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气虽通。而奔走运闷。故则气
不能还。即不得复生。千金治自缢死方。凡救自缢死者。极须按定其心。勿截绳。手抱
起。徐徐解之。心下尚温者。以氍毹覆口鼻。两人吹其两耳。
肘后。疗自缢死。心下尚微温久犹可治方。徐徐抱解其
绳。不得断之。悬其发。令足去地五寸许。塞两鼻孔。以芦管内其口中至咽。令人嘘之。有顷。其腹中砻砻。
或者通气也。其举手捞人。当益坚捉持。更递嘘之。若活了能语。乃可置。若不得悬发。可中分发。两手
牵强耳。又方。皂荚末。葱叶吹其两鼻孔中。逆出复内之。又方。以芦管。吹其两耳。
极则易人吹。取活乃止。若气通者。以少桂汤。稍稍咽之。徐徐乃以少粥清与之。(出外台。今本肘后无考。
)管氏五绝治法云。徐徐放下。将喉气管捻圆。揪发向上揉擦。用口对口接气。粪门用火筒吹之。以半夏皂角
搐鼻。以姜汁调苏合香丸灌之。或煎水香细辛汤。调灌亦得。如苏可治。绳小痕深。过时身冷者不治。○程氏
医学心悟云。予尝见自暮至旦。而犹救活者。不可轻弃也。○顾氏疡医大全云。必须心口尚温。大便
未下。舌未伸出者救活。
案桂汤。诸书无考。盖此单味桂枝煎汤耳。而洗冤录。引本经之文。后载官桂汤方。未知何本。录左备考。
洗冤录。\x官桂汤\x
广陈皮(八分) 浓朴 半夏(各一钱) 肉桂 干姜(各五分) 甘草(三分)
凡中 死。不可使得冷。得冷便死。疗之方。(外台。引肘后。今本肘后无考。)屈草带。绕 人脐。
使三两人溺其中。令温亦可。用热泥和屈草亦可。扣瓦碗底按。及车缸以着 人。取令溺。
须得流去。此谓道路穷卒无汤。当令溺其中。欲使多人溺。取令温。若汤便可与之。不可泥及车缸。恐此
物冷。 既在夏月。得热泥土。暖车缸。亦可用也。(外台。屈草带。作屈草带。按及作若脱。着 人。作
着人脐上。须得。作不得。令溺其中。作令人溺其中。欲使上。有仲景云三字。若汤间。有有字。与之下。
有仲景云三字。不可下。有用字。)
〔程〕中 不可得冷。犹被冻不可沃以热汤。寒热拒隔。
反为大害。(本草。车辖。一名车缸。即车轴铁辖头。)
巢源云。夏月炎热。人冒涉途路。热毒入内。与五脏相并。客邪炽盛。或郁瘀不宣。致阴气卒绝。阳
气暴壅。经络不通。故奄然闷绝。谓之 。然此乃外邪所击。真脏未坏。若遇便治救。气宣则苏。夫热 不
可得冷。得冷便死。此谓外卒以冷。触其热。蕴积于内。不得宣发故也。
三因方云。中暑闷倒。急扶在阴凉处。切不可与冷。当以布巾衣物等蘸热汤。熨脐中及气海。续以
汤淋布上。令彻脐腹。暖即渐醒。如仓卒无汤处。掬道上热土。于脐上。仍拨开作窝子。令人更溺于其中。
以代汤。急嚼生姜一大块。冷水送下。如已迷乱闷。嚼大蒜一大瓣。冷水送下。如不能
嚼。即用水研灌之。立醒。
叶氏避暑录话云。道路城市间。中暑昏仆而死者。此皆虚人劳人。或饥饱失节。或素有疾。一为暑气
所中。不得泄则关窍皆窒。非暑气使然。气闭塞而死也。大蒜一握。道上热土。杂研烂。以新水和之。
滤去滓。抉其齿灌之。有顷即苏。
\x救溺死方\x(外台。引短剧云。疗溺死。若身尚暖者方。)取灶中灰两石余。
以埋人。从类至足。水出七孔。即活。
〔鉴〕尝试蝇子落水而死者。用灶灰埋之自治。(案出本草纲目冬灰条。)李 曰。灶灰得火土相生
之气。以埋人。则外温卫气。而内渗水湿。故能使水出七孔而活。
巢源云。人为水所没溺。水从孔窍入。灌注腑脏。其气壅闭故死。若早拯救得出。即泄沥其水。令气血
得通。便得活。经半日及一日。犹可活。气若已绝。心上暖。亦可活。
千金。治落水死方。以灶中灰。布地令浓五寸。以甑侧。着灰上。令死者伏于甑上。使头少垂下。
炒盐二方寸匕。内竹管中。吹下孔中。即当吐水。水下因去甑。下死者着灰中。
壅身。使出鼻口。即活。○又方。掘地作坑。熬数斛灰。内
坑中。下死人。覆灰。湿彻即易。勿令大热 人。灰冷更易。半日即活。
上疗自缢溺 之法。并出自张仲景为之。其意殊绝。殆非常情所及。本草所能关。实救人之大术矣。
伤寒家。数有 病。非此遇热之 。(〔原注〕见外台肘后目。○案外台。引肘后。今本肘后无
考。意下。有理字。程所能下句。实。作系。外台作亦非本草之所能开悟。实下。有拯字。
程本无数字。外台作别复二字。又 病下。有在上仲景论中六字。程之 下。有详之二字。
沈本金鉴。不载。此条。原注。目字。疑是同字讹。俞本无目字是。)
案三因方云。伤暑中 。其实一病。但轻重不同。新校正要略者。乃云伤寒家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