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芷、生姜温散者也。升麻、川芎能举陷上行而散者也。第邪浅者忌峻利之属。气弱者忌雄悍之属。热多者忌温散之属。寒多者忌清凉之属。

  凡渴而烦躁者喜干葛。而呕恶忌之。寒热往来者宜柴胡。而泄泻者忌之。寒邪在上者宜升麻、川芎。而内热火升者忌之。此性用之宜忌。

  所当辨也。至于相配之法。则尤当知要。凡以平兼清。自宜凉散。以平兼暖。亦可温经。宜大温者以热济热。宜大凉者以寒济寒。此其运用之权。则毫厘进退自有伸缩之妙。又何必胶柱刻舟以限无穷之病变哉。此无他。在不知仲景之意耳。

  卷十六 附张介宾八略总论

  寒略

  一寒方之制。为清火也。为除热也。夫火有阴阳。热分上下。据古方书。咸谓黄连清心。黄芩清肺。石斛、芍药清脾。龙胆清肝。黄柏清肾。今之用者。多守此法。亦是胶柱法也。大凡寒凉之物。

  皆能泻火。岂有凉此而不凉彼者。但当分其轻清重浊。性力微甚。用得其宜。则善矣。夫轻清者宜以清上。

  如黄芩、石斛、连翘、天花粉之属也。重浊者宜于清下。如栀子、黄柏、龙胆、滑石之属也。性力之浓者能清大热。如石膏、黄连、芦荟、苦参、山豆根之属也。性力之缓者能清微热。如地骨皮、玄参、贝母、石斛、童便之属也。以攻而用者去实郁之热。如大黄、芒硝之属也。以利而用者去癃闭之热。

  如木通、茵陈、猪苓、泽泻之属也。以补而用者去阴虚枯燥之热。如生地、二冬、芍药、梨浆、细甘草之属也。方书之分经用药者。意正在此。但不能明言其意耳。然火之甚者在上。亦宜重浊。火之微者在下。亦可轻清。夫宜凉之热。皆实热也。实热在下。自宜清利。实热在上。不可升提。盖火本属阳。

  宜从阴治。从阴治者宜降。升则反从其阳矣。经曰。高者抑之。义可知也。外如东垣有升阳散火之法。

  此以表邪生热者设。不得与伏火内炎者并论。(表邪生热。当作郁热外发为妥。)

  卷十六 附张介宾八略总论

  热略

  一、热方之制。为除寒也。夫寒之为病。有寒邪犯于肌表者。有生冷伤于脾胃者。有阴寒中于脏腑者。

  此皆外来之寒。去所从来。则其治也。是皆人所易知者。至于本来之寒。生于无形无响之间。初无所感。

  莫测其因。人之病此者最多。知此者最少。果何谓哉。观丹溪曰。气有余。便是火。余续之曰。

  气不足。便是寒。夫今人之气有余者。能十中之几。其有或因禀受。或因丧败。以致阳气不足者。

  多见寒从中生。而阳衰之病。无所不致。第其由来者渐。形见者微。当其未觉也。孰为之意。及其既甚也。

  始知难治。矧庸医多有不识。每以假热为真火。因复毙于无形无响者。又不知其几许也。故惟高明见道之士。常以阳衰根本为忧。此热方之不可不豫也。凡用热之法。如干姜能温中。亦能散表。呕恶无汗者宜之。肉桂能行血。善达四肢。血滞多痛者宜之。吴茱萸善暖下焦。腹痛泄泻者极妙。肉豆蔻可温脾胃。飧泄滑利者最奇。胡椒温胃和中。其类近于荜茇。丁香止呕行气。其暖过于豆仁。补骨脂性降而善闭。故能纳气定喘。止带浊泄泻。制附子性行如酒。故无处不到。能救急回阳。至若半夏、南星、细辛、乌药、良姜、香附、木香、茴香、仙茅、巴戟之属。皆性温之当辨者。然用热之法。

  尚有其要。以散兼温者。散寒邪也。以行兼温者。行寒滞也。以补兼温者。补虚寒也。第多汗者忌姜。

  姜能散也。失血者忌桂。桂动血也。气短气怯者忌骨脂。骨脂降气也。大凡气香者。皆不利于气虚证。

  味辛者。多不利于见血证。是用热之概也。至于附子之辨。凡今之用者。必待势不可为。不得已然后用之。不知回阳之功。当于阳气将去之际。盒饭渐用以望挽回。若用于既去之后。死灰不可复燃。

  尚何益于事哉。但附子性悍。独任为难。

  必得大甘之品。如人参、熟地、炙甘草之类。皆足以制其刚而济其勇。以补培之。无往不利矣。

  此壶天中大将军也。可置之无用之地乎。但知之真而用之善。斯足称将将之手矣。

  卷十六 附张介宾八略总论

  固略

  一、固方之制。固其泄也。如久嗽为喘而气泄于上者。宜固其肺。久遗成淋而精脱于下者。宜固其肾。小水不禁者。宜固其膀胱。大便不禁者。宜固其肠脏。汗泄不止者。宜固其皮毛。血泄不止者。

  宜固其营冲。凡因寒而泄者。当固之以热。因热而泄者。当固之以寒。总之在上者在表者。皆宜固气。

  气主在肺也。在下者在里者。皆宜固精。精主在肾也。然虚者可固。实者不可固。久者可固。

  暴者不可固。当固不固。则沧海亦将竭。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