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升。以水一斗。渍之一宿。以洗身。洗已食煮饼。勿以咸豉也。
百合病。(洗后而)渴不瘥者。(内热盛而津伤也。以)栝蒌牡蛎散主之。
\x栝蒌牡蛎散方\x
栝蒌根 牡蛎(等分)
上为细末。饮服方寸匕。日三服。
百合病。(如寒无寒。如热无热。原病无热。今)变发热者。(其内热可知也。以
)百合滑石散主之。
\x百合滑石散方\x
百合(一两炙) 滑石(三两)
上为散。饮服方寸匕。日三服。当微利者。止服。热则除。
百合病见于阴者。以阳法救之。(即内经用阳和阴之道也。)见于阳者。以阴法救
之。(即内经用阴和阳之道也。若)见阳(之病而)攻(其)阴。(则并伤其阴矣。乃
)复发其汗。(是重伤其阳也。)此为逆。见阴(之病)攻(其)阳。(则并伤其阳矣。
)乃复下之。(是重竭其阴也。)此亦为逆。
程扶生云、前治皆用阴和阳法也。此复补以用阳和阴。故仲景用思。最为精密。
狐惑之为病。(虫病也。)状如伤寒。默默欲眠。目不得闭。卧起不安。(何其如此
之躁。实因虫扰之为害也。虫)蚀于喉为惑。蚀于阴为狐。(而口)不欲饮食。恶闻食
臭。(虫闻食臭而动。动则令烦心有如此者。而且虫大动则交乱于胃中。胃主面目。)其
面目(之)乍赤乍黑乍白。(亦随虫之聚散而变易。)蚀于上部。则(喉伤而)声(自
)嗄。(以)甘草泻心汤主之。蚀于下部。则(邪伤厥阴。厥阴为阴之尽。其病自下而
冲上。故)咽干。(以)苦参汤洗之。蚀于肛者。(以)雄黄熏之。(熏洗二法。皆就
其近治之也。)
此言狐惑之病证治法也。伤寒论乌梅丸。亦可消息用之。
\x甘草泻心汤方\x
甘草(四两炙) 黄芩 干姜 人参(各三两) 半夏(半升) 黄连(一两)
大枣(十二枚)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温服一升。日三服。
\x苦参汤方\x
苦参一升。以水一斗煎取七升。去滓熏洗。日三。
\x雄黄熏法\x
雄黄一味为末。筒瓦二枚合之烧。向肛熏之。
病者脉数无热。微烦。默默但欲卧。汗出。初得之三四日。目赤如鸠眼。七八日。
目四 黑。若能食者。脓已成也。赤豆当归散主之。
尤在泾云。脉数微烦。默默但欲卧。热盛于里也。无热汗出。病不在表也。三四日
目赤如鸠眼者。肝脏血中之热。随经上注于目也。经热如此。脏热可知。其为蓄热不去。
将成痈肿无疑。至七八日。目四 黑。赤色极而变黑。则痈尤甚矣。夫肝与胃。互为
胜负者也。肝方有热。势必以其热侵及于胃。而肝既成痈。胃即以其热并之于肝。故曰、
若能食者。知脓已成也。且脓成则毒化。毒化则不特胃和。而肝亦和矣。赤豆当归。乃
排脓血除湿热之良剂也。又曰、此一条。注家有目为狐惑病者。有目为阴阳毒者。要之
亦是湿热蕴毒之病。其不腐而为虫者。则积而为痈。不发于身面者。则发于肠脏。亦病
机自然之势也。仲景意谓与狐惑阴阳毒同源而异流者。故特论列于此欤。
\x赤小豆当归散方\x
赤小豆(三升浸令芽出曝干) 当归(十分)
上二味。杵为散。浆水服方寸匕。日三服。
(阴阳二毒。是感非常灾疠之气。从口鼻而下入咽喉。致死甚速。试以阳毒言之。)
阳毒之为病。(为异气中人之阳也。)面赤斑斑如锦纹。咽喉痛。吐脓血。五日(经气
未遍。故
尚)可(救)治。(五日之外。五脏相传俱受邪。至)七日(阴阳经气已周而再行。则
)不可治。升麻鳖甲汤主之。
(异气适中人之阴。则为阴毒。)阴毒之为病。面目青。身痛如被杖。咽喉痛。五
日(经气未遍。尚)可(救)治。(至)七日(阴阳经气已周而再行。则)不可治。升
麻鳖甲汤去雄黄蜀椒主之。
此言阴阳二毒。治之不可姑缓也。仲师所论阴毒阳毒。言天地之疠气。中人之阳气
阴气。非阴寒极阳热极之谓也。盖天地灾疠之气。便为毒瓦斯。人之血气。昼行于阳。夜
行于阴。疠气之毒。值人身行阳之度而中人。则为阳毒。面者诸阳之会。阳毒上干阳位。
故面赤斑斑如锦纹。阳毒上迫胸膈。故吐脓血。以阳气法天。本乎天者亲上也。值人
身行阴之度而中人。则为阴毒。邪入于阴。则血凝泣。血不上荣于面。而面目青。血不
环周于一身。而身痛如被杖。以阴气主静。凝而不流之象也。夫阴阳二毒。皆从口鼻而下
入咽喉。咽喉者。阴阳之要会也。感非时之疠气。则真气出入之道路。不无妨碍。故二
毒俱有咽喉痛之证。要之异气中人。毒流最猛。五日经气未遍。尚可速治。若至七日。
阴阳经气已周。而作再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