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也。邪自皮毛。而溢于络者。以左注右。以右注左。其气无常处。 而不入于经。是为奇邪。表里之气。由络以通。故以通营卫。高云。缪刺论云。邪入舍于孙络。不得入于经。 流溢于大络。而生奇病。奇邪。犹奇病也。奇邪在络。故孙络以溢奇邪。溢。泛溢。犹外出也。孙络之所以溢 奇邪者。以孙络合大络。而通荣卫也。简按高注义长。然以上下文义求之。以通营卫四字。恐衍。
营卫稽留
吴云。稽。迟也。
气竭血着
吴云。着。着同。凝结而不流也。
溪谷之会
张云。肉之会根据乎骨。骨之会在乎节。故大节小节之间。即大会小会之所。而溪谷出乎其 中。凡分肉之间。溪谷之会。皆所以行荣卫之大气者也。说文。泉出通川为谷。又诗有谷风。诗诂。风自谷出 也。宋均曰。无水曰谷。有水曰溪。故溪谷之在天地。则所以通风水。在人身则所以通血气。简按王充论衡云。 投一寸之针。布一丸之艾。于血脉之蹊。笃病有瘳。盖蹊。即溪谷之溪。
大气
马云。即宗气。灵五味篇云。大气积于胸中。刺节真邪篇云。宗气流于海。张云。以行荣卫 之大气者也。高云宗气也。积于胸中。以司呼吸。而合于皮毛者也。简按今从马高注。
外破大
吴作大 。张云。 。当作 。误也。盖 可称大。 不必称大也。简按马志高并随文 为解。非也。
卷肉
吴云。卷。音 。简按新校正。全本作寒肉。疑是搴讹。(搴。亦缩也。)
溪谷三百六十五穴会
吴云。此又言溪谷。亦三百六十五穴。盖在诸经孙络之内。非复别有三百六 十五穴。张云。 有骨节而后有溪谷。有溪谷而后有穴 。人身骨节三百六十五。而溪谷穴 应之。故曰穴会。亦应一岁之数。
小痹淫溢循脉往来
张云。邪在孙络。邪未深也。是为小痹。志云。脉。谓孙络脉也。
帝乃辟左右
吴删辟以下二十三字。于义似是。
金兰之室
志云。藏之于心也。简按此不过尊奉而珍宝之之谓。志注凿矣。
三百六十五脉
张云。即首节三百六十五穴会之义。
传注十二络脉非独十四络脉也
高云。并注于络。络。大络也。灵枢经脉论。有手太阴少阴心主太阳 阳明少阳之别。足太阳阳明少阳太阴少阴厥阴之别。并任脉之别。督脉之别。为十四大络。故曰。传注十四络 脉。非独手足三阴三阳之十二络脉也。四。旧本讹二。二。旧本讹四。今改。
内解泻于中
张云。解。解散也。即刺节真邪篇解结之谓。泻。泻去其实也。中者。五脏也。此言 络虽十二。而分属于五脏。故可解泻于中。左右各五。故云十脉。高云。十四络脉。外合孙络。则有三百六十 五会。内合五脏。则有左右五俞之十脉。故曰内解。泻于中者十脉。所以承十四络脉。而申明内通五脏之俞脉。 以补上文孙络之未尽者。又如此。
【目录】卷七
【篇名】气府论篇第五十九
属性:马云。气府者。各经脉气交会之府也。故有言本经。而他经之穴。入其中者。止论脉气所发所会。不以 本经别经为拘也。其穴有多少。亦不拘于本经故耳。前篇论穴。故名气穴。而此论脉气所发。故名曰气府也。 高删论字。此亦以无问答也。
七十八穴
吴云。下文。考得九十一穴。多一十三穴。此与近世不同。近世左右共一百二十六穴。 张云。详考本经 下文。共得九十三穴。内除督脉少阳二经。其浮气相通于本经。而重见者。凡十五穴。则本经止七十八穴。近 世经络相传。足太阳左右。共一百二十六穴。即下文各经之数。亦多与今时者不同。
入发至项三寸半
马云。谓大杼风门二穴也。盖自后项。上至入发。则自入发至项而下。计有三寸半许。其数正如二穴所在也。中乃督脉。旁有四行。俱足太阳经穴。故曰旁五。二穴。各开中行一寸半。则在左之穴。至在右之穴。共相去三寸也。(按入发者。入后发际也。在后曰项。在侧曰颈。在前曰喉。新校正。以入发为前发际。故欲以项字更为顶字。且以囟会至百会。百会至后顶。俱有三寸之说。又以半字为衍。何其强也。今如愚注。则王注自明。新校正。不必赘矣。
)马云。项。当作顶。自眉上入发。曲差穴也。自曲差上行。至顶中通天穴。则三寸半也。并通天而居中者。督脉之百会也。百会。为太阳督脉之会。故此以为言百会居中。而前后共五穴。左右凡五行。故曰旁五。自百会前。至囟会后。至强间左右。至少阳经穴。相去各三寸。共五五二十五穴。如下文者也。高云。顶。旧本讹项。今改。顶。前项穴也。自攒竹入发际。至前顶。其中有神庭上星囟会。故长三寸半。前顶在中行。次两行。外两行。故旁五。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