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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内经评文-第46页

是热极而血沸者也)风从 北方来。名曰大刚风。其伤人也。内舍于肾。外在于骨与肩背之膂筋。其气主为寒也。风从东北方来。名曰凶风。其伤 人也。内舍于大肠。外在于两胁腋。骨下及肢节。风从东方来。名曰婴儿风。其伤人也。内舍于肝。外在于筋纽。其气 主为身湿。风从东南方来。名曰弱风。其伤人也。内舍于胃。外在肌肉。其气主为体重。此八风者。皆从其虚之乡来。
乃能病患。(揣此文义似太一居八宫之口皆先立于中宫而后徙也)三虚相搏。则为暴病卒死。两实一虚。病则为淋露寒热。
犯其雨湿之地。则为痿。故圣人避风如避矢石焉。其有三虚而偏中于邪风。则为击骨偏枯矣。(此篇之义即中风之病本也 当与素问风论合看而三虚之义尤宜致思也后世真中类中刺刺不休终是明昧参半之论夫四时之气八方之动寒热燥湿皆谓之 风而惟燥最厉则以三虚相搏故也内外之风皆生于燥静观者当会心不远耳)
先叙所居之宫。次叙所占之变。继叙所主之病。愈拶愈切于身。行文节节有提有束。每节尾与次节有山断云连之势。
一气贯注官止神行。文之极疏畅者。
<目录>卷十二<篇名>九针论第七十八属性:黄帝曰。余闻九针于夫子。众多博大矣。余犹不能寤。敢问九针焉生。何因而有名。岐伯曰。九针者。天地之大数 也。始于一而终于九。故曰一以法天。二以法地。三以法人。四以法时。五以法音。六以法律。七以法星。八以法风。
九以法野。黄帝曰。以针应九之数。奈何。岐伯曰。夫圣人之起天地之数也。一而九之。故以立九野。九而九之。九九 八十一。以起黄钟数焉。以针应数也。一者天也。天者阳也。五脏之应天者肺。肺者五脏六腑之盖也。皮者肺之合也。
人之阳也。故为之治针。必大其头而锐其末。令无得深入。而阳气出。二者地也。人之所以应土者肉也。故为之治针。
必其身而员其末。令无得伤肉分。伤则气竭。三者人也。人之所以成生者血脉也。故为之治针。必大其身而员其末。
令可以按脉勿陷。以致其气。令邪气独出。四者时也。时者四时八风之客于经络之中。为瘤病者也。故为之治针。必 其身而锐其末。令可以泻热出血。而痼病竭。五者音也。音者冬夏之分。分于子午。阴与阳别。寒与热争。两气相搏。
合为痈脓者也。故为之治针。必令其末如剑锋。可以取大脓。六者律也。律者调阴阳四时。而合十二经脉。虚邪客于经 络。而为暴痹者也。故为之治针。必令尖如 。且员且锐。中身微大。以取暴气。七者星也。星者人之七窍。邪之所客 于经而为痛痹。舍于经络者也。故为之治针。令尖如蚊虻喙。静以徐往。微以久留。正气因之。真邪俱往。出针而养者 也。八者风也。风者人之股肱八节也。八正之虚风。八风伤人。内舍于骨解腰脊节腠之间。为深痹也。(腠下原有理字昧 者妄增删之)故为之治针。必长其身锋其末。可以取深邪远痹。九者野也。野者人之节解。皮肤之间也。淫邪流溢于身。
如风水之状而溜。不能过于机关大节者也。故为之治针。令小大如挺。其锋微员。以取大气之不能过于关节者也。黄帝 曰。针之长短有数乎。岐伯曰。一曰 针者。取法于布针。去末寸半。卒锐之。长一寸六分。主热在头身也。二曰员针。
取法于絮针。 其身而卵其锋。长一寸六分。主治分肉间气。三曰 针。取法于黍粟之锐。长三寸半。主按脉取气。令 邪出。四曰锋针。取法于絮针。 其身锋其末。长一寸六分。主痈热出血。五曰铍针。取法于剑锋。广二分半。长四寸。
主大痈脓。两热争者也。六曰员利针。取法于 针。微大其末。反小其身。令可深内也。长一寸六分。主取痈痹者也。
七曰毫针。取法于毫毛。长一寸六分。主寒热痛痹在络者也。八曰长针。取法于綦针。长七寸。主取深邪远痹者也。九 曰大针。取法于锋针。其锋微员。长四寸。主取大气不出关节者也。针形毕矣。此九针大小长短法也。黄帝曰。愿闻身 形应九野。奈何。岐伯曰。请言身形之应九野也。左足应立春。其日戊寅己丑。左胁应春分。其日乙卯。左手应立夏。
其日戊辰己巳。膺喉首头应夏至。其日丙午。右手应立秋。其日戊申己未。右胁应秋分。其日辛酉。右足应立冬。其日 戊戌己亥。腰尻下窍应冬至。其日壬子。六腑膈下三脏应中州。其大禁。大禁太乙所在之日及诸戊己。凡此九者。善候 八正所在之处。所主左右上下体体有痈肿者。欲治之。无以其所直之日溃治之。是谓天忌日也。形乐志苦。病生于脉。
治之以灸刺。形苦志乐。病生于筋。治之以熨引。形乐志乐。病生于肉。治之以针石。形苦志苦。病生于咽喝。(咽即噎 字喝者喘也)治之以甘药。形数惊恐。筋脉不通。病生于不仁。治之以按摩醪药。是谓五形。五脏气。心主噫。肺主咳。
肝主语。脾主吞。肾主欠。六腑气。胆为怒。胃为气逆哕。大肠小肠为泄。膀胱不约为遗溺。下焦溢为水。五味。酸入 肝。辛入肺。苦入心。甘入脾。咸入肾。淡入胃。是谓五味。五并。精气并肝则忧。并心则喜。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