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岁复发而手足厥冷,仍用前法,佐以八味丸、十全大补汤
而痊。
又治数小儿,皆以补中益气汤、六君子汤、六味、八味等丸,相间用之,皆得全愈。
癫痫诸经义及大人证治诸法,俱详载癫狂门,所当参阅。



<目录>卷之四十一谟集\小儿则(下)

<篇名>溺白(三十五)

属性:小儿便如米泔,或溺停少顷变作泔浊者,此脾胃湿热也。凡饮食不节者多有此证,然亦有气虚
下陷而然者。若脉证兼火者,当清利,宜导赤散,或四味肥儿丸。若饮食过伤兼胀滞者,宜保和丸
、大安丸。若形气不足,
或黄瘦,或呕泄者,宜五味异功散,或四君子汤,或补中益气汤。若肝肾火盛,移热膀胱者,必兼
痛涩烦热,宜七味龙胆泻肝汤。若脾胃本虚而复兼湿热者,宜四君子汤加炒黄连。若止见溺白而别
无烦热脉证,则但节其生冷水果及甘甜等物,不久自愈。切不可因其溺白,而过用芩、连、栀子之
类,多致伤脾而反生吐泻等证,渐至羸败者,是皆误冶之害也,不可不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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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变蒸(三十六)

属性:巢氏云∶小儿变蒸者,以长血气也。变者上气,蒸者体热。钱仲阳曰∶变者,易也。小儿在母
腹中,乃生骨气,五脏六腑成而未全。自生之后,即长骨脉、脏腑之神志,自内而长,自下而上。
故以生之日后三十二日一变蒸,即觉情志有异于前,何也?长生意志脏腑故也。何谓三十二日长骨
添精神?盖人有三百六十五骨节,以应天数,内除手足中四十五碎骨外,共有三百二十数,自下生
骨,一日十段而上之,十日百段,而三十二日计三百二十段为一遍,亦曰一蒸。凡一周遍,乃生虚
热诸病,如是十周,则小蒸毕也。故初三十二日一变,生肾志;六十四日二变一蒸,生膀胱;九十
六日三变,生心喜;一百二十八日四变二蒸,生小肠;一百六十日五变,生肝哭;一百九十二日六
变三蒸,生胆;二百二十四日七变,生肺声;二百五十六日八变四蒸,生大肠;二百八十八日九变
,生脾;三百二十日十变五蒸,生胃,此所谓小蒸毕也。又手厥阴经为脏,手少阳经三焦为腑,
此一脏一腑俱无状,故不变不蒸也。太仓云∶气入四肢,长碎骨,于十变后六十四日为一大蒸,计
三百八十四日,又六十四日为二大蒸,计四百四十八日,又六十四日为三大蒸,计五百一十二日,
至五百七十六日变蒸既毕,儿乃成人也。变者,生五脏也;蒸者,养六腑也。每经一变一蒸,情态
即异,轻则发热微汗,其状似惊;重则壮热,脉乱而数,或汗或吐,或烦啼躁渴。轻者五日解,重
者七八日解,其候与伤寒相似。其治法,平和者微表之,实热微利之,用紫霜丸、黑散子、柴胡散
。有寒无热,并吐泻不乳多啼者,当归散、调气散主之。
薛立斋曰∶《全婴方论》云∶变蒸者,以长气血也。变者上气,蒸者发热也。轻则体热虚惊,
耳冷微汗,
唇生白泡,三日可愈。重则寒热脉乱,腹痛啼叫,不能乳食,食即吐 五日方愈。古方以黑散子、
紫霜丸主之。窃谓此证,小儿所不免者,虽勿药可也,况前药乃属峻厉,非惟脏腑不能胜,抑且反
伤气血,慎之,慎之!余尝见一小儿,至二变发热有痰,投以抱龙丸一粒,卒至不救,观此可验
矣。若不热不惊,略无证候而暗变者,盖受胎气壮实故也。
景岳曰∶小儿变蒸之说,古所无也,至西晋王叔和始一言之,继自隋、唐巢氏以来,则日相
传演,其说益繁。然以余观之,则似有未必然者,何也?盖儿胎月足离怀,气质虽未成实,而脏腑
已皆完备。及既生之后,凡长养之机,则如月如苗,一息不容有间,百骸齐到,自当时异而日不同
,岂复有此先彼后,如一变生肾,二变生膀胱,及每变必三十二日之理乎?又如小儿之病与不病,
余所见所治者,盖亦不少,凡属违和,则不因外感必以内伤,初未闻有无因而病者,岂真变蒸之谓
耶?又见保护得宜,而自生至长,毫无疾痛者不少,抑又何也?虽有暗变之说,终亦不能信然。余
恐临证者有执迷之误,故道其愚昧若此,及如前薛氏之戒,皆不可不察也。明达者以为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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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小儿下论列方(三十七)

属性:理中汤(热一) 理中丸(同上) 十全大补汤(补二十) 养中煎(新热四) 温胃饮(新热五) 六味地
黄丸(补百二十) 理阴煎(新热三) 胃关煎(新热九) 八味地黄丸(补一二一) 四君子汤(补一) 五君
子煎(新热六) 加减八味丸(补一二二) 六君子煎(补五) 归脾汤(补三二) 补中益气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