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热。若更被火。则邪不得去。而热反内增矣。且无汗。则热不外越。小便不
利。则热不下泄。蕴蓄不解。集于心下而聚于脾间。必恶热。为懊 不安。脾以湿应。与热相合。
势必蒸郁为黄矣。额上虽微汗。被火气劫。从炎上之化也。岂能解其火邪哉。
阳明病。发热汗出。此为热越。不能发黄也。但头汗出。身无汗。剂颈而还。小便不利。渴饮
水浆者。此为瘀热在里。身必发黄。茵陈蒿汤主之。
热越、热随汗而外越也。热越则邪不蓄而散。安能发黄哉。若但头汗出而身无汗。剂颈而还。
则热不得外达。小便不利。则热不得下泄。而又渴饮水浆。则其热之蓄于内者方炽。而湿之引于外
者无已。湿与热得。瘀郁不解。则必蒸发为黄矣。茵陈蒿汤苦寒通泄。使病从小便出也。
\x茵陈蒿汤方\x
茵陈蒿(六两) 栀子(十四枚擘) 大黄(二两去皮)
上三味。以水一斗二升。先煎茵陈减六升。纳二味。煮取三升。去滓。分温三服。小盒饭利。
尿如皂角汁状。色正赤。一宿腹减。黄从小便去也。
伤寒发汗已。身目为黄。所以然者。以寒湿在里。不解故也。以为不可下也。于寒湿中求之。
伤寒发汗已。热与汗越。不能发黄。而反身目为黄者。以寒湿深入在里。汗虽出。而寒湿不与俱
出也。寒
湿在里。必伤于脾。脾伤而色外见。则身目为黄。是不可比于瘀热在里之例。而辄用下法也。云于
寒湿中求之者。意非温脾燥湿不可耳。
伤寒七八日。身黄如橘子色。小便不利。腹微满者。茵陈蒿汤主之。
此则热结在里之证也。身黄如橘子色者。色黄而明。为热黄也。若湿黄则色黄而晦。所谓身黄
如薰黄也。热结在里。为小便不利。腹微满。故宜茵陈蒿汤下热通瘀为主也。
伤寒身黄发热者。栀子柏皮汤主之
此热瘀而未实之证。热瘀。故身黄。热未实。故发热而腹不满。栀子彻热于上。柏皮清热于下。
而中未及实。故须甘草以和之耳。
\x栀子柏皮汤方\x
栀子(十五枚擘) 甘草(一两炙) 柏皮(二两)
上三味。以水四升。煮取一升半。去滓。分温再服。
伤寒瘀热在里。身必发黄。麻黄连轺赤小豆汤主之。
此亦热瘀而未实之证。瘀热在里者。汗不得出而热瘀于里也。故与麻黄、杏仁、生姜之辛温。
以发越其表。赤小豆、连轺、梓白皮之苦寒甘。以清热于里。大枣、甘草。甘温悦脾。以为散湿驱邪
之用。用潦水者。取其味薄。不助水气也。合而言之。茵陈蒿汤是下热之剂。栀子柏皮汤是清热之
剂。麻黄连轺赤小豆汤
是散热之剂也。
\x麻黄连轺赤小豆汤方\x
麻黄(二两) 生姜(二两切) 生梓白皮(一升) 连轺(二两) 甘草(二两炙) 大
枣(十二枚擘) 赤小豆(一升) 杏仁(四十粒去皮尖)
上八味。以潦水一斗。先煮麻黄再沸。去上沫。纳诸药。煮取三升。分温三服。半日服尽。



<目录>卷四・阳明篇下\阳明杂治法第三

<篇名>蓄血证治二条

属性:阳明证。其人喜忘者。必有蓄血。所以然者。本有久瘀血。故令喜忘。屎虽硬。大便反易。其色
必黑。宜抵当汤下之。
喜忘、即善忘。蓄血者。热与血蓄于血室也。以冲任之脉。并阳明之经。而其人又本有瘀血。
久留不去。适与邪得。即蓄积而不解也。蓄血之证。其大便必硬。然虽硬而其出反易者。热结在血
。而不在粪也。其色必黑者。血瘀久而色变黑也。是宜入血破结之剂。下其瘀血。血去则热亦不留
矣。
病患无表里证。发热七八日。虽脉浮数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脉数不解。合热则消谷善饥。
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也。宜抵当汤。若脉数不解。而下不止。必协热而便脓血也。
无表里证。与前第二十五条同。发热七八日。而无太阳表证。知其热盛于内。而气蒸于外也。
脉虽浮数。
亦可下之以除其热。令身热去脉数解则愈。假令已下。脉浮去而数不解。知其热不在气而在血也
。热在血。则必病于血。而其变亦有二。合、犹并也。言热气并于胃。为消谷善饥。至六七日不大
便者。其血必蓄于中。若不并于胃。而下利不止者。其血必走于下。蓄于中者。为有瘀血。宜抵当
汤。结者散之。亦留者攻之也。走于下者。为协热而便脓血。则但宜入血清热而已。



<目录>卷五・少阳篇

<篇名>辨列少阳条例大意

属性:少阳居表里之间。当肓膜之处。外不及于皮肤。内不及于脏腑。汗之而不从表出。下之而不从
里出。故有汗吐下之戒。而惟小柴胡一方和解表里。为少阳正治之法。凡十六条。其次则有和解而
兼汗下之法。谓证