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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痼疾。加以卒病。当先治其卒病。后乃治其痼疾也。
〔补注〕痼疾。谓病已沉痼。非旦夕可取效者。卒病。谓卒然而来。新感而可取效于 旦夕者。乘其所入未深。急去其邪。不使稽留而为患也。且痼疾之人。正气素虚。
邪尤易传。设多瞻顾。致令两邪相合。为患不浅。故仲景立言于此。使后之学人。知所先后也。
问曰。五脏病各有得者愈。五脏病各有所恶。各随其所不喜者为病。病者素不应 食。而反暴思之。必发热也。(娄全善作暴食之)
〔补注〕五脏配五味。理之正也。言理之自然。而见其性焉。即以见其情焉。何也。如 仲景言脏之各得者。得其性之近也。内经则言欲。非以其情乎。仲景言所恶。亦 以其性也。而复云不喜。亦即内经之所云苦。非以其情乎。然则五脏既各有性。
则惟遂其性而情始洽焉。斯病者愈矣。使拂其性而所恶乘之。则情抑而为病。
固其常也。虽然。肝欲酸。喜其收也。又云肝欲辛。又喜其散。五脏皆然。岂其欲本 有相反者耶。殊不知木曰曲直。曲直作酸。酸以固其体也。木喜条达。实近于散 辛以益其用也。天下无体不立。无用不生。体用得而自和矣。论如肝恶风。木性 不喜动也。而木又自足生风。风性急。木失其养。足以生之。故又云肝苦急也。苦 急而肝病矣。经谓急食甘以缓之。则病可愈。假使忽思食苦。是反得子助。而气 为有余。则发热可必。他脏如之。故五味得其平。则足以相养。而无偏胜之患。四 时合于正。则各以相生。而无不足之虞。此在人之善调之也。
夫诸病在脏。欲攻之。当随其所得而攻之。如渴者。与猪苓汤。余皆仿此。
〔衍义〕此概言诸病在脏之属里者。治法有下之、泄之、夺之、消之、温之、寒之、和以 平之。各量轻重。从宜施治。务去其邪。以要其正。故引渴病以比类之。而是证之用猪苓汤。
见卷十三消渴证中。
<目录>卷二<篇名>痉湿病脉证第二属性:(论一首脉证十二条方十一首)
太阳病。发热无汗。反恶寒者。名曰刚痉。
〔补注〕此论痉病也。非伤寒也。非寒而何得以太阳目之。以其头痛腰脊痛。与太 阳伤营不异。故以太阳定之。然既曰太阳。又何以名痉。其角弓反张。正内经之 所谓痉也。痉亦为寒因。故寒郁而热。气闭皮毛。汗无由出。全是伤营本证。所异 者。止是不恶热而反恶寒尔。其所以反恶寒者。何也。因其人先伤于湿。后复感 寒。两阴相合则寒。虽发热。终为湿气挟持。经络筋节之间。闭而不宣。一身之阳。
郁抑而不外越。故身即热。而情则恶寒也。又湿在筋节。则寒为所持。遂流连而 不得去。正气阻滞。邪气独留。又安望其屈伸如故。转运无碍乎。角弓反张。有由 来也。名曰刚者。寒气坚劲。性使然也。后诸名家。惟王海藏得之。以扩仲景之意。
谓三阳太阴皆病痉。项背反张属太阳。若低头视小。手足牵引。肘膝相构。阳明 痉也。若一目或左右斜视。并一手一足搐搦者。少阳痉也。若发热腹痛脉沉细 者。太阴也。此论固善矣。惜其不及少阴厥阴。以全三阴之痉。岂二脏之经。不为内外之强,有类于太阴者乎。且灵枢 曰足少阴之筋。循脊内。挟脊上至项。与足太阳筋合。其病在此。为主痫螈及痉。在外阳病者。不能俯。在内阴病者。
不能仰。此非少阴之病痉者乎。况厥阴肝脏主筋。又岂有风寒过甚。犹不自伤其筋。以 致其筋 短者耶。是可触而悟矣。
太阳病。发热汗出而不恶寒。名曰柔痉。
〔衍义〕是症亦出伤寒论中。注谓太阳病。发热汗出为表虚。则当恶寒。其不恶寒 者。为阳明病。今发热汗出而不恶寒者。非阳明症。则是太阳中风。重感于湿。为 柔痉也。表虚感湿。故曰柔痉。即上条所引内经为表里兼湿内攻。大筋 短。小 筋弛长之痉也。所谓柔痉者。非不强也。但刚痉强而有力。柔痉强而无力为异尔。
太阳病。发热脉沉而细者。名曰痉。为难治。
〔衍义〕此条尝出伤寒论痉病篇。彼不言难治。于是成无己止注其重感于湿。意 殆以沉而细。系寒湿之本脉。故不言其难治。设不因寒湿之邪。而沉细见于太 阳发热之表病。则是阳病见阴脉。诚为难矣。若朱奉议以痉病脉尽沉迟弦细 者非也。如脉经云。脉沉细。名曰阳中之阴。少气。阴气不通为痉。病发热者。殆与此无少异尔。
〔补注〕太阳、阳经也。发热、阳证也。何以知为痉。以有或刚或柔之证见也。脉沉与 细阴脉也。沉为少阴本脉。而复不能鼓之使显。乃有如丝者来去其间。则是无 阳中又属阴虚矣。何也。惟无阳令沉。无阴因细也。阳症阴脉。岂易治乎。嘉言为 难治。初非不治。比类而观。则仲景少阴例中。原有麻黄附子细辛汤之法。余以 为不可也。盖始得之。反发热脉沉者。以脉沉是本。而发热为标。是少阴兼太阳 之表。犹易为力也。若夫太阳显少阴之脉。有不难为功者乎。况较少阴更多一 细乎。虽然。后条太阳病。脉亦沉细。何以不云难治。以有湿也。湿不但细宜。即沉 并宜矣。然则又何以知其病之非湿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