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按此金匮要略所论。与本篇泄风不同。当考下文。 (金匮云。风气相搏。风强则为隐疹。身体为痒。痒为泄风。久为痂癞。)张云。自上文风气循风府而上。至 此。共七种。所以明或为风也。故有其病各异。其名不同之义。
无常方然致有风气也
然。千金。作焉。滑本。删致以下五字。
其病能
张云。凡致病之害。皆谓之能。志云。病能者。谓脏气受邪。能为形身作病也。马云。能。 耐同。简按义具于病能篇。
然
马。吴。 。音骈。广雅云。 。白也。王注原于玉篇。
昼日则差
马云。差。瘥同。吴云。昼日起。则肺叶垂而顺。故病瘥。暮而卧。则肺叶壅而胀。故 病甚。志云。昼则阳气盛。而胜邪。暮则气衰。故病甚也。简按王注为是。
诊在眉上其色白
马云。灵枢五色篇。以为阙中者肺也。高云。其诊视之部。在眉上阙庭之间。其色 然白者。是也。志云。始言 然白。而复曰诊在眉上。其色白。有似乎重见矣。所谓 然白者。谓肺气受风。 而脏气之见于外也。所谓诊在眉上。其色白者。谓五脏之病色。见于面也。简按当从高注。下文四脏义并同。
焦绝
马云。心受邪。正在中。故上中下三焦之气。升降颇难。而似有阻绝也。张云。唇舌焦燥。津 液干绝也。简按未详。张据王义。姑从之。
善怒吓赤色
甲乙。无吓字。作色赤。楼云。吓字。衍。高云。木火相生。故善以怒而吓人。简按庄 子秋水云。鸱得腐鼠。 雏过之。仰而视之曰吓。司马云。怒其声。恐其夺己也。又五脏之风。言情志者。唯 心肝二脏耳。而于肝则云善悲。又云善怒。并为可疑。今且仍王注。
诊在口
高本。口。作舌。注云。舌。旧本讹口。今改。
时憎女子
吴云。肝脉环阴器。肝气治。则悦色而欲女子。肝色衰。则恶色而憎女子。
然
张云。浮惨貌。简按 同。义具于评热病论。
脊痛
甲乙。脊上。有腰字。
其色
志云。恐后人认为一色。故曰苍。曰 。曰 然。曰微黄。大意与五脏生成篇之论色同。 。 烟煤黑色也。
肌上
高本。肌。作HT 。注云。HT 。旧本讹肌。今改。肌。两颊肉也。肌上。颧也。颧。肾所主也。 简按说文。肌。颊肉也。五阅五使篇云。肾病者。颧与颜黑。高注确有所据。然 几通用。故 作饥。 作机。 则肌不必改HT 。
胃风
简按此腹中论所谓鼓胀之属。与和剂局方胃风汤 之胃风。医说不伏水土之胃风不同。圣济总录有治方。具于十七卷。
失衣则 胀
吴云。风寒助邪。脉益凝涩。故今 胀。张云。失衣则阳明受寒于外。故为 胀。简按 王注中热。恐误。
食寒则泄
千金。泄上。有洞字。似是。
诊形瘦而腹大
高云。犹言诊其形色则瘦。诊其腹上则大。以明五脏诊色。六腑诊形之义。
先风一日
志云。风者。天之阳气。人之阳气。以应天之风气。诸阳之气。上出于头。故先一日则病 甚。男兆璜曰。风将发而所舍之风亦发。故先一日病甚。人气之通于天也。张云。阳性先而速也。先至必先衰。 是以至其风日。则病少愈。圣济总录云。阳之气。以天地之疾风名之。风行阳化。头者。诸阳之会。与之相应 也。方具于十五卷。
漏风
圣济总录云。食酒中风。则为漏风。漏风之状云云。又曰。身热解堕。汗出如浴。恶风少气。病名酒风。(出病能论。)夫酒所以养阳。酒入于胃。与谷气相薄。热盛于中。其气悍。与阳气俱泄。使人腠理虚而中风。令人多汗。恶风不可单衣。其喘息而少气者。热重于肺。客于皮毛也。口干善渴者。汗出多。而亡津液故也。解堕而不能劳事者。精气耗竭。不能营其四肢故也。谓之漏风者。汗出不止。若器之漏。久而不治。转为消渴。方具于十三卷。
常不可单衣
汪昂云。汗多腠疏。故常畏寒。马注。作畏热虽单衣亦欲却之。昂按既云畏热。下何 以又言恶风乎。高云。多汗表虚。欲着复衣。故常不可单衣也。
甚则身汗
高本。身。作自。注云。自汗。旧本讹身汗。今改。食则汗出者。言身若无汗。食入则 汗出也。甚则自汗 者。言身或多汗。甚则自汗也。甚。犹多也。简按不必改自汗。义自通。
泄风之状
简按上文。久风入中。则为肠风飧泄。外在腠理。则为泄风。本节则云。多汗。汗出泄衣 上。盖此其汗泄。甚于漏风。新校正。据千金改内风。难必矣。
上渍其风
吴云。上渍。半身之上。汗多如浸渍也。志。四字为一句。注云。泄衣上则身湿。既湿且 冷。一如水渍。而有风。故曰上渍其风也。简按四字未详。或恐是衍文。○吴云。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