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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云。循四时之序。谓之曰从。其有过与不及。而为诸病者。谓之曰逆。吴云。脉逆 其顺。则变异为病。高同。
如鸟之喙
新校正云。喙。别本作啄。简按难经。脾者。中州也。其平和不可得见。衰乃见耳。来如 雀之啄。如水之下漏。是脾之衰见也。据平人气象论。锐坚如鸟之喙。作喙为是。
重强
马云。重。平声。脾不和平。固为强矣。而九窍不通。则病邪方盛。名曰重强。此皆脾之恶可 见也。吴云。其不及则无冲和土气。五脏气争。而令九窍不通。名曰重强。言邪胜也。张云。重强。不柔和貌。 沉重拘强也。高云。是脾病。而上下四旁皆病。故名曰重强。强。不和也。简按诸说不知孰是。
瞿然
礼檀弓。曾子闻之瞿然。郑注云。惊变也。高云。惊顾貌。
再拜而稽首
吴本。删而字。
玉机
吴云。以玉为机。象天仪者也。其机斡旋不息。今曰神转不回。则亦玉机之斡旋耳。是故名之。 张云。玉机。以璇玑玉衡。可窥天道。而此篇神理。可窥人道。故以并言。而实则珍重之辞也。
舍于其所生
张云。舍。留止也。
三月若六月若三日若六日
张云。病不早治。必至相传。远则三月六月。近则三日六日。五脏传遍。 若三月而传遍。一气一脏也。六月而传遍。一月一脏也。三日者。昼夜各一脏也。六日者。一日一脏也。脏惟 五。而传遍以六者。假令病始于肺。一也。肺传肝。二也。肝传脾。三也。脾传肾。四也。肾传心。五也。心 复传肺。六也。是谓六传。
是顺传所胜之次
简按据新校正。此七字。王注错出。宜删去。马吴诸家。以为原文。非。
风者百病之长也
风论。骨空论。灵五色篇。通天篇。亦有此语。
出食
志云。食气入胃。散精于肝。肝气逆。故食反出也。高同。
发瘅
马云。发而为瘅。瘅者。热也。吴云。瘅。热中 之名。所谓瘅成为消中。是也。腹中热烦心。而出黄。亦详瘅之为证耳。志云。瘅。火瘅也。风淫湿土而成热。 故湿热而发瘅也。简按志聪盖以瘅为丹。广韵。火瘅。小儿病也。危氏得效方。以瘅为丹毒。知是起于宋元。 则不可从。
出黄
张云。肌体出黄。志云。火热下淫则溺黄。简按下文有出白之语。志注似是。
冤热
马云。烦冤作热。高云。冤热。热极无伸也。简按高以冤为冤屈之义。非。
出白
吴云。白。淫浊也。简按痿论云。入房太甚。宗筋弛纵。发为筋痿。及为白淫。此即出白也。

吴云。虫蚀阴血之名。虫蚀阴血。令人多惑。而志不定。名曰蛊惑。故女惑男。亦谓之蛊。言 其害深入于阴也。此名曰蛊。其亦病邪深入。令人丧志之称乎。简按左传昭元年。医和曰。疾不可为也。是谓 近女室。疾如蛊。非鬼非食。惑以丧志。又曰。女阳物而晦时。淫则生内热惑蛊之疾。赵孟曰。何谓蛊。对曰。 蛊。淫溺惑乱之所生也。于文皿虫为蛊。谷之飞亦为蛊。在周易。女惑男。风落山。谓之蛊。皆同物也。

熊音。尺世反。 同。(详义。见诊要经终篇。)马云。音异。后世作 。吴云。心主血脉。心 病则血燥。血燥则筋脉相引而急。手足拘挛。病名曰螈。张同。简按马以 为后世字。非。
满十日法当死
吴云。天干一周。五脏生意皆息。故死。
法当三岁死
滑云。三岁。当作三日。夫以肺病而来。各传所胜。至肾传心。法当十日死。及肾传之 心。心复传肺。正所谓一脏不复受再伤者也。又可延之三岁乎。吴本。岁。作哕。注云。当五岁气衰之时。三 哕则死。昂云。此亦言其 大较耳。吴注。改三岁作三哕。欠理。
怒则肝气乘矣
志云。肝。当作肺。
悲则肺气乘矣
志云。肺。当作肝。悲。当作思。简按悲。不必改。
及其传化
赵府本。熊本。及。作反。吴同。
大骨枯 大肉陷下
张云。大骨大肉。皆以通身而言。如肩脊腰膝。皆大骨也。尺肤臀肉。皆大肉 也。肩垂项倾。腰重膝败者。大藏之枯 也。尺肤既削。臀肉必枯。大肉之陷下也。马云。大骨者。即生气通 天论所谓高骨也。愚尝见一人有肾衰之疾。果于腰骨。高起寸余。此大骨枯 故也。简按张注是。
期六月死
张云。三阴亏损。死期不出六月。六月者。一岁阴阳之更变也。若其真脏已见。则不在 六月之例。可因克贼之日。而定其期矣。简按大骨枯 云云。凡五项。王注配于五脏释之。诸家则漫然为五脏 败注。今细玩之。不若王义为得矣。
内痛引肩项
吴云。心脏又坏矣。张云。病及心经。较前已甚。

释音。 。音郡。集韵。渠陨切。音窘。马云。 者。肉之分理也。吴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