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
属性:马云。首二节。论热病。故名篇。后二节。则论劳风肾风也。
\x阴阳交\x 滑云。交。谓交错也。张云。以阳邪交入阴分。则阴气不守。故曰阴阳交。汪昂云。按
五营运大论云。尺寸反者死。阴阳交者死。盖言脉也。简按仓公传云。热病阴阳交者死。即是。
\x无俾也\x 汪机云。愚谓谷气化为精。今不能食。则精无所俾益。高云。俾。补益也。简按俾。尔
雅释诂云。使也。说文云。益也。王本于尔雅。汪高原于说文。并通。
\x病而留者\x 简按新校正。引甲乙。作而热留者。今从之。
\x脉尚躁盛\x 马云。按灵枢热病篇云。热病已得汗出。而脉尚躁喘。且复热。勿刺肤。喘甚者死。
又曰。热病已得汗。而脉尚躁盛。此阴脉之极也。死。
\x三死\x 马云。汗后辄复热。不能食者。一死。汗后脉尚躁盛者。二死。汗后反狂言失志者。三死。
简按王以不胜其病为二死。考上文。此乃谓汗出而脉尚躁盛之证。故今从马义。志云。病而留者。一死也。胃
气绝者。一死也。肾气绝者。一死也。胃气绝。肾气绝。上文所不言。此注非也。
\x风厥\x 张云。按风厥之义不一。如本篇者。言太阳少阴病也。其在阴阳别论者。云。二阳一阴发病。
名曰风厥。言胃与肝也。在五变篇者。曰。人之善病风厥漉汗者。肉不坚。腠理疏也。高云。承上文汗出复热
之死证。复举汗出烦满之病以问之。风为阳邪。性主开发。凡汗出而身发热者。风也。汗乃阴液。外出于阳。
今汗出而心烦胸满不解者。乃阴竭阳虚。不相交济。是为厥也。此因风致汗。因汗致厥。病名曰风厥。简按仓
公传云。风蹶胸满。过入其阳。阳气尽而阴气
入。阴气入张。则寒气上。而热气下。故胸满汗出。与此少异。
\x巨阳主气\x 志云。巨阳。太阳也。太阳之气主表。风为阳邪。伤人阳气。两阳相搏。则为病热。少
阴与太阳。相为表里。阳热在上。则阴气从之。从之则为厥逆矣。
\x服汤\x 张云。即脉度篇所谓虚者饮药以补之之意。简按药汤。古单谓之汤。华佗传。为汤下之。果
下男形。是也。志云。以助水津之汗。似为白汤之谓。误也。
\x劳风\x 张云。因劳伤风也。王氏曰。劳。谓肾劳也。此固一说。第劳之为病。所涉者多。恐不止于
肾经耳。马云。细玩此节之辞。似为医经中之劳证。简按此一时劳而受风之证。未见劳证咳出青黄涕而愈者。
则马注难凭。(巢源风热候云。肤腠虚。则风热之气。先伤皮毛。乃入肺也。其状。使人恶风寒战。目欲脱。
涕唾出。候之三日内。及五日内。不精明者。是也。七八日微有青黄脓涕。如弹丸大。从口鼻内出。为善也。
若不出则伤肺。变咳嗽唾脓血也。即本节劳风也。本节劳风。张氏医通详论之。文繁不录。当参看。出咳嗽门。)
叶文龄医学统旨云。劳风。即 之属。强上者。似角弓反张也。冥视者。目开不见物也。凡 病皆同不识人。
或反视斜视也。治法当与 同。又王好古医垒元戎。以此证为肺痿。并误也。方具于圣济总录十三卷。
\x法在肺下\x 吴云。其受邪由于肺下。盖四椎五椎六椎之间也。张同。
\x强上冥视\x 简按脉解篇云。所谓强上引背者。阳气大上而争。故强上也。王注。强上。谓头项禁强
也。乃与此注同。马志从此。吴张根据杨义。恐非也。今千金。作弦上而目眩。盖冥视。即目眩之谓。
\x唾出如涕\x 吴云。肺中津液。为风热蒸灼稠粘。故唾出若鼻中之涕。肺主皮毛。肺既受伤。则脏真
之气。不足以充
皮毛。故恶风而振寒也。张氏医通云。唾出若涕者。痰饮上溢之征也。简按古无痰字。此云唾出如涕。谓吐粘痰也。
\x以救俯仰\x 吴云。肺下有风热。 胀。俯与仰皆不利。故必救其俯仰。
\x巨阳引精者\x 吴云。巨阳与少阴肾为表里。肾者精之府。精。阴体也。不能自行。必巨阳之气引之。
乃能施泄。故曰。巨阳引精。是为少壮人也。水足以济火。故三日可愈。中年者。精虽未竭。比之少壮则弱矣。
故五日可愈。老年之人。天癸竭矣。故云不精。不精者。真阴衰败。不足以济火。故治之七日始愈。张云。风
邪之病肺者。必由足太阳膀胱经风门肺俞等穴。内入于脏。太阳者。水之府。三阳之表也。故当引精上行。则
风从咳散。若巨阳气盛。引精速者。应在三日。中年精衰者。应在五日。衰年不精者。应在七日。张氏医通。
引下句云。治此证者。当急使巨阳之上引。恐非。
\x咳出青黄涕\x 千金。涕上。有浓字。张云。当咳出青黄痰涕而愈。如下文者。即引精之谓。张璐云。
大如弹丸者。乃久已支塞肺窍之结痰。见邪蓄之盛也。
\x若鼻中出\x 千金。出下。有为善二字。王注蓄门。即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