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志不乱。病在分腠之间。巨针取之。益其不足。损其有余。乃可复也。二曰风痱。谓身无疼痛。四肢 不收也。如瘫痪是也。瘫者坦也。筋脉弛纵。坦然而不举也。痪者涣也。血气涣散而无用也。志乱不 甚。其言微知可治。甚则不能言。不可治也。三曰风 。谓奄然忽不知人也。咽中塞窒。舌强不能言。则是急 中风。而其候也。发汗身软者生。若汗不出。身硬唇干者死。视其鼻。人中左右上下白者可治。一黑一赤吐沫 者死。四曰风痹。谓诸痹。类风状也。经曰。风寒湿三气。合而成痹。曰痛痹。筋骨掣痛。曰着痹。着而不行。
曰行痹。走注疼痛。曰周痹。身疼痛。又曰行痹属风。痛痹属寒。着痹属湿。如正气不足之证。只补正气。不 必祛邪。如邪气有余。若痹证之类。虽以扶正气为主。不可不少用祛邪之法。如易老天麻丸之类。
口眼 斜 灵枢言足阳明之筋。其病颊筋有寒。则急引颊移口。热则筋弛。纵缓不能收。故僻。是左寒右热。则左急 而右缓。右寒左热。则右急而左缓。故偏于左者。左寒而右热。偏于右者。右寒而左热也。夫寒不可径用辛热 之剂。盖左中寒。则逼热于右。右中寒。则迫热于左。阳气不得宣行故也。
口之 。炙以地仓。目之斜。炙以承泣。苟不效。当炙人迎。夫气虚风入而为偏。上不得出。下不得 泄。真气为风邪所陷。故宜灸。经曰。陷下则灸之是也。
惟外中风邪者。方有 斜等证。若夫热则生风者。不可谓尽得病于窗隙之风。纵有 斜等证。乃假象也。亦不甚。
盖火胜则金衰。金衰则木盛。木盛则生风。惟润燥则风自息。不必用前灸法。
素问曰。诸风掉眩支痛强直筋缩。为厥阴风木之气。自大寒至小满。风木君火二气之位。风主动。善行数 变。木旺生火。风火属阳。多为兼化。且阳明燥金。主于紧敛缩劲。风木为病。反见燥金之化。由亢则害承乃 制。谓己极过。则反似胜己之化。故木极似金。况风能胜湿而为燥。风病势甚而成筋缩燥之甚 也。此等证候。正所谓风淫所胜。治以清凉者也。不宜用桂附。
或问曰。当此之时。小续命汤可用乎。曰未必然。小续命汤此仲景金匮要略治冬月直中风寒之的方。即 麻黄桂枝汤之变方也。其间随六经之形证。逐一加减。未便可按方统用其全方也。如太阳无汗。于本方中倍麻 黄杏仁防风。如有汗恶风。于本方中倍桂枝芍药杏仁。如阳明无汗身热不恶风。于本方中加石膏知母甘草。有 汗身热不恶风。于本方中加葛根桂枝黄芩。如太阳无汗身凉。于本方中加附子干姜甘草。少阴经中有汗 无热。于本方中加桂枝附子甘草。凡中风无此四证。六经混淆。系于少阳厥阴。或肢节挛痛。或麻木不仁。每 续命八两。加羌活四两。连翘六两。此系六经有余之表证。须从汗解。如有便溺阻隔。宜三化汤。或局方麻 仁丸通利之。虽然。邪之所凑。其气必虚。世间内伤者多。外感者间而有之。此方终不可轻用也。
许学士云。气中者。因七情所伤。
经曰。神伤于思虑则肉脱。意伤于忧愁则肢废。魂伤于悲哀则筋挛。魄伤于喜乐则衰槁。志伤于盛怒则腰 脊重。难俯仰也。又曰。暴怒伤阴。暴喜伤阳。故忧愁不已。气多厥逆。牙关紧急。若作中风误治杀人多矣。
盖中风者。身温且多痰涎。中气者。身凉而无痰涎。宜苏合香丸灌之即苏。经曰。无故而喑脉不至者。虽不治 自已。谓气暴逆也。气复自愈。
王节斋云。饮食过伤。变为异常急暴之病。人所不识。多有饮食醉饱之后。或感风寒。或着气恼。食填太 阴胃气不行。须臾厥逆。昏迷不省。若误作中风中气治之立毙。惟以阴阳淡盐汤探吐之。食出即愈。经曰。上 部有脉。下部无脉。法当吐。不吐则死。详见格致余论木郁则达之条下。以上二条论。当与厥门互看。
有一等形体肥胖。平素善饮。忽一日舌本硬强。语言不清。
口眼 斜。痰气上涌。肢体不遂。此肥人多中。以气盛于外而歉于内也。兼之酒饮湿热之证。须用六君子 加煨葛根山栀神曲而治之。
有一人久病滞下。忽一日昏仆。目上视。溲注而汗泻。脉无伦。丹溪先生曰。此阴虚阳暴绝也。得之病后 而酒且内。急治人参膏。而促灸其气海。顷之手动。又顷之唇动。参膏成三饮之而苏。后服尽数斤而愈。予观 此。凡人大病后。及妇人产后。多有此证。不可不知。
按丹田气海与肾脉相通。人于有生之初。先生命门。胞系在脐。故气海丹田。实为生气之源。十二经 之根本也。故灸而效。
有一妇人先胸胁胀痛。后四肢不收。自汗如雨。小便自遗。大便不实。口紧目 。饮食颇进。十余日。或 以为中脏甚忧。请薛立斋先生视之。曰非也。若风既中脏。真气既脱。恶证既见。祸在反掌。焉能延至十日。
乃候其色。面目俱赤而或青。诊其脉左三部洪数。惟肝尤甚。乃知胸乳胀痛。肝经血虚。肝气痞塞 也。四肢不收。肝经血虚不能养筋也。自汗不止。肝经血热。津液妄泄也。小便自遗。肝经热甚。阴挺失职 也。大便不实。肝木炽盛克脾土也。遂用犀角散四剂。诸证顿愈。又用加味逍遥散调理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