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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金匮要略浅注-第59页

蛔 饱而静。则痛立止。蛔饥求食。则痛复发也。毒药。即锡粉雷丸等杀虫之药。毒药者。
折之以其所恶也。甘草粉蜜汤者。诱之以其所喜也。白粉即铅白粉。能杀三虫。而杂于 甘草白蜜之中。诱使虫食。甘味既尽。毒性旋发。而虫患乃除。此医药之巧也。
\x甘草粉蜜汤方\x 甘草(二两) 白粉(二两) 白蜜(四两)
上三味。以水三升。先煮甘草取二升。去滓。纳粉蜜。搅令和。煮如薄粥。温服一 升。瘥即止。
蛔厥者。(蛔动而手足厥冷。)其人当吐蛔。今病者静。而复时烦。此为脏 寒。蛔上入(其)膈。故烦。须臾复止。得食而呕。又烦者。蛔闻食臭出。其人当自吐蛔。
蛔厥者。(以)乌梅丸主之。
此为脏寒之蛔厥。而出其方治也。 谨考御纂医宗金鉴注。此为脏寒之此字。当是 非字。
\x乌梅丸方\x 乌梅(三百个) 细辛(六两) 干姜(十两) 黄连(一斤) 当归 川椒(各 四两) 附子(炮) 桂枝 人参 黄柏(各六两)
上十味。异捣筛。合治之。以苦酒渍乌梅一宿。去核。蒸之五升米下。饭熟捣成泥。
和药令相得。内臼中。与蜜杵二千下。丸如梧子大。先食。饮服十丸。日三服。稍增 至二十丸。禁生冷滑臭等食。
<目录>卷九<篇名>妇人妊娠病脉证治第二十属性:师曰。妇人(经断后。而)得平(和之)脉。(关后为阴。其)阴脉(视关前稍见 )小弱。(是胎元蚀气也。)其人渴。(非上焦有热。乃阴火上壅也。)不能食。(非 胃家有病。乃恶心阻食也。)无寒热。(外无表邪也。)名(曰)妊娠。(凡一切温凉 补泻之剂。皆未尽善。惟以)桂枝汤主之。于法六十日。(胎已成而气干上。)当有此 证。设有医(者。不知为孕。而误药之为施)治(之)逆者。却一月。(先见此证。若)
加吐下者。(当明告其一误不可再误。前为药苦。兹)则绝之。(易所谓勿药有喜是也。

尤在泾云、平脉。脉无病也。即内经身有病而无邪脉之意。阴脉小弱者。初时胎气 未盛。而阴方受蚀。故阴脉比阳脉小弱。至三四月经血久蓄。阴脉始强。内经所谓手少 阴脉动者妊子。千金所谓三月尺脉数是也。其人渴。妊子者。内多热也。一作呕。亦通。
今妊妇二三月。往往恶阻不能食是已。无寒热者。无邪气也。夫脉无故而身有病。而 又非寒热邪气。则无可施治。惟宜桂枝汤和调阴阳而已。徐氏云、桂枝汤。外证得之为 解肌和营卫。内证得之。为化气调阴阳也。今妊娠初得。上下本无病。因子室有凝。气 溢上下。故但以芍药一味固其阴气。使不得上溢。以桂甘姜枣。扶上焦之阳。而和其胃 气。但令上之阳气充。能御相侵之阴气足矣。未尝治病。正所以治病也。否则以渴为热 邪而解之。以不能食为脾不健而燥之。岂不谬哉。六十日当有此证者。谓妊娠两月。正 当恶阻之时。设不知而妄治。则病气反增。正气反损。而呕泻有加矣。绝之。谓禁绝其 医药也。楼全善云、尝治一妇人恶阻病吐。前医愈治愈吐。因思仲景绝 之之旨。以炒糯米汤代茶。止药月余。渐安。又一本。绝之。谓当断绝其病根。不必泥于 安胎之说。而狐疑致误也。亦通。
妇人(行经时经未净。或遇冷气房事。六淫邪气。冲断其经。则余血停留。凝聚成 块。结于胞中。名为 病。如)宿有 病。(或不在子宫。则仍行经而受孕。经断即是孕 矣。乃)经断未及三月。而得漏下不止。胎(无血以养则辄)动(若动)在(脐下。则 胎真欲落矣。今动)脐上者。此为(每月凑集之新血。因) (气)痼(坚。阻其不入 于胞之为)害。(其血无所入而下漏。其实非胎病也。虽然。经断原有胎与 之异。欲 知其的证。必由今之三月。上溯前之三月。统共以六月为准。若)妊娠六月动者。(问而 知其)前三月经水(顺)利(应)时。(而无前后参差。其经断。即可必其为)胎也。
(若前之三月。其期经水迟早不定。便知今之)下血者。(乃)后断三月(所积之)
(而非胎)也。(然既有胎。何以又为漏下。而不知旧血未去。则新血不能入胞养胎。而 下走不止。)所以血不止者。其 不去故也。( 不去。则胎终不安。必)当下其 。
(以)桂枝茯苓丸主之。
此为妊娠宿有 病。而出其方治也。
\x桂枝茯苓丸方\x 桂枝 茯苓 丹皮 桃仁(去皮尖熬) 芍药(各等分)
上五味末之。炼蜜丸如兔屎大。每日食前服一丸。不知。加至三丸。
妇人怀妊六七月。脉弦发热。(有似表证。)其胎愈胀。(乃头与身不痛。而)腹 痛(背不恶寒。而腹)恶寒。(甚至)少腹(阵阵作冷状)如(被)扇。所以然者。子 脏开(而不能阖。而风冷之气乘之之)故也。(夫脏开风入。其阴内胜。则其弦为阴气。
而发热且为格阳矣。胎胀者。热则消。寒则开也。)当以附子汤温其脏。
此为胎胀少腹如扇者。出其方治也。
李氏云、子脏。即子宫也。脐下三寸为关元。左二寸为胞门。右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