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风寒之变在经。所以兼筋骨之痛。今有大项风蛤蟆瘟之属。或为头 项咽喉之痈。或为肌肉之肿。正此类也。高云。此寒气之肿。言痈肿之生于寒也。八风之变。言筋挛骨痛之生 于风也。以明病之所生。即病之所变也。
以其胜治之愈也
志云。以五行气味之胜治之而愈也。如寒淫于内。治以甘热。如东方生风。风生 木。木生酸。辛胜酸之类。
征其脉
吴云。征。验也。
其色苍赤
张云。苍者。肝肾之色。青而黑也。赤者。心火之色。心主血也。脉见弦沉。而色苍赤 者。筋骨血脉俱病。故必当为毁伤也。简按苍。说文。草色也。青而黑。未知何据。
湿若中水也
张云。凡毁伤筋骨者。无论不见血已见血。其血必凝。其经必滞。气血凝滞。形必肿满。或如湿气在经。而同于中水之状也。高云。毁伤筋骨。应不见血。若已见血。则心气并伤。如汗出身湿。若中于水。水从汗孔。而伤其心气也。吴本。肝与肾以下二十五字。移于肾脉搏坚而长云云。至令不复也下。注云。肝与肾脉并至。谓搏坚而长。又沉石也。其色当苍黑。今见色苍赤。则非肝肾病。当病毁伤不见血。盖筋伤则色苍。脉伤则色赤。若已见血。则其搏坚而长。
或为湿饮。其脉沉下。或为水也。简按此一节。与上下文。不相顺承。疑有脱误。r图pt45a1.bmprr图pt45a2.bmpr
尺内两旁则季胁也
简按王注。尺内。谓尺泽之内也。此即诊尺肤之部位。平人气象论云。尺涩脉滑。尺寒脉细。王注亦云。谓尺肤也。邪气脏腑病形篇云。善调尺者。不待于寸。又云。夫色脉与尺之相应。如桴鼓影响之相应也。论疾诊尺篇云。尺肤泽。又云。尺肉弱。十三难云。脉数尺之皮肤亦数。脉急尺之皮肤亦急。史记仓公传亦云。切其脉。循其尺。仲景云。按寸不及尺。皆其义也。而其所以谓之尺者。说文。尺。十寸也。人手却十分动脉为寸口。十寸为尺。尺所以指。
尺。规矩事也。从尸从乙。乙。所识也。周制。寸尺咫寻常仞诸度量。皆以人之体为法。徐锴曰。家语曰。布指知尺。舒肱知寻。(大戴礼云。布指知寸。布手知尺。舒肱知寻。)明是尺即谓臂内一尺之部分。而决非寸关尺之尺也。寸口分寸关尺三部。于难经。马张诸家。以寸关尺之尺释之。与经旨差矣。今据王义考经文。图左方。
以候腹中
张志高并以中字属下句。为中附上。是也。
左外以候肝内以候膈
何梦瑶医碥云。按心肺肝肾。脏也。反候于外。胸中膈膜。包裹此脏者也。反 候于内。恐传写之误。当以胃外脾内例之。易其位为是。简按此说有理。然旧经文果如此否。亦难必矣。
前以候前后以候后
简按前者。臂内阴经之分也。后者。臂外阳经之分也。论疾诊尺篇云。肘前独热 者。膺前热。肘后独热者。肩背热。即其义也。王以左为前。以右为后。诸家并从其说。非也。
上附上右外以候胃
宋本。胃。作肺。诸本同。当改。
膝胫足中事也
甲乙。无足字。
粗大者
简按此下。以脉象而候阴阳邪正之盛虚。与尺肤之义自别。
来疾去徐
滑氏诊家枢要云。来者。自骨肉之分。而出于皮肤之际。气之升也。去者。自皮肤之际。 而还于骨肉之分。气之降也。简按吴张仍滑氏。
上实下虚
吴云。脉自尺部。上于寸口。为上。自寸口下于尺部。为下。简按寸尺亦难经以后之见。 不可从。
厥巅疾
马云。其病当为厥疾。及巅疾焉。吴云。为厥逆癫仆之疾。高云。气惟上逆。上而不下。故 为巅疾。犹言厥成为巅疾也。
为恶风也故中恶风者
吴云。阴实阳虚。不任风寒。故令恶也。张云。恶。上去声。下入声。志云。 风为阳邪。伤人阳气。在于皮肤之间。风之恶厉者。从阳而直入于里阴。是以去疾下实。阳虚阴盛。为恶风也。 高云。恶风。疠风也。简按二恶字入声。志注是。
少阴厥也
张云。沉细者。肾之脉体也。兼数则热。阴中有火也。故为少阴之阳厥。
寒热也
高云。热有阴阳。申明有脉沉细。而数散者。非粗大有余之阳热。为阴盛阳虚之寒热也。简 按此亦虚劳寒热也。高注为是。而又有阴虚火动。其脉沉细数散者。必不可执一矣。
诸浮不躁者
张云。脉浮为阳。而躁则阳中之阳。故但浮不躁者。皆属阳脉。未免为热。若浮而兼躁。 乃为阳极。故当在手。在手者。阳中之阳。谓手三阳经也。此与终始篇。人迎一盛。病在足少阳。一盛而躁。 病在手少阳。义同。
诸细而沉者
张云。沉细为阴。而静则阴中之阴。故脉但沉细者。病在阴分。当为骨痛。若沉细而 静。乃为阴极。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