遍也。
六十六难曰。经言肺之原。出于太渊。心之原。出于大陵。肝之原。出于太冲。脾之原。出
于太白。肾之原。出于太溪。少阴之原。出于兑骨。胆之原。出于丘墟。胃之原。出于冲阳。
三焦之原。出于阳池。膀胱之原。出于京骨。大肠之原。出于合谷。小肠之原。出
于腕骨。十二经皆以输为原者。何也。然。五脏输者。三焦之所行。气之所留止也。三焦
所行之输为原者。何也。然。脐下肾间动气者。人之生命也。十二经中之根本也。故名曰原。三
焦者。原气之别使也。主通行三气。经历于五脏六腑。原者三焦之尊号也。故所止辄为原。五
脏六腑之有病者。皆取其原也。
太渊在手掌后陷中。手太阴所注。此即脉之大会也。大陵。在掌后骨下横纹中两筋间陷中。
手厥阴所注。
太冲。在足大指本节后两寸。足厥阴所注。太白。在足大指后内侧横骨下。足太阴所注。太溪。
在足内踝后。
跟骨上动脉陷中。足少阴所注。兑骨。一名神门。在掌后锐骨端陷中。当小指后。手少阴所注。
丘墟。在足外踝下如前陷中。足少阳所过。冲阳。在足跗上五寸高骨间动脉。去陷谷二寸。足阳
明所过。仲景所谓趺阳
也。阳池。在手外腕上陷中。自本节后骨直对腕中。手少阳所过。京骨。在足小指外侧。本节后
大骨下。赤白肉际陷中。足太阳所过。合谷。一名虎口。在手大指次指歧骨陷中。手阳明所过。腕
骨。在手外侧腕前起骨下陷中。手太阳所过。三焦之原。在脐下肾间动气之所。人之生命。十二
经之根本。皆系乎此。三焦任此原气。分别致使通行上中下三气。经历于五脏六腑之输穴。因其
经历。故输亦可名原也。而所谓原者。岂非三焦尊重之号乎。五脏六腑之病。皆取十二经之原穴
。岂非三焦能统摄诸脏腑之一大腑乎。
六十七难曰。五脏募皆在阴。 皆在阳者。何谓也。然。阴病行阳。阳病行阴。故令募在阴
。在阳也。
此章发明募 所以在阴在阳之义。阴者。属于腹。募居于腹。阳者。属于背。 居于背。募
者。结募也。为经气之所聚。 者。输也。由此而输彼也。故募 为气血阴阳周行顿节之所。而
病邪亦无不从此而出入。如病在阴分。有 方可以行阳。病在阳分。有募方可以行阴。否则间隔
不通矣。故令募在阴。 在阳也。此义以疟证喻之。最为确切。凡疟必由外感暑湿之邪。内伤生
冷之气。其邪渐渍。隐于募原。邪气行阳则热。行阴则寒。邪入浅。则道近。故日作。邪入深
。则道远。故间日作。愈深则愈远。故有间二日三日者。此非阴病行阳。阳病行阴之明验乎。
五脏之募穴。肺募。中府穴。心募。巨阙穴。脾募。章门穴。肝募。期门穴。肾募。京门穴。
六十八难曰。五脏六腑。各有井荥输经合。皆何所主。然。经言所出为井。所流为荥。所注为输
。所行为经。所入为合。井主心下满。荥主身热。输主体重节痛。经主喘咳寒热。合主逆气而泄
此五脏六腑。井荥输经合所主病也。
自六十二难至此。俱发明井荥输原经合之穴。以下俱发明针刺之法也。纪氏曰。井者。若水
之源。水始出源流之尚微。故谓之荥。水上而注下。下复承而流之。故谓之输。水行经历而过。
故谓之经。经过于此。乃入于脏腑。与众经相会。故谓之合。素问曰。六经为川。肠胃为海也。
范曰。井法木以应肝。脾之位在心下。今邪在肝。肝侵脾。故心下满。今治之于井。不令木乘土
也。荥法火以应心。肺属金。外主皮毛。心火灼于肺金。故身热。谓邪在心也。故治之于荥。不
使火来乘金。则身热自愈矣。输法土以应脾。今邪在土。土必克水。水者肾也。肾主骨。故病则
节痛。邪在土。土自病则体重。故治之于输。经法金以应肺。今邪在肺。得寒则咳。得热则喘。
金必克木。木者肝。肝在志为怒。怒则气逆而作喘。故治之于经。合应水而主肾。肾气不足。伤
于冲脉。则气逆。肾开窍于二阴。气逆则不禁而下泄。故宜治合也。五脏六腑。各有井荥输经合
之穴。其原穴独在六腑。故六腑多一原穴。并列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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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九难曰。经言虚者补之。实者泻之。不虚不实。以经取之。何谓也。然。虚者补其母。
实者泻其子。当先补之。然后泻之。不实不虚。以经取之者。是正经自生病。不中他邪也。当自
取其经。故言
以经取之。
此章言针刺经穴补泻之大法。而亦可推之于用药也。子母以五行配脏腑而推之。先补之。
然后泻之者。 言欲泻其子而必先补其母也。可见古人必以固本为要。明矣
七十难曰。经言春夏刺浅。秋冬刺深者。何谓也。然。春夏者。阳气在上。人气亦在上。故当
浅取之。秋冬者。阳气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