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虚,天气绝,则何以为解?此更谬
也。以丹溪之通博,而胡为妄引若此,抑为偏执所囿而忘其矫强乎?余陋不自觉,而念切在
道,故不能为丹溪讳而摘正于此,犹俟高明之评教。
一、丹溪相火论曰∶五行各一其性,惟火有二∶曰君火,人火也;曰相火,天火也。火
内阴而外阳,主乎动者也。故凡动皆属火。天主生物,故恒于动,人有此生,亦恒于动,其
所以恒于动者,皆相火之所为也。故人自有知之后,五志之火为物所感,不能不动,为之动
者,即《内经》五火也。相火易起,五性厥阳之火相扇而妄动矣。火起于妄,变化莫测,无
时不有,煎熬真阴。阴虚则病,阴绝则死。
据丹溪此论,则无非阐扬火病而崇其补阴之说也。第于此而浅视之,则若或近理,故易
动人;于此而深味之,则意识皆幻,大是误人,余请精绎其义,用解后人之惑何如?盖自一
元初肇,两仪继之,则动静于斯乎见。而阳主动,阴主静也。自两仪奠位,而五行布之,则
气质各有所主,而火主热,水主寒也。此两仪动静,为五行之先天。先天者,性道也;五行
寒热,为两仪之后天。后天者,变体也。先后之理,有可混言者,有不可混言者。其可混者
,如火本属阳,即言火为动,若为不可也。其不可混者,以阳为元气之大主,火为病气之变
见,而动乃阳之性道,安得以性道为病变,而言凡动皆属火也。即自天人论之,则曰天行健
,岂天动即火乎?又曰君子以自强不息,岂人动即火乎?使天无此动则生机息,人无此动则性
命去,又何可以火言动乎?若谓之火,则火必宜去,而性亦可去乎?若谓凡动皆属火,则岂必
其不动而后可乎?夫以阳作火,词若相似,而理则大倍矣。故在丹溪则曰阴虚则病,阴绝则
死;余则曰阳虚则病,阳脱则死,此机微疑似中,有毫厘千里之异,临岐者不可不详察也。
或曰∶子言虽是,第未达丹溪之意耳。如曰五脏各有火,五志激之,其火随起,以致真阴受
伤,阴绝则死者。岂非因动生火乎?予曰∶此或因情欲之思动火者,止有一证,如欲念不遂
,或纵欲太过,致动相火而为劳为瘵者,诚有之也。此外而五志之动皆能生火,则不然也。
夫所谓五志者,喜怒思忧恐也。经曰∶喜伤心,怒伤肝,思伤脾,忧伤肺,恐伤肾。五脏既
受此伤,则五火何由而起?又曰∶喜则气散,怒则气逆,忧则气闭,思则气结,恐则气下。
此五者之性为物所感,不能不动,动则耗伤元气,元气既耗如此,则火又何由而起?故经曰
∶五脏者,主藏精者也。不可伤,伤则失守而阴虚,阴虚则无气,无气则死矣。是可见脏不
可伤,气亦不可伤,未闻伤即为火也。即云为火,必有火证,使无火证,而但以动字敷衍其
说,是何异捉影为形,而天下事又何不可马鹿其间乎。且常见五志所伤之人,伤极必生战栗
。是盖以元阳不固,神气失守而然。倘遇河间为之和,则又必谓战栗皆生于火矣。孰是孰非
,其几如此,能不为生民痛哉!
一、丹溪《局方发挥》曰∶相火之外,又有脏腑厥阳之火,五志之动,各有火起。相火
者,此经所谓一水不胜二火之火,出于天造。厥阳者,此经所谓一水不胜五火之火,出于人
欲。气之升也,随火炎上,升而不降,孰能御之?
原经文五火之说,乃解精微论中言厥病之目无所见也。谓其阳并于上,阴并于下,阴阳
不交,所以为厥。厥者,逆也。由其阳逆于上则火不降,阴逆于下则水不升,水既不升,火
又不降,而目以一阴之微精,不胜五脏之阳逆,此单言厥逆之为病也如此,岂言火有五而水
止一乎?又按二火之说,乃逆调论言∶人有身寒之甚而反不战栗者,名为骨痹。谓其人肾气
素胜,以水为事,则肾脂枯而髓不能满,故寒甚至骨也。又以肝为一阳,心为二阳,二藏皆
有伏火,则一水不胜二火,所以身虽寒而不冻栗,此单言骨痹之为病也如此。又岂阳常有余
之谓乎?若以五火、二火尽可引为火证,则如示从容论中有云二火不胜三水者,又将何以解
之,而何独不引为言耶?试以此问丹溪,其将何以答乎?
一、丹溪曰∶气有余便是火。又曰∶五脏各有火,五志激之,其火随起。若诸寒为病,
必须身犯寒气,口得寒物,乃为病寒。非若诸火,病自内作。所以气之病寒者,十无一二。
予味丹溪此言,不能不掩卷叹息。岂必气之病寒者十无一二耶?夫气本属阳,阳实者固
能热,阳虚者独不能寒乎?故经曰∶气实者,热也。气虚者,寒也。又经曰∶血气者,喜温
而恶寒,寒则泣不能流,温则消而去之,则其义有可知矣。且今人之气实与气虚者,孰为多
寡?则寒热又可知矣。然而何以证之?如心气虚则神有不明,肺气虚则治节有不行,脾气虚则
食饮不能健,肝气虚则魂怯而不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