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略

  一、补方之制。补其虚也。凡气虚者宜补其上。人参、黄 之属是也。精虚者宜补其下。熟地、枸杞之属是也。阳虚者宜补而兼暖。桂、附、干姜之属是也。阴虚者宜补而兼清。门冬、芍、地之属是也。此固阴阳之治辨也。其有气因精而虚者。自当补精以化气。精因气而虚者。自当补气以生精。又有阳失阴而离者。不补阴何以收散亡之气。水失火而败者。不补火何以苏垂绝之阴。

  此又阴阳相济之妙用也。故善补阳者。必于阴中求阳。则阳得阴助而生化无穷。善补阴者。

  必于阳中求阴。则阴得阳升而泉源不竭。余故曰。以精气分阴阳。则阴阳不可离。以寒热分阴阳。

  则阴阳不可混。此又阴阳邪正之离合也。故凡阳虚多寒者。宜补以甘温。而清润之品非所宜。

  阴虚多热者。宜补以甘凉。而辛燥之类不可用。知宜知避。则不惟用补。而八方之制。皆可得而贯通矣。

  卷十六 附张介宾八略总论

  和略

  一、和方之制。和其不和者也。凡病兼虚者补而和之。兼滞者行而和之。兼寒者温而和之。兼热者凉而和之。和之为义广矣。亦犹土兼四气。其于补泻温凉之用。无所不及。务在调平元气。

  不失中和之为贵也。故凡阴虚于下而精血亏损者。忌利小水。如四苓、通草汤之属是也。阴虚于上而肺热干咳者。忌用辛燥。如半夏、苍术、细辛、香附、芎、归、白术之属是也。阳虚于上者忌消耗。如陈皮、砂仁、木香、槟榔之属是也。阳虚于下者忌沉寒。如黄柏、知母、栀子、木通之属是也。大便溏泄者忌滑利。如二冬、牛膝、苁蓉、当归、柴胡、童便之属是也。

  表邪未解者忌收敛。如五味、枣仁、地榆、文蛤之属是也。气滞者忌闭塞。如黄 、白术、山药、甘草之属是也。经滞者忌寒凝。如门冬、生地、石斛、芩、连之属是也。凡邪火在上者不宜升。

  火得升而愈炽矣。沉寒在下者不宜降。阴被降而愈亡矣。诸动者不宜再动。如火动者忌温暖。血动者忌辛香。汗动者忌疏散。神动者忌耗伤。凡性味之不静者。皆所当慎。其于刚暴更甚者。则又在不言可知也。诸静者不宜再静。如沉微细弱者。脉之静也。神昏气怯者。阳之静也。肌体清寒者。

  表之静也。口腹畏寒者。里之静也。凡性味之阴柔者。皆所当慎。其于沉寒更甚者。又在不言可知也。

  夫阳主动。以动济动。火上添油也。不焦烂乎。阴主静。以静益静。雪上加霜也。不寂灭乎。凡前所论。论其略耳。而书不尽言。言不尽意。能因类而广之。则存乎其人矣。不如此义。又何和剂之足云。

  卷十六 附张介宾八略总论

  攻略

  一、攻方之制。攻其实也。凡攻气者攻其聚。聚可散也。攻血者攻其瘀。瘀可通也。攻积者攻其坚。

  在脏者可破可培。在经者可针可灸也。攻痰者攻其急。壮实者暂宜解标。多虚者只宜求本也。但诸病之实有微甚。用攻之法分重轻。大实者攻之未及。可以再加。微实者攻之太过。每因致害。凡病在阳者不可攻阴。在胸者不可攻脏。若此者。邪必乘虚内陷。所谓引贼入寇也。病在阴者勿攻其阳。病在里者勿攻其表。若此者。病必因误而甚。所谓自撤藩蔽也。大都治宜用攻。必其邪之甚者也。其若实邪果甚。自与攻药相宜。不必杂之补剂。盖实不嫌攻。若但略加甘滞。便相牵制。虚不嫌补。若但略加消耗。偏觉相妨。所以寒实者最不喜清。热实者最不喜暖。

  然实而误补。不过增病。病增者可解。虚而误攻。必先脱元。元脱者无治矣。是皆攻法之要也。

  其或虚中有实。实中有虚。此又当酌其权宜。不在急宜攻。急宜补者之例。虽然。凡用攻之法。

  所以除凶剪暴也。亦犹乱世之兵。必不可无然。惟必不得已乃可用之。若或有疑。慎勿轻试。

  盖攻虽去邪。过则伤气。受益者四。受损者六。故攻之一法。先哲最为详审。正恐其成之难败之易耳。

  倘任意不思。此其人可知矣。

  卷十六 附张介宾八略总论

  散略

  (盖麻黄为太阳之本药至必不可移易哉一节石顽润色)

  一、散方之制。散表证也。观仲景太阳证用麻黄汤。阳明证用葛根汤。少阳证用小柴胡汤。此散表之准绳也。后世宗之。而复不能用之。在不得其意耳。盖麻黄为太阳之本药。阳明经证亦多用之。

  观阳明经证治例。其义可见。按麻黄苦温。专泄肺气。仲景借以开发太阳经邪。为解表之重剂。

  若非冬月正伤寒。原无藉此。即阳明之葛根汤。未尝不用麻黄。未尝不走太阳也。岂谓某经某药必不可移易哉。但用散之法。当知性力缓急及气味温寒之辨。用得其宜。诸经无不应也。如麻黄、桂枝峻散者也。防风、荆芥、紫苏平散者也。细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