出其方治也。
\x桂枝茯苓丸方\x 桂枝 茯苓 丹皮 桃仁(去皮尖熬) 芍药(各等分)
上五味末之。炼蜜丸如兔屎大。每日食前服一丸。不知。加至三丸。
妇人怀妊六七月。脉弦发热。(有似表证。)其胎愈胀。(乃头与身不痛。而)腹 痛(背不恶寒。而腹)恶寒。(甚至)少腹(阵阵作冷状)如(被)扇。所以然者。子 脏开(而不能阖。而风冷之气乘之之)故也。(夫脏开风入。其阴内胜。则其弦为阴气。
而发热且为格阳矣。胎胀者。热则消。寒则开也。)当以附子汤温其脏。
此为胎胀少腹如扇者。出其方治也。
李氏云、子脏。即子宫也。脐下三寸为关元。左二寸为胞门。右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