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说。以欺后人。
反又不逮林亿所言也。窃尝思之。纵使三百九十七法之言。不出于林亿等。而出于亿之前。
亦不足用。此言既出。则后之闻者。必当覆其是非。以归于正。而乃遵守听从。以为千载不 易之定论。悲夫。余今于三百九十七法内。除去重复者。与无方治者。止以有方治。而不 重 复者计之。得二百三十八条。并以治字易法字。而曰二百三十八治。如此则庶或可通也。若 以法言。则仲景一书无非法也。岂独有方者然后为法哉。且如论证论脉。与夫谆谆教戒。而 使人按之以为望闻问切之准则者。其可谓之法乎。其不可谓之法乎。虽然。六经之外诸条。
其二家去取不同。固不必辨。然其于六经之中。尢每有悖理而不通者。姑陈一二。如太阳病 。三日。已发汗。若吐。若下。若温针。仍不解者。此为坏病。桂枝不中与也。观其脉证。
知犯何逆。随证治之。桂枝本为解肌。若其人脉浮紧。发热。汗不出者。不可与之也。常须识 此。勿令误也。若酒客病。不可与桂枝汤。得之则呕。以酒客不喜甘故也。喘家作。桂枝汤 加浓朴杏子佳。凡服桂枝汤吐者。其后必吐脓血也。林亿所校本。则自太阳病。止勿令误也。
为一法。自若酒客病。止杏子佳。为一法。自凡服桂枝汤。止吐脓血也。则为证。不为法。
程德斋钤法。则自太阳病。止随证治之。为一法。自桂枝本为解肌。止必吐脓血也。为一法 。
又林亿本。于病胁下素有痞。连在脐旁。痛引少腹入阴筋者。此名脏结。死。一条。则数为 一法。于其余死不治者。则皆不数。程德斋钤法。于阳明病。下血谵语者。此为热入血室。
但头汗出者。刺期门。随其实而泻之。 然汗出愈。一条。则不数。而太阳刺肝俞。肺俞。
期门。诸条。却又数之而弗遗。余如两条同类。一云当汗而无方。一云当汗而有方。则取其 有 方者。而略其无方者。又如当取而不取。不当取而取者。盖亦甚多。不可悉举。若此者。
悖理不通。二家皆所不免。所谓楚固失矣。齐亦未为得也。苟熟玩论之本文以较其言。则 罅漏出矣。
<目录><篇名>伤寒四逆厥辨属性:成无己注伤寒论。有云。四逆者。四肢不温也。厥者。手足冷也。伤寒邪在三阳。则手足必 热。传到太阴。手足自温。至少阴。则邪热渐深。故四肢逆而不温。及至厥阴。则手足厥冷 。是又甚于逆。经曰。少阴病。四逆。其人或咳。或悸。或小便不利。或腹中痛。或泄痢下 重者。四逆散主之。方用柴胡枳实芍药甘草。四者皆寒冷之物。而专主四逆之疾。是知四逆 非虚寒之证也。四逆与厥相近而非。经曰诸四逆厥者。不可下。是四逆与厥有异也。吁。斯 言也。所谓弥近理而大乱真者欤。窃尝考之。仲景言四逆与厥者非一。或曰四逆。或曰厥。
或曰厥逆。或曰厥冷。或曰厥寒。或曰手足逆冷。
或曰手足厥逆。或曰手足厥冷。或曰手足厥逆冷。细详其义。俱是言寒冷耳。故厥逆二字。
每每互言。未尝分逆为不温。厥为冷也。然四肢与手足却 有所分。其以四字加于逆字之上者。是通指手足臂胫以上言也。其以手足二字加于厥逆厥冷 等之上。及无手足二字者。是独指手足言也。既曰不温。即为冷矣。尚何异乎。仲景所谓诸 四逆厥者。不可下。盖以四逆。为四肢通冷。厥为手足独冷。而臂与胫以上不冷耳。不谓逆 厥。有不温与冷之别也。故又曰。厥者手足逆冷是也。以逆冷二字释厥字。足见逆即厥。厥 即逆也。故字书曰。厥者逆也。虽然。逆厥虽俱为寒冷。而却有阴阳之殊焉。热极而成逆 厥者。阳极似阴也。寒极而成逆厥者。独阴无阳也。阳极似阴。固用寒药。独阴无阳。固用 热药。仲景以四逆散寒药治四逆一条。此阳极似阴之四逆也。其无四逆汤热药治四逆之条者 。安知其非本有而失之乎。且四逆汤之名。由四肢之冷而立也。今以四逆汤治手足厥冷。岂 非逆厥之不异乎。既以四逆为四肢不温。厥为手足独冷。何故不名治厥之药为四厥汤乎。成 氏于四逆散治四逆条下。谓。四逆为热邪所为。及于明理论。谓。四逆非虚寒之证矣。至于 少阴病死证二条下。却谓。四逆为寒甚。君此者得不自悖其说乎。是知四逆亦犹厥之有寒有 热。固不可谓四逆。专为热邪所作也。但四肢通冷。比之手足独冷。则有间尔。故仲景曰。
少阴病。吐利。躁烦。四逆者。死。又曰。少阴病。四逆。恶寒而身蜷。脉不至。不烦而躁 者。死。又曰。少阴病。吐利。手足厥冷。烦躁欲死者。吴茱萸汤主之。此三条者。二为死 。一为可治。虽通由诸证兼见而然。然死者以四逆言。可治者以厥冷言。则亦可见。四逆 与 手足厥冷之有轻重浅深矣。夫四肢通冷。其病为重。手足独冷。其病为轻。虽妇人小子亦能 知之。成氏乃谓厥甚于逆。何邪。若能知四逆厥之所以异者。在于独指手足言。与兼指臂胫 以上言。则不劳创为不温与冷之曲说。而自然贯通矣。
<目录><篇名>呕吐干呕哕咳逆辨属性:尝读成无己伤寒明理论。有曰。呕者。有声者也。俗谓之 。吐者。吐出其物也。故有干呕 。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