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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热病衡正*导航地图-第88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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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不符合临床实际,也解释不了伤寒原文。诚以外感病初起的临床表现不一定都必在太阳范畴,故只能依太阳病来判断仲景伤寒是否广义的观点,不能成立。四、不能单凭中风伤寒二证下判断六淫伤人,虽不一定从太阳始,但也可以从太阳始。因此,从太阳病初期的临床症状来分析:中风的病因是风邪,伤寒的病因是寒邪,中暍的病因是暑邪,湿痹的病因是湿邪,痉病的病因是燥邪,温病的病因是火邪。故仲景之论太阳病,下有六个证型,这说明仲景伤寒为广义,了无疑义。
但“正名”不承认太阳温病这一明系与中风,伤寒相等列的证型,说这是作为鉴别才提出来的。若这种说法得以成立,痉、湿、暍固可置之不问,即中风,亦何尚不可剔出于太阳病之外,又何必要留此一证,与伤寒相滥,弄得连狭义伤寒的概念都被混淆呢!显然,用“是作为鉴别才提出来的”讲法,不承认温病为太阳病下面的一个证型,把中风、伤寒之外的其他证型全部剔除在太阳病之外,这是毫无理由的。将广义伤寒下面非狭义伤寒诸证型统统排斥在太阳病之外以证明仲景伤寒非广义,这样做到底有什么意义呢?
按照这种做法,我们不也可以说伤寒是作为鉴别才提出来的吗?我们不也可以说仲景伤寒是温病而不包括伤寒吗?显然,这样做大谬。五、不能否认伤寒论与内经难经的继承性仲景在《伤寒论·自序》中明云:“勤求古训,博采众方,撰用《素问》、《九卷》、《八十一难》。”《内经》说热病离是伤寒,《难经》说伤寒有五,《伤寒论》之太阳病,下有中风,伤寒、温病、暍病、湿痹等证型。二二比观,其作论具有继承性,不言自明。说仲景伤寒与内经伤寒俱属广义,也是顺哩成章、浅显明白的。
如因仲景未引《内经》、《难经》之文,就否定其论伤寒有继承性,这是十分错误的。“正名”似乎认为只要肯定仲景的伤寒是天行,就可证明其非广义。挽而,天行与非天行,寒疫与温疫,并非是天生就互相排斥的。东汉末年,即使有寒疫流行,也没有理由说仲景一生中没有碰到过温疫,更不能因此而否定仲景之世,还有许多“非天行”的外感病存在。
《伤寒杂病论》本是一部连杂病都相提并论的书,所涉及的病种很广,怎么在外感方面,反会与《内经》、《难经》立异标新,竟置狭义伤寒之外众多的外感病不论,内容狭隘到仅仅只是谈属于天行范畴的狭义伤寒一种呢?我们认为:仲景作论,在继承内难的基础上,有所发展和创新,内、难、伤寒三书,虽同论广义伤寒,但内容伤寒论详而内、难简,故伤寒六经虽源于《内经·热论》,但已不全同于《内经·热论》,若因热论六经与伤寒六经的不同,竟得出“仲景伤寒为狭义伤寒无疑”的结论,这根本没有说服力。
结语;据《大司天三元甲子考》,“仲景所值气运为风为火”,而时医习用乌附辛热,力治多误,“故仲景以桂枝麻黄之温,治中风伤寒之病,即以葛根芩连白虎柏皮栀豉之清,治温热湿温之病”,这本已足说明,仲景伤寒为广义,然后世个别人,必欲把《伤寒论》说成是专论六气中一气,把仲景治温热病的许多方剂,说成是为狭义伤寒化热之后而设的,这种毫无意义的说法,实是叶吴学说中最大的瑕疵,“正名”拾前人糟粕而张大其言,说明谬论流传,遗误后世,迄今尚有余毒,余有见于此,故复作驳辩,如上。
葛根桑叶辨或谓陆九芝之治温病,与叶派轻以去实,辛凉透邪的观点趋一致。是说也,因其小同,遂忽大异,有肺胃不分之弊焉。观陆氏书,有《葛根桂枝辨》,有《葛根麻黄辨》,乃仿之而撰葛根桑叶辨。叶派之轻以去实,辛凉透邪,如桑叶者,治肺也,陆氏之轻以去实,辛凉透邪,如葛根者,治胃也。轻以去实虽同,治肺治胃大别。叶氏治温病,独重肺系,故谓“温邪上受,首先犯肺”;陆氏治温病,独重胃系,故谓;“温病即阳明病”。
故叶氏之治温病,初起必用桑叶、薄荷,桔梗、牛蒡之属,肺药也,陆氏之治温病,初起必用葛根,黄芩,黄连、山栀之类,胃药也。唯叶氏亦知伏气温病不与暴感门同法,故曰:春温一证,冬寒内伏,藏于少阴,以黄芩汤为主方,苦寒直清里热,乃正治也,陆氏亦知温病之邪,在肺胃者,不得独用胃经药,故《不谢方》之治春温、风温者,亦用桑,薄、翘,桔之类也。温病初起,有在肺者,有在胃者,有肺胃二及者,有竟在三阴者。
或伏邪从内而出外,或新感由表而入里,或新感引动伏邪,或伏邪又兼新感,或始终但病一经,或发即数经同病,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