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用温、用灸。关元,穴名,在脐下三寸,为极阴之位,足三阴、任脉之会,膀
胱所居也。
程应旄曰:发厥,虽不结胸,而小腹满实作痛结,则似乎可下。然下焦之结多冷,不
比上焦之结多热也。况手足厥,上焦不结,惟结膀胱关元之处,故曰:冷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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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厥者,阴阳气不相顺接,便为厥;厥者,手足逆冷者是也。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
,虚家亦然。
【注】
此详诸条致厥之由,慎不可下也。盖厥虽阴经俱有,然所属者厥阴也,故厥阴一病,
不问寒热皆有厥,若无厥,则非厥阴也。太阴寒微,故手足温而无厥冷;少阴寒甚,
故有寒厥而无热厥;厥阴阴极生阳,故寒厥热厥均有之也。凡厥者,谓阴阳寒热之厥
也。阴阳不相顺接者,谓阴阳之气不相顺接交通也,不相顺接交通,则阳自阳而为热
,阴自阴而为寒,即为厥病也。厥者之证,手足逆冷是也。诸四逆厥者,谓诸病四逆
厥冷者也。然厥病阴阳已不相顺接交通,慎不可下,虚家见厥,尤不可下,故曰:虚
家亦然也。
【集注】
成无己曰:手之三阴三阳,相接于手之十指;足之三阴三阳,相接于足之十指。阳气
内陷,不与阴相顺接,故手足为之厥冷也。
喻昌曰:厥阴证仲景总不欲下,无非欲邪还于表,使阴从阳解也,此但举最不可下之
二端,以严其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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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五、六日,不结胸,腹濡,脉虚,复厥者,不可下,此亡血,下之死。
【按】
「结胸」二字,当是「大便」二字。不结胸,腹濡,脉虚,复厥,皆无可下之理,而
曰:不可下,何所谓耶?
【注】
此承上条详申不可下之义也。伤寒五、六日,邪至厥阴之时,不大便似可下也。若腹
濡、脉虚、复厥者,此为亡血虚躁,更不可下也,下之则蹈虚虚之戒而死矣。大病、
汗后,产妇、亡血之家,多有此证。
【集注】
张璐曰:伤寒五、六日,邪入厥阴,其热深矣。今脉虚而复厥,则非热深当下之可比
。以其亡血伤津,大便枯涩,恐人误认五、六日热入阳明之燥结,故有不可下之之戒
。盖脉虚、腹濡,知内外无热,厥则阴气用事,即当同亡血例治,若其人阴血更亏于
阳,或阴中稍挟阳邪,不能胜辛热者,又属当归四逆证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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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病,厥五日,热亦五日,设六日,当复厥,不厥者,自愈,厥终不过五日,以热
五日,故知自愈。
【注】
伤寒邪传厥阴,阴阳错杂为病,若阳交于阴,是阴中有阳,则不厥冷;阴交于阳,是
阳中有阴,则不发热。惟阴盛不交于阳,阴自为阴,则厥冷也;阳亢不交于阴,阳自
为阳,则发热也。盖厥热相胜则逆,逆则病进;厥热相平则顺,顺则病愈。今厥与热
日相等,气自平,故知阴阳和而病自愈也。
【集注】
方有执曰:厥五日,热亦五日,阴阳胜复无偏也,当复厥不厥,阳气胜也。阳主生,
故自愈可知也。
张璐曰:此云厥终不过五日,言厥之常;后云厥反九日而利,言厥之变,盖常则易治
,变则难复也。
林澜曰:三阴经伤寒,太阴为始,则手足温,少阴则手足冷,厥阴则手足厥逆,然病
至厥阴,阴之极也,反有发热之理?盖阳极而生阴,故阳病有厥冷之证;阴极而生阳
,故厥逆有发热之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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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热少厥微,指头寒,默默不欲食,烦躁数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热除也。欲得
食,其病为愈,若厥而呕,胸□烦满者,其后必便血。
【注】
伤寒热少厥微,所以手足不冷,而但指头寒,寒邪浅也。默默,阴也。烦躁,阳也。
不欲食,胃不和也。此厥阴阴阳错杂之轻病,即论中热微厥亦微之证也。若数日小便
利,其色白者,此邪热已去也,欲得食,其胃已和也,热去胃和,阴阳自平,所以其
病为愈也。若小便不利而色赤,厥不微而甚,不惟默默而且烦,不但不欲食,更呕而
胸□满,此热未除而且深也,即论中厥深热亦深之证也。热深不除,久持阴分,后必
便血也,所谓数日者,犹曰:连日也。
【集注】
王肯堂曰:设未欲食,宜干姜甘草汤。呕而胸□烦满者,少阳证也,少阳与厥阴为表
里,邪干其府,故呕而胸□烦满。肝主血,故后必便血。
方有执曰:热少厥微,邪浅也,所以手足不冷,而但指头寒。默默,谓无言也。不欲
食,厥阴之脉挟胃也。烦躁则内热,故以小便辨之。欲食,邪退而胃回也。厥而呕胸
□烦满者,厥阴脉挟胃贯膈布□肋也,便血阴邪,必走下窍也。
林澜曰:于热厥,言指头寒。于寒厥微者,言手足寒。甚者,言四逆。厥逆轻重浅深
,当细味之。
汪琥曰:按此条论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